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重整職能轉移 一常會促政府釋疑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舉行會議,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設立市政署》法案。委員會主席黃潔貞在會後表示,是次修法旨在於整合原有市政管理相關職能,優化民生服務架構,進一步契合澳門城市治理與市民生活需求。審議過程中,委員會圍繞市政署職責邊界、部門協調、服務效能及權力監督等關鍵議題展開深入討論,後續將梳理相關意見並邀請政府代表列席進行回應,推動修法工作有序推進。
  黃潔貞表示,法案主要內容為解決原有市政管理架構中職能分散、協調成本較高的問題,將涉及民生服務、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管理、文化體育活動推動等多項職能,整合至新設立的市政署統一管轄。在職責方面,建議將有關命名公共地方,編訂門牌號碼,以及保養維修道路及排水網的職責移轉予運輸工務範疇部門,以明確責分工,優化行政流程;組織架構上,市政署將由原有的12廳36處,精簡為8廳19處,有委員關注到8廳19處的設置有別於一千人以上大型部門8廳16處標準,要求政府說明,同時希望政府能進一步解釋架構精簡後如何提升行政效能。委員會亦關注到,職能整合需明確市政署與其他政府部門的權責邊界,尤其在環境保護、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跨領域事務上,需避免出現「職能交叉」或「監管空白」,期望進一步細化市政署與環保局、衛生局等部門的協作機制,明確資訊共用、聯合執法的具體流程,確保治理效能最大化。
  審議過程中,委員會始終堅持「民生優先」原則,重點關注市政署在市民日常生活相關領域的服務優化。黃潔貞提到,委員們普遍認為,市政署應強化基層服務屬性,例如在社區設施維護、公園綠地管理、市場經營監管、節日慶典活動統籌等方面,建立更高效的回應機制。
  針對市民關切的市場物價監管、食品安全檢查、環境衛生整治等熱點問題,委員建議修法賦予市政署相應的執法權與監督權,並明確執法標準與程式,確保執法公正透明。此外,有委員提出,市政署應加強與社區居民的溝通互動,建立常態化意見徵集管道,及時聽取市民對市政服務的建議與訴求,推動服務精細化、個性化。
  為確保市政署規範高效運作,法案亦調整監督機制,市政署的監督實體由行政長官改為行政法務司司長。市政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亦相應精簡,副主席人數由2名減為1名,委員人數上限由5名改為3名。在人員制度方面,將取消市政署專有人員通則,統一採用行政任用合同,但市政管委會成員則維持原有制度。委員冀明確市政署的組織架構、決策程式及內部監管制度,防止權力濫用。同時,應建立健全外部監督機制,包括立法會的監督、公眾的監督及輿論的監督,確保市政署的工作置於陽光之下。
  委員會關注過渡期間的相關安排。黃潔貞表示,修法應明確原有相關部門的人員、資產、工作項目等過渡轉移的具體方案,確保職能交接平穩有序,避免出現工作斷檔。與此同時,政府應加強對修法內容的宣傳解讀,讓市民與相關業界及時瞭解市政署的職能範圍與服務內容,提升公眾對新機構的認知度與接受度。接下來,委員會將進一步梳理審議過程中收集的意見建議,編制詳細的問題清單,邀請政府代表列席進行回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