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察機關工作了21年,作為縣級檢察院的副檢察長,鄒軍還經常進審訊室,擔任訊問突破的主力,「既當領導,又當辦案人員」。
鄒軍負責的檢察偵查工作,其實在檢察系統經歷了「削弱」到「重新重視」的過程。
2018年監察體制改革推行後,全國四級檢察院的反貪、反瀆和預防職務犯罪部門職能、機構及44151名檢察人員全部轉隸,相應地,一些偵查職能也被劃轉。之後,檢察機關還保留了部分偵查職能。目前,檢察偵查權可以用於對司法工作人員的14類職務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上,還有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補充偵查。
鄒軍在2004年進入貴州省威寧縣人民檢察院,曾在反貪局工作9年。他留意到,特別是2018年後進入檢察系統的工作人員,由於偵查業務減少,存在偵查思維淡化的問題。要提高這項能力,「主要還是依靠實踐,老師傅的傳幫帶」。也因此,鄒軍仍出現在偵查一線。
轉隸後,怎樣更好地履行憲法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能,是檢察機關面臨的難題。
經過7年摸索,2025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宣佈掛牌成立檢察偵查廳,這被認為是嚴懲司法腐敗的信號。
在這之前,全國已經有28個省級檢察院和部分地市級檢察院成立了專門的檢察偵查機構。
6年翻了三四倍
辦理一起強姦案時,威寧縣人民檢察院就遇到了難題。
被害人是聾啞人,難以準確表達事情經過。此案在審查起訴階段,又陸續出現幾名證人,說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是自願發生性關係,還稱兩人此前就關係曖昧。
2025年4月初,威寧縣人民檢察院的一次檢委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情況。檢委會是各級檢察院的領導機構,對於實踐中辦理的疑難案件,需提交檢委會討論決定。
由於證據發生變化,這位檢察官打算作出不起訴犯罪嫌疑人的結論。
聽了介紹,鄒軍判斷,證人很可能作了偽證。會議上,檢察長決定,派出鄒軍負責的「藍劍」偵查團隊自行補充偵查。
「藍劍」團隊在2021年成立。除他外,團隊還有4人:一名員額檢察官、一名檢察官助理,還有兩名聘用制人員。團隊成員平常分散在各自所在部門工作,需要辦理檢察偵查案件時集結。辦理重大複雜或取證工作量巨大案件時,再臨時增調有豐富辦案經驗、較高偵查能力的人員。
用了半個月時間,鄒軍與團隊成員調取了相關人員銀行記錄、通話記錄,還有活動軌跡等,查明嫌犯家屬和親友為了讓他逃避刑法處罰,利用被害人是聾啞人無法準確表達的取證障礙,通過威脅、誘導等方式,教唆證人做偽證。查明情況移送後,公安機關以涉嫌妨害作證罪立案追究了4人的刑事責任。
除了這類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補充偵查外,「藍劍」團隊4年來還查辦了12起案件,其中5起是司法人員涉瀆職犯罪案件。
司法人員瀆職犯罪的數量正在走高。
1673人,這是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人數。依照最高檢副檢察長童建明公佈的數據,2018年前,這類案件每年約有四五百件。6年之後,翻了三四倍。
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永奎曾在河南一地級市檢察院的職務犯罪檢察部工作。他回憶,過去檢察機關辦理這類案件數量不高,這一方面是因為把大量精力放在了反貪案件上,另一方面,線索發現難、調查取證難、瀆職行為和危害結果因果關係認定難等也制約了瀆職類案件的查處。
職務犯罪辦理難,還存在認識上的問題。三級高級檢察官王敏(化名)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比如,司法機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瀆職犯罪有些是因為過失,不存在貪腐問題,大家會有同情心理。瀆職人員所在單位也有保護的想法,可能不願配合調查,「除非是出了大事,也就是所謂的(危害)結果」。
監察體制改革後,與之配套的刑事訴訟法在2018年10月完成修改。檢察機關保留了對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14個瀆職侵權罪名的犯罪偵查。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觀察到,這之後,14類犯罪數量有明顯增加。
梳理公開數據可以發現,2018年,改革當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僅71人,次年上漲至871人,到2021年達到最高峰,一年查處了2253人。之後,數據有所回落:2022年為1400人,2023年1976人。
最高檢一名廳長曾撰文解釋,2021年立案人數相對較多,是因為當年開展了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在其他年份,數據基本保持了逐年增長的趨勢。
在陳永生看來,此類案件數量還有進一步上升的空間。他留意到,根據檢察機關公佈的歷年辦案數據,糾正刑事訴訟偵查、審判等階段違法的數量急劇膨脹。如2018年糾正偵查階段違法數量為5.8萬餘件,到2023年上漲至52.6萬餘件,漲幅近十倍。
「理論上講,糾正違法的數量和構成犯罪的數量應大致成等比增長。偵查階段糾正違法的數量翻了近十倍,相應的職務犯罪也會翻十倍左右。」陳永生說。
5類犯罪占80%以上
2017年,反映檢察系統反貪工作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熱播,這部電視劇由最高檢影視中心等單位出品。「當時,大家都覺得這是對反貪工作的一場告別。」最高檢一副廳級幹部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8年後,最高檢影視中心推出了以檢察偵查為題材的電視劇《以法之名》。
2025年6月24日上午,在最高檢組織的一場看片會上,最高檢副檢察長苗生明登臺發言。他透露,最高檢已於近日成立檢察偵查廳。
檢察偵查廳負責辦理由最高檢立案偵查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瀆職侵權犯罪,以及需要由最高檢直接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更直白的說,是「刀刃向內」,向自己人「開刀」。
不過,最高檢檢察偵查廳並非獨立部門,而是將牌子加掛在刑事執行檢察廳(第五檢察廳)。
在此之前,28個省級檢察院和部分地市級檢察院已成立專門的檢察偵查機構。
「專業化辦案的優勢在逐漸顯現。」最高檢檢委會委員侯亞輝在接受《檢察日報》採訪時介紹,2023年專設檢察偵查機構的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立案數同比上升了104.8%,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數同比上升159.3%,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同比上升了53.3%。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在2023年7月整合設立第十一檢察部,專司檢察偵查職能。當年下半年,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佀化強代理了一起石家莊民警涉刑訊逼供、故意傷害案件,他曾向河北省檢申請將此案提級管轄。
一名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中層領導告訴他其中的難處,涉案員警近二十人,而省檢負責偵查的人員加上領導總共也就五六人,怎麼辦得了這案子?
後來,最高檢督辦這起案件,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保定市人民檢察院管轄,並抽調多省檢察官參與辦案。佀化強覺得,這種異地調用檢察官的做法,避免了地方保護主義,也緩解了辦案人手不足的問題。
2023年,最高檢立案偵查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原副書記、原常務副廳長楊光明涉嫌徇私枉法案。這是監察體制改革後,最高檢直接立案偵查的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第一案」。偵辦這起案件時,多省份檢察官參與辦案。
據最高檢官網資訊,楊光明任職期間,接受他人請托、收受他人財物,通過將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違規釋放、將刑事案件降格為治安案件等方式,使多名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責任。收到線索後,最高檢組織專班,從遼寧、河南、山東、安徽、四川、西藏等地調用16名偵查業務骨幹成立專案組。
從立案罪名情況來看,檢察機關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徇私枉法罪、怠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刑訊逼供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這5類犯罪合計占80%以上。
在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中,有的是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預經濟糾紛;也有的在受理案件後壓案不查,或以調解、和解為由放棄偵查,還有以隱瞞事實、故意不調取有罪證據甚至毀滅證據,將刑事案件降格為行政案件的情況。這其中,「公安機關一線輔警犯罪問題較為嚴重,聘用制人員犯罪占比相對較高」。
由於司法工作關聯性強,查辦一人牽出數人、查辦一個系統涉及多個系統的現象時有發生。
侯亞輝在一篇文章中舉例,在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中,相關人員通過賄賂等手段,分別請托某地公安局某分局刑警大隊長、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公訴科科長和某法院副院長、刑庭庭長等多人對案件給予「關照」,致涉案人員逃避刑罰或重罪輕判。
啟動「機動偵查」
2023年7月,威寧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周某等人系列詐騙案。
周某是草海鎮一名規劃執法隊工作人員。2015年,草海鎮實施棚戶區改造,周某借征地拆遷之機,利用職權,夥同棚戶區農民、負責房屋面積測量的工作人員等人,通過冒用外村人名義拆遷,虛增徵收房屋面積、編造虛假的拆遷房屋資料等方式,騙取國家拆遷安置房以及拆遷補償款七百多萬元。
前期監委調查和公安機關詢問、訊問過程中,周某拒不認罪。經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研究,建議檢察機關報省檢察院爭取機動偵查立案。
按照刑事訴訟法,機動偵查權指對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檢察院直接受理時,經省級以上檢察院決定,可以由檢察院立案偵查。
這起案件成了貴州省首例機動偵查案。2024年5月,周某等人被法院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
機動偵查是檢察偵查的形式之一,也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方式。
但在監察體制改革前,機動偵查基本處於「沉睡」狀態。
鄒軍解釋,這一方面是由於過去查辦貪污賄賂犯罪線索工作就比較忙,沒有時間顧及,另一方面是受理機動偵查的案件,需要層層報批,程式較嚴謹。
什麼情況需要「檢察院直接受理」?
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李虎俊等人撰文認為,這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不宜偵查的案件,如案件偵查與公安機關有利害關係,公安機關需回避;二是偵查工作中存在較大爭議的案件,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業務流程貫穿刑事訴訟始終,更能妥善處理案件。
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陸續發佈機動偵查「首案」。南方週末記者梳理發現,多地「首案」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
上海在2023年辦理的機動偵查「首案」,是2名輔警履行公務時涉嫌誣告陷害和偽證罪;雲南省辦理的「首案」,是由怒江州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瀘水市公安局原民警涉嫌盜竊罪、詐騙罪、徇私枉法罪一案。
在西安,2022年8月,長安區某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為牟取私利,以員警查賭為名,在一酒店房間查獲5名聚眾賭博人員,現場沒收賭資9700餘元,並以拘留相要脅向賭博人員索要「罰款」16800元,二人將當晚獲利的26500餘元據為己有。此案由長安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二人最終以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一個月並處罰金。
薛永奎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他曾就職的檢察院辦理的第一起機動偵查案件,也是一名交警利用職權偽造了一起交通事故,以騙取保險。
兼任「恐怕不行」
除由外單位交辦的案件,鄒軍介紹,檢察偵查案件線索還有來自辦案中發現、當事人控告以及他人檢舉揭發。
在最高檢五廳檢察官尚愛國看來,檢察人員主動發現,應當是主要的職務犯罪線索來源。他在一篇文章中指出,當前這一途徑發現線索的比例偏小,「成為制約檢察偵查工作發展的一個瓶頸因素」。
難以發現線索,與2018年後檢察機關偵查職能大幅減少,檢察人員偵查意識下降有關。
「審查思維和偵查思維區別很大。」鄒軍說,審查思維是在現有證據上去判斷證據是否充分確鑿,而偵查思維是要識別證據的真偽,並查清和證實真相。「犯罪線索就在卷宗裏面,一些辦案同志還發現不了,甚至不如『守株待兔』」。
在人員招錄過程中,檢察人員和公安人員的培訓途徑就不相同。
陳永生瞭解到,檢察機關招聘人員大多是從高校法學院畢業的,而公安的主力則由員警學院、公安大學培養。在公安大學、員警學院,關於偵查的課程就細分為普通刑事案件偵查、暴力犯罪偵查、經濟犯罪偵查等好幾門課程,現場勘查、偵查訊問也有專門課程。而在高校法學院,有的學校沒有開設刑偵的課程,即便設置了課程,也往往是選修課。
線索發現難,還有個原因是,多數檢察機關對業務部門檢察人員發現線索的工作沒有硬性規定,或考核分值設置偏低。檢察官王敏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業務部門的檢察官一定會優先處理自己分內的工作,而把犯罪線索擱置一邊。
「缺乏對檢察人員應當發現而未發現線索的負面考核評價機制,還有的檢察人員在發現職務犯罪線索時因有思想顧慮,不願將線索提供給檢察偵查部門。」尚愛國也注意到了同樣的原因。他建議,將發現線索工作成效納入檢察人員考核指標體系,並提高其權重和分值,從而調動檢察人員積極性。對發現線索後成案的,應當在考核、評先評優、晉職晉級、提拔重用方面予以傾斜。
要做好檢察偵查工作,王敏覺得,未來還是需要設立一套獨立的組織架構。偵查工作具有高度專業性,辦案週期長,「要是兼任,恐怕是不行的」。
陳永生認為,目前最高檢在五廳加掛「檢察偵查廳」牌子的做法可能僅是過渡。
不過他也做了個計算,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1673人,全國有333個地級行政區,平均每個地級市查辦5人左右。
從案件數量來看,的確難以專設更多監察偵查崗位。在陳永生看來,這也是為什麼在市縣級層面,多數檢察偵查部門仍和刑事執行部門放在一起,未成立獨立部門。
除此之外,陳永生特別強調,在當前檢察偵查部門尚未完全獨立的情況下,部門內部要注意對偵查和審查批捕人員的區分,「不能同一撥人既負責偵查又負責審查起訴」。
(韓謙 呂靄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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