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岑浩輝的第21/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並宣布因為該「公約」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因而正式在澳門特區生效。該「公約」規定,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項下的爭端,將不提交國際調解院。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公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香港國際調解院」是由中國政府倡議發起,旨在透過調解解決國際爭端而設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其總部設於香港。該組織是全球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法律組織,將處理國家間的爭議、國家與國家國民之間的爭議,以及國際商業爭議。是一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起,各方共同協商建立、以條約為基礎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致力於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決爭議、處理分歧。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外事辦主任兼外交部長王毅出席在香港灣仔香港君悅酒店舉行的《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簽署儀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尼、巴基斯坦、老撾、柬埔寨、塞爾維亞、白俄羅斯、蘇丹、阿爾及利亞、吉布提等三十二個國家為創始成員。此外,尼日利亞在儀式後突然決定加入,並在下午簽署「公約」。根據「公約」有關規定,「國際調解院」在三個以上簽署國根據本國國內法律程序批准「公約」後正式成立,預計可於二零二六年初開業運營。六月二十七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批准《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的決定。
「香港國際調解院」是全球首個且唯一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專門以調解方式處理國際爭端,其地位可與聯合國國際法院和常設仲裁法院看齊。因而「香港國際調解院」的成立,使其成為第一個以香港為基地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也標誌著首個政府間國際組織總部落戶香港。其成立將有助於提升香港的國際法律服務地位,並鞏固其作為國際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並鞏固香港作為「一帶一路」區域的爭議解決中心角色,提升香港的國際地位和專業能力,為國際社會提供一個新的爭端解決平台,加強香港與中國內地以及全球市場之間的聯繫,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中國內地與世界的橋樑角色,及強化香港全球法律服務的質量,達成「十四五」規劃關於香港「八大中心」之一的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目標。尤其是在「國安法」的背景下,充分展現香港的「一國兩制」、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皆獲得國際社會的高度認可和信任,更肯定了香港具有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穩固根基和雄厚實力。
實際上,與許多國際組織選址在所在國首都不同,「國際調解院」沒有設在中國的政治中心北京,這一決定不只是出於地理或成本等技術性考量。這是因為,北京作為國家政治中心,雲集了聯合國駐華機構等各類國際組織。但「國際調解院」要處理的是跨境商事糾紛、國家間投資爭議,講究的是「去政治化」的中立感。如選址在此,北京的政治色彩過於濃厚,總讓人覺得少了點商事調解需要的鬆弛感。更關鍵的是,北京以大陸法為基礎的法律體系,與國際商事糾紛中常用的普通法規則存在天然差異,這種法系隔閡並非短期能夠消弭。而作為「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在法治制度上的獨特性構成了其參與國際法律事務的核心競爭力。一方面,香港有國家背景提供的主權保障;另一方面,香港長期實行普通法制度,擁有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文化。其聚集了大量中英雙語的法律專業人才,並且在處理國際商事爭端方面積累了豐富實踐。這種「雙重身份」是北京所不具備的。更重要的是,在「國安法」實施後,外界對香港法治環境曾有疑慮。但正因如此,「國際調解院」總部的落地,恰恰是中央對香港法治國際信心的一記強力「背書」,將進一步夯實香港在國際社會上的法治地位。
至此,終於有一個政府間國際組織落地香港特區,使得香港成為名副其實的「國際中心」。相比之下,澳門特區雖然號稱「國際大都市」,也確實是具有不少屬於政府間的「國際名器」,如「澳門歷史城區」、「美食之都」、「東亞文化之都」等,但這些都是「名號」,並非是實質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因此,如果能夠爭取到中央政府的支持,將某一政府間國際組織引來澳門特區「落地」,就將使得「澳門國際大都市」這張「金名片」名副其實並擦得更亮。
其實,澳門也曾有社會知名人士也有將政府間國際組織引進澳門「落地」的願景,並進行過實質性的工作。早在澳門回歸祖國之前,「賭王」何鴻燊就曾以《我的夢》爲題,隆而重之地建議,爭取聯合國的下屬專門機構,在澳門設立總部或辦事機構。當時,由于澳門地區尚在葡國的管治之下,而葡國幷非是聯合國安理會常務理事國,在聯合國事務中缺乏「牙力」,在國際事務中也沒有甚麽號召力,故而何鴻燊的這一建議,普遍地不被人看好,因而其美夢難圓。
澳門回歸祖國後,一方面是澳門背靠的祖國——中國,在國際事務中和平崛起,成爲負責任的大國,幾乎所有的重大國際事務,沒有中國的參與就將一事無成,亦即中國在聯合國及國際事務中的實力,空前强盛;另一方面,澳門特區也充分發揮了「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優越性,各個領域都獲得了長足的發展,透過中央政府的安排和協助,澳門參加了越來越多的國際事務,「澳門歷史城區」也成功地納入《世界文化遺産名錄》,這就使爭取聯合國工作機構的代表機關,或一些區域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在澳門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提供了可靠的基礎。何況,澳門特區在承擔「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秘書處,及承辦各種國際性論壇上,也積累了一些經驗,這也爲澳門能夠實現何鴻燊的「澳門夢」,提供了實踐經驗。
曾經在「南灣湖玫瑰園」投資計劃中,與何鴻燊密切合作的本澳商人吳立勝,也真的是要圓何鴻燊的美夢並付諸實施,但遺憾卻是使用了不合法的手段,在自己獲得聯合國總部頒發「千年計劃發展獎」後,竟然賄賂聯合國官員,以圖獲取在澳門興建聯合國「南南合作」會議大樓的支持;而且更渾然忘記了自己曾因與劉超英向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捐獻政治獻金,而成為美國政黨鬥爭的「獵物」,貿然攜帶巨額美元現金入境美國,而被已經「盯」住他很久的美國有關機構拘捕,後來被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判處四年監禁。
但這並不等於澳門不能爭取政府間國際組織「落地」。實際上,國際上還有大量的區域性組織,其中與澳門密切相關的,有亞太旅游組織等。據說,在澳門回歸前,亞太旅游組織就曾動過將其總部遷往澳門的念頭。既然有此背景,澳門特區完全可以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協助下,向亞太旅游組織爭取將其秘書處遷到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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