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顯法針對伊珠麗「老底」向其劃下「紅線」

  美國新任駐香港總領事伊珠麗於八月二十七日抵港履新後,於十月十日跨海來澳向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劉顯法特派員進行到任拜會。劉顯法特派員在接受伊珠麗到任拜會時鄭重敦促美方停止借所謂年度報告等對澳門進行攻擊抹黑,不得損害澳門安全穩定,不得損害澳門繁榮發展。希望伊珠麗總領事多做促進澳門與美國交流合作的事,為中美關係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而伊珠麗則回應表示,美方重視同澳門開展經貿、投資、人文等領域交流合作,作為總領事願為此發揮積極作用。
  這是繼九月二十三日,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崔建春特派員接受伊珠麗到任拜會,並敦促美方取消對港制裁,要求伊珠麗以符合外交官身分的方式在港履職,不得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及九月三十日,駐港特派員崔建春約見伊珠麗,就其到任後的「有關行為」提出嚴正交涉,並提出「四不」要求,包括:不見不該見的人、不與反中亂港分子串聯、不煽動或資助反中活動、不干預涉港國安案件審理之後,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劉顯法向進行到任拜會的伊珠麗,劃出告誡「紅線」。
  相比於崔建春特派員所劃的「紅線」,劉顯法特派員所劃的「紅線」較為簡單,主要是敦促美方停止借所謂年度報告等對澳門進行攻擊抹黑,不得損害澳門安全穩定,不得損害澳門繁榮發展。這是因為,由於澳門特區的「區情」不同,一方面,澳門沒有發生過公開群體性的「反中」,及尚未就涉澳國安案件進行審理,另一方面,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法律體系及執行機構和實踐的震懾力極大,因而即使是伊珠麗有意要見「反中亂澳」分子,他們也不敢赴約。當然,不排除仍然會有人以其他渠道及方式,暗中與包括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在內的外部機構進行勾連。實際上,不久前被拘捕的區錦新,其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實就是與多個境外反華實體長期聯繫,為該等實體提供不實且具煽動性的資料,藉此「引起⋯⋯仇恨、破壞本澳二零二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和引致外國對本澳採取敵對行動」。
  「引致外國對本澳採取敵對行動」,主要就是來自美國。包括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二零二二年十月宣布對中國的晶片管制擴大至澳門特區;也包括美國前總統拜登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二零二四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法案亦把多個國家和地區列為「海外敵對勢力」,中國澳門特區也在名單之上;更包括美國總統特朗普,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簽署了一份備忘錄,指示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對包括中國、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在內的「外國敵對勢力」施加投資限制。
  至於劉顯法特派員所指的美方借所謂年度報告等對澳門進行攻擊抹黑,就更是「尋常新聞歲歲有」,每年都不厭其煩地以所謂「人權報告」、「販賣人口報告」等各種形式,對中國澳門特區進行攻擊抹黑。而其「資料來源」之一,就是由類似區錦新之流的「反中亂澳」人物,向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等實體提供不實且具煽動性的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伊珠麗大學畢業後的「第一份工」,就是在國務院民主、人權及勞工事務局工作,並在此歷練為「職業顛覆專家」。因為根據美國國務院每年發布的《各國人權報告》的備註明文宣示,這份《各國人權報告》是在國務院多個有關的局和辦公室參與了報告撰寫後,由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進行最終統稿的。而民主、人權及勞工事務局的另一個更重要的任務,就是聯絡及統籌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組織,進行顛覆當地合法政府的勾當。該實體最近的一次活動,就是就香港特區司法機關開庭審理有關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說三道四並公然施壓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因此,劉顯法特派員的告誡,就帶有明確的針對性。
  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雖然是美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六座使領館之一,但其並不隸屬於美國駐華大使館,而是隸屬美國國務院,因而其「地位」及規模都相等於「大使館」。實際上,其擁有一千一百多名員工,美國駐一些國家的大使館也沒有這麼多人。這些駐港人員任務之一就是讓香港變成未來脫離中國的獨立的「民主陣地」。而其現任總領事伊珠麗,長期以來就是充當「顏色革命推手」的角色,在沙特、黎巴嫩、伊拉克等地「活動」不斷,備受質疑。另外,在《港區國安法》頒布生效前,還是美國中央情報局的一個重要站點。
  但總領事館不同於大使館,因而其總領事在到任時,不是像大使向駐在國遞交國書,而是對駐在國當地的外事官員進行到任拜會。而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的領區包括澳門特區,因而伊珠麗除了是向崔建春特派員進行到任拜會之外,也向劉顯法特派員進行到任拜會。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五條規定,使領館官員有權「以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內商業、經濟、文化及科學活動之狀況以及發展情形,向派遣國政府具報,並向關心人士提供資料」,在中國與外國簽訂的領事條約中也都有類似的規定。但對接受國各方面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的目的,是為了增進相互瞭解,加強兩國之間的合作,促進兩國關係的發展,而不是干涉接受國的內政,更不應在進行調查的過程中,向屬於接受國公民的調查對象散佈不利於接受國的言論。當然,更不能藉口調查研究,進行間諜活動,也不應發展接受國的國民為其「線人」。
  實際上,《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五十五條就明確規定,領事人員應尊重接受國的法律規章,並負有不干涉該國內政的義務。這項規定要求領事人員避免任何直接或間接干涉接受國內政的行為,包括不批評其領導人或政策,以及不參與支持該國政府的集會或示威活動;領事館館舍不得用於任何與領事職務不符的用途。
  但是,美國總領事館某些行為超逾調查研究範疇,當年《維基解密》公開的文件顯示,早在二零零八年,美國就要求駐外外交官收集外國官員的情報,包括外國政府要員個人信息,如信用卡賬號、經常乘坐飛機的航班及工作日程等。而從已被《維基解密》披露的一些電文內容看,就暴露了美國總領事館干預澳門事務的痕跡,也蒐集了超逾調查研究範疇的資訊材料。尤其是美國總領事館在澳門的諮詢對象,大多是「反中亂澳」人員,或是對特區政府持批評態度的人,這就折射其所謂的「調查研究」,是帶著有色眼鏡的,因而也就是以偏概全的,亦即不是實事求是,未能做到客觀中立的,將會誤導美國政府作出偏差的決策。而美國的各種「年度報告」等對澳門進行攻擊抹黑,其主要「信源」就是來自於此。
  因此,劉顯法特派員對伊珠麗的告誡,就非常及時,並具有極為明確的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