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印發《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下稱《意見》),標誌著國家層面對福建在兩岸融合發展中地位的高度重視。《意見》不僅在經濟合作、民生保障、社會融合等層面提出系統性部署,更明確提出「促進文化領域融合發展」,強調文化在增進兩岸同胞情感認同、推動心靈契合中的基礎性作用。在這一進程中,涉臺文物作為記錄和見證兩岸互動歷史的文化載體,不僅承載著族群遷徙、信仰延續、經濟往來等多元維度的歷史資訊,更具備推動當下兩岸文化認同、情感融合的現實功能。這些文物不只是冰冷的石碑與舊宅,而是流動著閩臺同宗同源血脈的文化「活化石」。
從「閩臺五緣」的情感聯繫到制度規範保障
閩臺之間的千絲萬縷聯繫並非偶然,而是基於「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文緣相承、商緣相連、法緣相循」這五大核心紐帶,形成了歷史深處的命運共同體。這「閩臺五緣」關係不僅凝聚了兩岸同胞的情感認同,也構成了涉臺文物系統分類與價值構建的基本邏輯框架。涉臺文物正是這種關係的具體體現,是閩臺共同文化記憶的歷史印記和延續標誌。
福建省依據「閩臺五緣」邏輯對1515處涉臺文物進行了系統的分類管理,這不僅凸顯了文物的文化基因圖譜,也為後續的系統研究、保護與傳播奠定了理論基礎。涉臺文物不是孤立的個體,而是構成閩臺兩地共同文化肌理的基本單元。通過「閩臺五緣」分類,我們能夠更清晰地識別出閩臺之間不可分割的文化紐帶,為促進兩岸民心相通、文化認同提供了堅實的支持。
2001年,廈門市率先發佈了《廈門市涉臺文物古跡保護管理辦法》,這標誌著大陸在制度層面上首次對涉臺文物進行專門立法保護。這一開創性措施不僅為涉臺文物提供了法律地位,也明確了其基本內涵和範圍。涉臺文物古跡被定義為「歷史上反映廈門與臺灣之間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交流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建築、遺址、墓葬、石刻及紀念性建築物,體現兩岸同胞的親緣關係,並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此外,家族譜牒、古籍文獻、書信字畫、工藝器具等可移動文物也被納入管理範圍。
基於廈門的試點經驗,2010年福建省文化廳聯合多個部門發佈了《福建省涉臺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這份檔首次以省級行政法規的形式系統性地梳理了涉臺文物的定義、保護內容和管理機制,標誌著福建在涉臺文物保護上進入了「系統治理、依法管理」的新階段。這個「辦法」延續了廈門的立法精神,將涉臺文物定義為「歷史上反映大陸與臺灣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交流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建築、古遺址、古墓葬、石刻和紀念性建築等,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並體現兩岸同胞的親緣關係」。
福建省通過自上而下、從點到面的制度建設,為涉臺文物的「識別一保護一活化一傳播」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這一制度化的路徑,既體現了文化自覺,也成為應對「歷史虛無主義」挑戰、鞏固兩岸文化認同的重要戰略支撐。在這樣的制度框架下,涉臺文物不再是被動的歷史遺存,而是成為國家文化發展戰略中的活躍資源。其蘊含的「歷史真實」,則是構建兩岸共同記憶、增強國家認同的堅實基礎。
制度保障為涉臺文物的保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僅依靠法規並不足以讓歷史文化深入人心。福建在涉臺文物管理上,逐步從「制度設防」轉向「文化喚醒」,探索出一條多元融合的「讓文物活起來」的道路。在城市街頭與鄉鎮廟宇之間,從文物解說到青年的互動,福建的實踐案例清楚地表明:涉臺文物不僅能得到妥善保護,更能被合理利用、有效傳遞和廣泛傳播。
廈門市思明區作為對臺交流的重要窗口,憑借豐富的文物資源和深厚的涉檯曆史,率先在全國推動「文物+志願+講解」的公眾參與模式。自2016年以來,思明區文物保護志願者協會定期舉辦「思明文史輕旅遊」活動,推出涵蓋涉臺內容的免費導覽路線,深受市民和臺胞的歡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條路線以愛國將領陳化成的故居及祠堂為中心,結合周邊的涉檯曆史遺址,形成了一條「涉臺文物故事線」。活動的亮點在於邀請在廈的臺灣同胞擔任導覽志願者,以他們的視角講述廈門的共同記憶。他們不再是「他者」,而是共同敘事的「主講人」。這種「講述自己故事」的方式不僅增強了文化共鳴,也促進了社區的認同與互動。文物因此突破了封閉的展陳模式,真正成為講述兩岸關係的重要公共敘事空間。
福建的涉臺文物活化不僅僅停留在文旅層面,更向學術研究和文化認知重塑的高度延伸。其中,平潭殼丘頭遺址的考古突破尤為重要。該遺址位於福建平潭島北部,距今已有6000年曆史,是一處貝丘遺址,2023年被評為「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多學科的研究表明,該遺址出土的陶器、房基和墓葬形態與臺灣地區、菲律賓、馬來群島等地區的南島語族文化有著高度的同源性,國際學界普遍認為它是「南島語族起源地」。這一重大發現有力回應了部分臺灣學者主張「南島語族起源於臺灣」和「文化台獨」等歷史虛無主義觀點。殼丘頭遺址通過實物證據明確顯示,臺灣少數民族文化並非孤立發展,而是源自於福建及東南沿海人群的南島遷徙體系,是中華文明多元一體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
通過上述兩個實踐案例,可以看出福建在推動涉臺文物「從保護走向傳播、從制度走向人心」的過程中,不斷探索創新的方法,將文化記憶與當代表達緊密結合。無論是城市文旅導覽的設計、民俗廟會的活化,還是學術認知的轉化,福建逐步構建了一個公眾參與廣泛、兩岸共同建設與敘述、成果多樣化的涉臺文物活化體系。涉臺文物不再僅僅是「歷史的灰塵」,而是成為了兩岸文化認同的「活血脈」。這種從「文物死角」走向「文化生活」的轉型過程,無疑是《意見》中提倡的「鼓勵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最佳注解。
從史跡考古到文化交流溝通
涉臺文物不僅僅是沉默的遺存,它們更是兩岸關係發展過程中的歷史見證、文化紐帶和戰略資源。這些文物不僅記錄了閩臺之間上千年的交流與融合,在當今社會也承載著多層次的現實意義與獨特價值。在文化強國和民族復興的時代背景下,涉臺文物所蘊含的力量已超越了傳統的文物保護範疇,成為促進兩岸人民心靈契合、深化文化認同及戰略佈局的重要支點。
涉臺文物的核心價值在於其無可爭辯的歷史證據功能。在「臺灣自古屬於中國」的論述中,這些文物提供了最具說服力的實物依據。從福建各地大量保存的祠堂、碑刻、契約文書、家譜卷宗和官署遺址來看,兩岸在政治管轄、族群遷徙、文化源流及信仰共鳴等方面的關係已有數百年的延續,具備清晰的歷史脈絡與空間傳承。這些文物明確表明,自明清時期以來,臺灣一直是中國中央政權有效治理下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像殼丘頭遺址這樣的古代考古發現,更是將這一事實追溯至六千年前的史前文明,打破了「文化台獨」的歷史虛無論調。涉臺文物以其不可否認的實證,強有力地揭露了「文化台獨」的謬論,成為捍衛國家歷史敘事主權的重要基石。同時,涉臺文物也真實反映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格局一福建與臺灣的民俗信仰、建築風格、語言體系及祖先崇拜均源自中華文化的主幹,是中華文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涉臺文物不僅是「地方性的」,更是「國家性的」;不僅是「歷史性的」,更是「現實性的」。
涉臺文物不僅具備歷史實證的功能,還在現代社會治理中扮演著「文化溝通」的橋樑角色,成為促進兩岸民眾情感認同與心靈交融的公共文化產品。在這一背景下,福建積極探索涉臺文物的社會動員路徑,廈門的「志願者導覽」、平潭的「研學考古營」等專案,均展現了文物活化對社區建設、青年交流和文化傳播所產生的積極影響。在這些活動中,臺灣青年不僅是參與者,往往還擔任組織者和講述者。此外,涉臺文物也為臺灣民眾提供了重要的「尋根空間」,福建的眾多文物遺址成為臺胞謁祖、尋親和修譜的重要依託,既滿足了他們的文化需求,也加深了兩岸情感聯繫。因此,涉臺文物不僅僅是歷史的陳列品,更是連接兩岸民心的「文化場域」,構建了一條情感的通道。
從精神紐帶到現實橋樑
通過啟動和傳播涉臺文物,大陸在「兩岸文化融合」的佈局日益清晰:以「文化溫度」替代「政治說教」,以「歷史記憶」替代「意識形態對抗」,構建「潤物無聲」的融合生態。這一文化路徑有望在政治敏感度降低的同時,增強臺灣民眾,特別是年輕一代對中華文化和國家歸屬的自然認同。作為歷史載體、社會橋樑與戰略資產,涉臺文物不僅具體展現了兩岸共同體的深厚根基,還不斷釋放出文化治理的現代功能。它們是可感知、可信賴、可講述、可傳播的民族認同符號,是連接兩岸未來的共同文化基石。在「和平發展、融合發展」的時代主旋律下,涉臺文物不僅應得到重視,更應被啟動,成為新時代兩岸融合發展的關鍵推動力。
福建是涉臺文物保護與活化的重要起點,卻並非終點。作為約有80%以上臺灣同胞的祖籍地,福建擁有豐富的涉臺文物資源,並且率先通過立法保護、系統分類和文化活化等多種方式,為全國開闢了一條可行的「文化促融」之路。然而,涉臺文物的真正意義不僅僅是「歷史的標籤」,更是連接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與現實兩岸認同的文化橋樑。它們不僅是祖輩的見證和血脈的印記,更是文化的回響,是今天政策落實與融合推進的催化劑與場域。
講述涉臺文物的故事,不僅在於陳述歷史事實,更在於喚醒臺灣同胞對自身文化根源的記憶。這不僅要「講得清」,還要「講得動聽、感人、入心」。從媽祖廟的信仰連結,到祖祠祖墓的情感尋根,從殼丘頭遺址的考古發掘,到南音布袋戲的非遺合作,每一個文物背後都蘊含著「兩岸同根、同族、同文」的民族敘事。
更為重要的是,涉臺文物已從「保護靜態資產」轉變為「推動文化融合」的現實動力。福建通過文旅融合、研學互動和數字傳播等方式,讓這些沉睡的文化遺產煥發活力。這種「以文化人、以文聚心」的潛移默化的路徑,遠比強行灌輸更具感染力,成為促進兩岸心靈契合、增強文化自信的戰略支點。
展望未來,涉臺文物不僅應成為對臺工作的文化支撐力量,更應成為新時代講述中華民族共同體故事的「信物」和「場景」。這既是民族歷史的文化迴響,也是中華文明的現實擔當。歷史不會被遺忘,文化也不會中斷。讓我們從每一件文物開始,將那些靜默的遺跡轉化為充滿溫度、情感和力量的民族故事——這正是新時代賦予涉臺文物的使命。
(羅鼎鈞/文)
海峽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