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舉行的前一天,第十三屆葡萄牙語國家和地區最高法院院長論壇在澳門舉行,葡萄牙語國家和地區最高法院院長及代表也被邀請出席開幕典禮。為此,岑浩輝在致辭中特別強調,第十三屆葡萄牙語國家和地區最高法院院長論壇在澳門舉辦,這不僅是國際司法交流的盛事,更是澳門在「一國兩制」下法治活力的生動體現。澳門作為中西文化融合的國際城市,擁有深厚的歐陸法傳統,既是國家雙循環的重要節點,也是聯通葡語世界的重要橋樑。藉此機會,我們要加強與各國司法同仁交流經驗,推動國際司法合作,展現特區司法的制度自信與文化包容,為國家法治外交與文明互鑒貢獻澳門智慧。實際上,岑浩輝在致辭中提出的「五點期待」,其地五點就是要深化交流合作,促進司法互鑒。澳門作為中西文化交匯之地,具備獨特的法律制度與國際視野。未來,我們要更加積極與內地司法機構深化合作、廣泛參與區域法律協調和國際司法交流,為司法體系注入新的活力與韌性。
而終審法院院長宋敏莉在第十三屆葡萄牙語國家和地區最高法院院長論壇的開幕詞中也指出,澳門依然保留著葡萄牙法律和語言的傳承,而正是由於我們有著共同的文化、語言和法律基礎,使得澳門得以成為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溝通的橋樑和紐帶。法律提供了和平解決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之間爭端的機制,避免訴諸暴力。它不僅鋪設了通往和平與繁榮的道路,還促進相互尊重、和平共處,以及不同文化和制度之間的融合。司法不僅是社會發展的反饋,更是推動其前行的能動力量。希望通過本次論壇各與會者的討論與交流豐富並強化葡語國家與地區共同的法律財富。澳門特區法院將繼續發揮澳門的獨有優勢,與葡語國家進行更加緊密的聯繫和合作。而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宋敏莉院長在致辭中表示,在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方面,法院作為澳門特區司法協助工作小組的成員,繼續一如既往積極配合特區政府,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展開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磋商工作。目前,特區政府與哈薩克斯坦的《移交被判刑人協議》、《移交逃犯協議》和《刑事司法協助協議》的談判已圓滿收官;與菲律賓的三項協議草案的首輪磋商已於今年上半年在馬尼拉舉行,有望明年迎來第二輪會談。希望通過這些協議的簽署,為跨境追逃追贓、取證及囚犯移交開闢快捷通道,進一步鞏固國際間司法互信,提升本澳法治安全形象。
《澳門基本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皋作出達當安排。」澳門特區是一個對外聯繫和交往均比較廣泛的地區,澳門特區在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開展對外經濟文化交流的同時,不可避免地與其他國家和地區會有司法方面的聯繫,需要建立一定的司法互助關係,在處理有關的刑事、民事案件時相互給予協助。包括訴訟文書的送達、傳訊證人及執行對方法院委託的事項;給予對方公民法律保護和訴訟權利;承認對方的民事判決並代為執行;引渡刑事罪犯等。而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區對外建立司法互助關係,必須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協助和授權下進行,澳門特區不能任意地與其他國家建立司法互助關係,包括與葡萄牙共和國。澳門特區對外建立司法互助關係,屬於對外事務的範圍。澳門特區處理對外事務,必須要有中央人民政府的協助或授權,以體現我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澳門特區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司法互助,建立司法方面的聯繫,一般需訂立有關的協議。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澳門特區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適當安排,通常是指達成有關的協定,但也不排除就某一個具體的、突發的司法互助事項尋求解決辦法。總之,澳門特區與其他國家或地區應當在尊重主權、對等互利的原則下,訂立司法互助方面的協議,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
為此,澳門特區於二零零六年通過及頒布《刑事司法互助法》,這是澳門特區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下與外國或地區進行刑事司法互助的法律依據。該法規涵蓋了移交逃犯、移管刑事訴訟、執行刑事判決等範圍。其適用上,優先遵循已生效的國際協約,若協約未規定則依據該法規,並補充適用刑事訴訟法規定。
根據有關資料,已經與澳門特區簽署完全或部分內容的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國家和地區,有韓國、蒙古、葡國、尼日利亞、佛得角、冰島、東帝汶、瑞士、歐洲共同體等。其中只有葡國、佛得角、東帝汶是葡語國家,這就反襯了澳門特區並未有充分利用澳門作為葡語地區的優勢,及澳門是「葡萄牙語國家和地區最高法院院長論壇」成員的便利條件,積極推動與葡語國家和地區建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機制的談判並簽署協議,從而為更好地促進澳門特區與更多的國家地區進行建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機制的談判並簽署協議,在最大程度上落實基本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並反過來「倒逼」澳門特區經過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立法,為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簽署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提供法律依據,從而落實《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三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的規定,在此領域上用好用盡及善用基本法的授權。
值得注意的是,夏寶龍主任今年一月九日在全國港澳研究會具備的「學習貫徹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重要講話精神」專題研討會上的致辭中,首次正式提到「澳門歐陸法」,並與「香港普通法」並列,明確提出「保持香港普通法和澳門歐陸法制度長期不變」。
而「澳門歐陸法」是源自於葡國。葡語國家的法律體系因地理和歷史因素而各異,但許多國家和地區如澳門和巴西,都受到歐陸法系的影響,這種法律體系源於歐洲大陸。因為歷史的原因,葡語國家與澳門特區一樣,都使用帶有強烈葡式法律色彩的「歐陸法系」。即使是早在一八二二年就宣布脫離葡萄牙獨立的巴西,也是如此,遑論是在葡國「四二五革命」後,才紛紛宣布獨立的葡語國家。既然澳門特區可以與屬於海洋法系等的國家地區建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關係,那就更應當「近水樓台先得月」,及充分利用「葡式歐陸法系」的便利,還有「葡萄牙語國家和地區最高法院院長論壇」的橋樑,率先與葡語國家地區洽簽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發揮好領頭作用。
有消息說,第二屆葡語國家仲裁大會將於二零二六年十月間在澳門舉行,該會議由葡語系仲裁及調解協會主辦,這次會議的主題是「葡語仲裁:構建創新司法的全球平台」。雖然國際仲裁不屬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的範疇,但也有著某種關聯。因此,這也是探討澳門特區與葡語國家建立民商事及刑事司法互助關係的良機,請不要「走寶」。
華澳人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