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市政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等人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黃潔貞、秘書李良汪會後表示,已與政府代表完成整份法案各條文的細則性討論,當中涉及立法技術問題將交由政府部門及法律顧問溝通,委員會預計明年一月底完成審議並簽署意見書。
黃潔貞表示,有議員關注市政署職能轉移至工務部門後,市民能否繼續透過「市政在線」反映渠務和道路維修訴求,並獲得服務承諾回應。黃潔貞引述政府稱,將與工務部門積極溝通,希望對市民服務不受影響。
法案提及現時的在市政署中個人勞動合同將轉為行政任用合同,一常會關注對人員薪酬及福利制度的影響,政府代表解釋,調整後有關人員的薪福待遇雖有調整,但沒有減少福利及待遇。
黃潔貞提到,法案建議將市政署的監督實體由行政長官改為行政法務司司長,但市政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任命權仍保留於行政長官。委員會關心有關調整的考慮。政府代表回覆稱,根據基本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規定,組成行政長官選委會的人士包括兩名市政機構代表,在實務操作上,有關代表由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擔任,故較適宜做法是將委任及免除市政機關成員權限保留在行政長官處。因應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委任領導及主管人員權限屬於行政長官,這解釋了任命職能依然保留予行政長官的原因。
另外,法案條文又調整市政署管理委員會組成及成員資格,管委會將由1名主席、1名副主席及不多於3名委員組成,並刪除「不設候補成員」的條文。她引述政府解釋,未來將適用《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中的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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