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四,澳門特區第八屆立法會將正式成立,屆時現任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的張永春,將「過檔」到立法會出任官委議員,並有很大機率參選並當選立法會主席。因而張永春趁著在行政法務司司長及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協調小組組長任內的最後工作時間,主導擬制了《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行政法規草案等系列法案,並在上週五交付行政會討論通過。這等於是為即將接任行政法務司司長的現任保安司司長的黃少澤,搭好了推動公共行政改革的梯子,讓黃少澤在接任後,即可依照相關法規,推動公共行政架構的改革工作,為落實貫徹習近平主席、夏寶龍主任對澳門特區進行公共行政改革的指示,及行政長官岑浩輝對公共行政改革的設想構思,大刀闊斧地開展工作,充分展現了高風亮節。實際上,張永春在轉述行政會內容的記者會上就表示,他與即將接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職務的黃少澤交接工作非常順利。
《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行政法規草案,是依照公共行政改革領導小組訂定的方向和目標,並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作為日後重組公共部門及實體必須遵循的法定依據。法規確立公共部門及實體設立和重組時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包括職能明確原則、精簡高效原則、相互配合原則等。同時,明確行政公職局作為統籌部門,負責跟進、協調及評估特區政府按照法規開展的重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工作,並監察法規的執行情況,為此,法規賦予行政公職局相應職權,包括對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立、重組、合併或撤銷方案發表意見、實地考察部門等,而各部門依法負有合作義務,應積極配合行政公職局的工作。另外,法規亦對政府部門的設立、內部架構、人員配置等方面訂定一系列的規範準則。
在設立方面,法規明確規定只有在出現新職能,且難以透過調整現有部門的組織架構履行有關職能時,方可設立新的部門,對新設部門作出明確限制。
在內部架構方面,法規訂定了部門廳、處級附屬單位的設立原則,包括應以合理分工與流程管理為原則,把性質相同、相近或流程上密切相關的職能及工作集中在同一附屬單位執行;廳級單位負責履行所屬部門的政策性目標和核心職能,且只有在必要時,方可下設處級單位。如履行的職能是為所屬部門提供輔助性工作,尤其是涉及行政事務、人事財政、資訊、法律、公共關係等業務時,有關附屬單位只可設置為處級。法規對部門的領導官職及內部附屬單位的數量設定上限標準,除有特別理由且獲行政長官批准外,因應部門職能且按照人數規模須遵守相應上限標準。法規亦進一步完善專案組、自治基金及諮詢組織的基本規範,明確有關實體不下設附屬單位,亦不設自身人員編制。法規還明確規定各公共部門及實體應按照行政公職局編制的工作日程檢視自身的組織法規,並按情況提出倘有修訂建議,以使各部門的組織結構符合本行政法規的規定。
黃少澤在接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及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協調小組組長後,推動公共行政改革,就可依照這個法規的規定的原則,根據各個公共行政機構的不同情況,進行理順結構關係、調整協調架構的精兵簡政改革,以契合習近平主席、夏寶龍主任的重要指示和特首岑浩輝的設想。
實際上,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提出的「四點希望」,其中第二點是「著力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要求澳門特區要把依法治理和擔當作為結合起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完善各項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深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完善組織架構,革新管治理念,改進管治方式,強化宏觀統籌,建設高效、有為的服務型政府,激發社會蘊藏的巨大活力和發展潛力。優化公共政策咨詢機制,提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健全政府和立法會協同立法機制。嚴格公正執法,完善司法制度,提升司法效率,堅定維護法治。推進公務人員管理制度改革,加強管治隊伍建設,完善廉政監督體系。
夏寶龍主任也曾多次提出,特別行政區政府及管治團隊承擔着治理澳門的主體責任,應以維護澳門繁榮穩定、切實改善民生的實際行動展現愛國愛澳新氣象。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澳門的當家人,也是治理澳門的第一責任人,肩負着推動澳門由治及興的時代使命,中央政府寄予厚望,廣大澳門市民充滿期待。公務員隊伍要做堅定的愛國者,忠誠擔當、恪盡職守,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履行好「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職責,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為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可能這也是中央在考慮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的具體人選時,甄選法律人的岑浩輝作為唯一參選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要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及法官不與社會發生複雜人際關係的特點,專心致志地做好公共行政改革及法律改革的工作,達致良政善治。
岑浩輝不負國家領導人的高度期待,在其以「革新謀發展 奮進開新局」為題的首份施政報告中,確定設立六個領導小組及工作組,以協調掛範疇重大事務的推進。其中公共行政改革領導小組由岑浩輝親自掛帥,而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協調小組、法律統籌工作組則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擔任組長。在黃少澤接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後,就將理所當然地接過此重任,在張永春已經搭好「梯子」的基礎上,循序漸進以至全面鋪開地推動公共行政架構的改革,爭取在三年內完成。這個期限,正好與本屆特區政府的任期基本上相符。
本來,按照岑浩輝的設想,是在第六屆特區政府「組閣」時,就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名由黃少澤出任行政法務司司長,以充分利用其大刀闊斧整頓好紀律部隊的經驗,進行公共行政改革尤其是公務員隊伍的整頓的。實際上,澳門回歸祖國二十五年來,雖然各方面都取得驕人成就,也進行了公共行政改革及公務員隊伍的整改,但與良政善治、高效施政的嚴格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距離。因此,公共行政改革及按照「賢能愛國者治澳」的原則整頓公務員隊伍,就是新一屆特區政府的當務之急,而黃少澤就是最佳的主導人選。但由於第八屆立法會要在今年十月中旬才成立,內定為立法會主席的張永春要在此時才能「騰出」位子,因而黃少澤在「等待」將近一年之後,才能接手「大展拳腳」。不過,張永春在此期間,已經進行了大量的「鋪墊」工作,包括在卸任前完成《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行政法規草案的擬制,為黃少澤順利推展工作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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