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市政署法案獲立會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設立市政署法案,建議明年6月1日起生效,為配合新人員制度的實施,對現有人員設有過渡措施。32名議員一致投贊成票,通過法案。
  法案建議將市政署的監督實體調整為行政法務司司長,建議調整市政署的人員制度,取消適用市政署專有人員通則,並適用公職的一般制度,即由現時的「個人勞動合同」改為「行政任用合同」。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法主要著力於優化職能與提升效能,市政署人員編制已由2,700人降至2,200人,通過今次職能轉移與架構重組,可有效解決部門職能重疊問題,市政署未來可有更多精力和資源聚焦投入在7大職能領域工作,並提到日後市政署組織架構精簡至8廳19處,副主席減至1人,委員減至3人。現有人員聘用制度將統一由個人勞動合同轉為行政任用合同,涉及1,600人。
  因應市政署目前的部分職能與一些運輸工務範疇部門存在交叉或重疊、流程業務密切相關但分屬不同部門負責的情況,為理順相關職能,法案亦建議將現時有關命名公共地方,編訂門牌號碼,以及保養及維修道路及排水網的職責由市政署移轉予相應運輸工務範疇部門,約150名相關人員將隨職能調遷。市政署管委會主席周偉迎表示,合同轉制方面,市政署在法案提交前已組織九場講解會,包括市諮會、主管專場及工程人員專項講解,覆蓋全部2,000餘人,既明確員工權利受法律保障以消顧慮,也說明人員轉移情況以獲支援。人員轉移上,約150人涉及道路渠務廳及建設廳設備處,道路市政設施維保等職能,仍由市政署負責;轉移人員將繼續做原工作,市政署已與運輸工務範疇緊密對接,助其明確崗位、推進交接,保障過渡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