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訂網安監督檢查規定

  【香港中通社11月30日電】中國公安部11月30日消息,為規範公安機關對網絡空間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調研論證,公安部對2018年制定的《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進行修訂,起草了《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指出,本辦法適用於公安機關依法對網絡運營者、數據處理者、個人資訊處理者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網絡安全、資訊安全、數據安全義務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
  公安機關根據網絡空間安全防範需要,可以對下列8種對象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包括提供互聯網接入、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功能變數名稱服務、資訊服務等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公共上網服務提供者,網絡運營者及其建設者、維護者,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及其建設者、維護者,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數據處理者,個人資訊處理者,及其他依法可以監督檢查的對象。
  徵求意見稿明確,公安機關開展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不得幹擾被檢查對象的正常運營。公安機關對網絡安全等級保護三級以上的網絡運營者、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應當每年開展一次現場檢查。
  另外,受公安機關委託提供技術支持的網絡安全服務機構、專門人員,從事非法侵入被檢查對象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空間安全的活動,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工作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資訊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