【本報訊】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澳門大橋在八號風球生效期間,將容許輕型客車通行,但僅限中間車道通行,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六十公里。
根據批示,當懸掛八號風球,採取關閉連接澳氹之間橋樑的措施時,除特許車輛外,輕型客車亦可在澳門大橋通行。但如熱帶氣旋的強度、風暴潮水位、降水量及風力等因素構成足以妨害公共安全的風險,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可隨時禁止輕型客車在澳門大橋通行。該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林智超相信當局已做好安全分析評估,他又指出,措施主要是為了疏導緊急交通而非鼓勵颱風天外出,建議政府加強公眾宣傳,明確風險。
街總社區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徐承康表示,作為首條可在8號風球下開放的跨海大橋,希望當局制定完善的橋面事故救援預案,定期演練,保障安全高效。
有受訪駕駛者支持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有限度開放大橋,認為可方便公眾;有駕駛者認為可緩解惡劣天氣下跨海交通擁堵情況,以及確保救護車等緊急車輛不會因封橋而繞道或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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