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為殘疾人士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補助規章》,補助金上限為輔助設備購置開支的75%,每項輔助設備的補助金額上限為1.5萬元。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批示,有關資助計劃旨在向經濟條件薄弱的殘疾人士提供支持,以分擔購置輔具及特殊家居設備的開支。補助金受惠人須為澳門居民且最近18個月連續居住在本澳,持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及通過家團經濟狀況評估,其中1人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為16,100元;2人家團為29,560元,3人家團則為40,770元。
申請人須就每項擬購置的輔助設備,向3間設於澳門的供應商詢價,接獲申請獲接納的通知日起計90日內,以自費方式完成輔助設備的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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