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勝利後一份關於收復臺灣省的計畫大綱

  在重慶抗戰遺址博物館,有一份關於抗戰勝利後收復臺灣省的計畫大綱一一陳誠使用的1945年9月4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編《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以下簡稱《大綱》)。《大綱》1冊9頁,長26.8釐米,寬18.3釐米,內附1張《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代電》和1張《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組織系統表》。其紙質泛黃粗糙,看似不起眼,卻是當時極為機密的檔案資料。2024年6月,被重慶市文物局文物鑒定組推薦為國家一級文物。
  《大綱》來源
  《大綱》以黃色牛皮紙包封,封面上墨筆繁體豎排書寫「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臺灣省收複計畫大綱」「民國三十四年九月四日」,書脊下部粘貼有編序箋,上面有鋼筆書寫的檔編序號碼「673.25」「2820」。封面背頁鈴印藍色「石叟資料室書簽」印章一枚,邊框為文武雙邊,外粗內細。邊框內分為3欄,上欄為「分類號:673.25」,中欄為「著者號:2820」,下欄為「登錄號」。原封面左側有文武雙邊邊框,框內豎排「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6個字;右側印有「極機密」和「第貳號」6個字。
  《大綱》扉頁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代電(事簽宗第三七五號、三十四年九月四日),主要內容為:「軍政部陳部長,勳鑒,茲派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指揮第六十二軍、第七十軍、第二零八師、第二。九師及憲兵一團等部隊,負臺灣及澎湖列島之受降接收、警備等全權任務。除分電外,特檢發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一份,希知照中正申交會令一事,附計畫大綱二份第貳號第琶號。」代電正文內容加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印」;下方鈴印「軍政部部長辦公室」印章一枚,印章邊框分為3欄,上欄為「軍政部部長辦公室」,中欄為「年9月6日□收到」,下欄為「特第621號」;左側鈴印「令一事校對」。
  根據上述資訊判斷,這份《大綱》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於1945年9月4日編制,使用者為當時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政部部長陳誠,後由陳誠的「石叟資料室」收藏。陳誠(1898-1965),字辭修,別號石叟,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人,曾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部長等職。自20世紀50年代起,他開始整理治軍從政期間搜集的資料,其中既有國民政府高層人物的來往文書,也有軍事機密檔。2023年12月,《大綱》由臺胞白中琪捐贈給重慶抗戰遺址博物館。
  《大綱》釋文
  《大綱》共25條,全文鐵筆刻寫於蠟紙上,油墨印刷而成。從方針、實施要領、軍事、政治、經濟、宣傳6個方面,制定了關於抗戰勝利後臺灣的接收工作。全文如下:
   第一 方針
  一、中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九月二日日本簽定之投降條款,應即於美軍登陸朝鮮仁川之後(約十月十五日)派遣部隊及行政人員,由美方協助進占臺灣及澎湖列島,解除日軍武裝,接收一切法定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
   第二 實施要領
  二、根據日本全面投降之條款,先令日本臺灣總督派負責代表率所要軍政人員,攜帶規定檔,偕同指定之臺民耆望,前來南京簽定投降交代之詳細條款。然後由我方派隊掩護行政人員運往臺灣,實施佔領及接收。
  三、軍事佔領對可能發生之抵抗及騷亂須有應戰之準備。
  四、政治設施為協同軍事恢復、確保治安,在佔領後之初期宜採取類似軍政府之制度,以實施軍事管理,次再逐步推行建設模範政治。
   第三 軍事
  五、機構
  派熟悉臺灣情形之大員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組織總司令部,統一指揮遣臺部隊及軍事接收人員。其組織系統如附表。各軍(師)長兼任警備分區司令,以原軍(師)司令部酌設通譯人員,組成警備司令部。
  六、兵力
  先以兩軍六師及憲兵一團、海軍及空軍地勤部隊開往佔領,並在福建控置一軍準備應援。
  七、運輸
  由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四港之二或三港起運,時間約為十月十五日。海運及掩護統歸美方擔任,其計畫另由陳長官與美方策定。
  八、佔領
  登陸、佔領及解除日軍武裝接收一切期間,其海、空掩護由美方擔任。因之美方須派出聯絡組保持中美兩軍間之密切聯繫,並供諮詢。
  九、部署
  運輸及登陸部署另定。惟須令日軍先自解除武裝,分別集中於指定各海港附近待命。日軍集中期間之內地治安,由武裝臺民(據報有百萬)及員警暫時維持。
  十、補給
  啟運時攜行充分之糧彈,佔領後以就地補給為原則,不足時再請美方或用日本所交船舶運補。
  十一、釋俘
  盟俘之釋放及生活維持、安全保障,在我軍到達前,由日方照指示負責,並得由盟方先予救濟,我軍登陸後應即妥交盟方負責人處理。
  十二、遣送
  日軍、日民及盟國釋俘之遣送,由盟方統籌辦理。
   第四 政治
  十三、機構
  為實施軍事管理,臺灣省警備總司令應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兼任,並設置長官公署,由曾受臺灣訓練及中央行政院各部會署推薦精幹人員並羅致臺人之忠實幹部組成,以接替日本臺灣總督所屬各局部房之業務,並指揮中央所派政治方面各人員施行統一接收。
  十四、人事
  日本官吏一律解除職務,國內所派人員不敷接替時,則擇臺人之忠幹者升補,並施以甄審及訓練。
  十五、日人
  以悉數遣回,其財產以沒收抵充賠款為原則,但可逐漸施行。
  十六、臺警
  為維持秩序,防制反側,中央宜多派精良員警幹部加入臺警,配合中央所派特務人員建立情報網。
  十七、法則
  日本所訂法制與三民主義及我國現行法令抵觸者,均應改訂,但可逐漸施行。
  十八、除奸
  禁止私相報角,認真清除奸亢,以維治安。
   第五 經濟
  十九、收繳資材
  軍用資材除部隊奉准留用者外,悉運國內;民用資材則由中央統籌處理。
  二十、交通貿易
  除通信暫行管制外,內部運輸貿易應迅速恢復,以維民生;對國內及國際交運貿易則秉承中央政策,從速恢復。
  二十一、財政金融
  財政先以自給為准,迅速整理幣制,建立金融網。
  二十二、土地生產
  將沒收日人土地貸給臺民,一切工礦不得停止生產。
   第六 宣傳
  二十三、臺灣日軍投降條款簽定後,應即以飛機向臺民發散傳單,指示彼等光榮幸福之前途,及應取之態度及行動。
  二十四、首先派人接收臺灣各廣播電臺,施行宣傳。
  二十五、對我方之軍容實力擴大宣傳,以震懾日人。
  《大綱》背景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首腦簽署的《開羅宣言》正式公佈,「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中國政府收復臺灣的主張和立場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同與國際法律的保證。開羅會議後,國民政府將收復臺灣提上議事日程,收復臺灣的各項工作進入具體籌備階段。
  1944年3月15日,國民政府行政院研擬《收複臺灣政治準備工作及組織人事等具體辦法》,建議在行政院下成立「臺灣設省籌備委員會」,作為統籌臺灣建省的過渡性機構。4月17日,臺灣調查委員會在重慶正式成立,委派曾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為主任委員,專司光復臺灣事宜。
  臺灣調查委員會從成立到1945年10月29日結束,為抗戰勝利後收復臺灣主要開展了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調查臺灣的實際狀況,搜集編輯有關資料。至1945年3月,「臺灣調查委員會已編臺灣行政制度、財政金融、貿易、交通、教育、衛生、戶政、社會、事業、員警制度、農業、林業、礦業等13種;分類翻譯臺灣民政、財政金融、司法、農林漁牧、工商交通、教育六大類法令;繪製五萬分之一琉球地圖、十萬分之一及一百萬分之一臺灣地圖」。
  二、制訂臺灣接收計畫,確定臺灣行政體制。在廣泛搜集資料的基礎上,1944年5月12日,臺灣調查委員會第二次委員會議決定推定委員起草《臺灣接管計畫綱要》,10月完成《臺灣接管計畫綱要草案》。1945年3月14日,《臺灣接管計畫綱要》正式公佈,共82條,分為通則、內政、外交、軍事等16個方面。同時,又制訂了臺灣金融、警政、教育、地政4個專項接管計畫草案,作為《臺灣接管計畫綱要》的配套措施。
  三、組辦各種幹部培訓班,訓練臺灣行政、員警、銀行、教育等接收人員。1944年8月17日,國民政府批准臺灣調查委員會等有關機關會商擬訂的東北及臺灣幹部訓練辦法要點9項,決定由陳儀牽頭,在中央訓練團舉辦「臺灣行政幹部訓練班」。12月25日,臺灣行政幹部訓練班第一期開課,招收學員120人。同時,「臺灣銀行人員調訓班」「臺灣員警幹部講習班」「臺灣員警高級幹部訓練班」等訓練班相繼舉辦。
  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第八條宣布,「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國民政府開始收復臺灣的最後實施階段。8月下旬,國民政府任命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警備總司令。9月2日,日本正式簽署投降書,「接受波茨坦宣言和蘇聯附署的公告各條款,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9月3日,何應欽向岡村寧次發岀「中字第十八號備忘錄」,「派陳儀將軍為臺灣及澎湖列島受降主官」。在這樣的背景下,9月4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編制了《臺灣省收復計畫大綱》,作為最新的關於收復臺灣的計畫。它被定為「極機密」件,並未對外公佈。
  《大綱》價值
  《大綱》與1945年3月公佈的《臺灣接管計劃綱要》不同,彼「綱要」側重接收設想,而此《大綱》則是日本投降後制訂的具體接收方案,關於接收工作的政權組織、治安維護及國民黨軍兵力配備等均羅列其中,是研究國民政府臺灣接收工作安排的珍貴檔案,具有重要的歷史研究價值。
  一是對國家主權的確認和宣示。《大綱》第一條方針中重申了《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9月2日日本正式簽署的投降書等檔,確認和宣示中國對臺灣的主權,強調中國政府收復臺灣的主張和立場是有國際法律依據的,保證臺灣接收工作的合法性。
  二是奠定臺灣接收工作的系統性基礎。《大綱》是規劃臺灣接收工作的核心檔,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編制,涵蓋方針、實施要領、軍事、政治、經濟、宣傳等多領域,為後續臺灣接收工作提供全面依據。
  三是明確並規劃對臺灣實施”軍事接收」。抗戰勝利前後,國民政府不同系統曾制訂了眾多接收計畫,多以臺灣設省的「行政接收」為主。但作為最新、最核心的關於臺灣接收工作的規劃,該大綱明確並規劃了對臺灣實施「軍事接收」。
  1945年9月9日,中國戰區侵華日軍投降簽字儀式在南京舉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作為臺灣省代表參加了簽字儀式。9月20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公佈實施。9月28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籌組了前進指揮所。10月5日,前進指揮所作為先遣部隊飛抵臺北。10月25日,中國戰區臺灣省對日受降儀式在臺北舉行,臺灣及澎湖列島正式重入中國版圖。
  (吳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