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大選後,中國國民黨重新成為「立法院」第一大黨,並在國民黨黨團與民眾黨黨團攜手合作下,佔有「立法院」過半議席,因而在審議表決各項法案時,無論是通過自行提出的法案還是否決「行政院」提請的法案,都無往而不利,頗有摧枯拉朽之勢。儘管其中一些由藍白共推的法案可能會有不夠完善之處,但符合公眾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因而外間觀感是樂於接受並樂見其成。不過,近日國民黨籍「立委」陳玉珍領銜連署提案的「助理費除罪化」修法提案,可能會有「自肥」甚至是縱容貪污侵占之嫌,而且也可能會侵害助理正當權益,因而引起「立法院」助理強烈反彈及社會上的不良觀感。因為「大罷免,大失敗」而嚴重洩氣的民進黨黨團,可能將會因此而「涸鲋遇甘霖」而「滿血復活」。因此,不得不慎。
陳玉珍等二十八名國民黨「立委」連署提案的「助理費除罪化」修法草案,分別是《「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裏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前者將現行規定的「立委」每人聘用公費助理八至十四人改為聘用助理「若干人」,刪除「公費助理」中的「公費」兩字,「立法院」撥款給公費助理的費用,改為撥款給「立委」一定數額,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而「立委」補助費如何運用以及運用是否妥當,僅對選民負政治責任,非屬《貪汙治罪條例》及《刑法》等法規範圍。後者則修正聘用助理人數及補助議員聘用助理相關費用之預算編列規定,明定補助議員之助理補助費、助理春節慰勞金及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應由雇主負擔之相關費用,由「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撥予議員統籌運用;助理資格、薪資、聘用期間、工作內容及管理等事項,由各議員自行定之,並依法申辦相關保險及退休金事宜。
這兩項「助理費除罪化」的修法提案,是針對近年來有一些民意代表因為涉嫌「詐領助理費」而遭檢調蒐索,以致交保候傳乃至羈押禁見,「台灣正副議長聯誼會」召開會議通過提案,尋求「助理費除罪化」。但《「立法院」組織法》及《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裏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的修訂權限是在「立法院」,因而由陳玉珍領銜,有二十七名國民黨「立委」連署,而提出修訂法案。
該兩項修法提案於本月一日在「立法院」進行一讀時,沒有任何政黨表態反對,因而順利付委。這可能是就連民進黨都有「立委」如林岱樺、林宜槿,而民眾黨也有前「立委」高虹安,以及國民黨亦有「立委」顏寬恆,都被檢方起訴詐領助理費,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而各政黨的縣市議員涉及詐領助理費的案件更多。其中固然有立意詐領侵占的,但也有誤觸法律的,尤其是縣市議員。因而民進黨黨團也對「助理費除罪化」法案樂見其成。但不排除這是民進黨黨團在「挖坑」,讓一路高歌猛進的國民黨黨團,跌落可能會惹起各方反對,而且也有可能會導致藍白分化的「坑」中,從而扳回被「一路摁著打」的敗局。
果然,就在「立法院」院會一讀通過將「助理費除罪化」法案付委當天的網上,「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就發布新聞稿表達嚴正表達反對立場,呼籲朝野「立委」三思而後行,並要求朝野「立委」勿以任何形式讓第一線承擔「立委」問政與民意服務的公費助理權益,成為政治算計下的犧牲品。隨後,有二百多名「立委」助理發起連署,要求陳玉珍等國民黨「立委」撤案。
眼見「立法院」助理「揭竿而起」,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就收回當時「放行」「助理費除罪化」法案的取態,昨日召開「國民黨修法自肥助理費成小金庫」記者會,表態反對,並聲稱將會邀請「勞動部長」洪申翰就《「立法院」組織法》修法會如何影響國會助理勞動權益等等進行說明。而民進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莊瑞雄,也宣布變更該委員會明日的議程,將原定審議「監察院」《「審計部」組織法》,改為邀請「法務部」、「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就「八百萬助理費變成小金庫,《立法院組織法》恐成自肥法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外,也將邀請有關單位進行專案報告,說明修法後所造成的影響,並將審查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人所提《「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草案》。
這個發展態勢,讓部分國民黨「立委」冷靜下來。雖然陳玉珍仍然強硬地聲稱「不撤案」,也雖然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表態該修正案是一個進步的法案,但也有國民黨「立委」直指,該法案嚴格講起來是陷人於不義的版本,因而是難以辯護的版本,並感嘆「大罷免」那時勝利氣勢,竟然可以消磨速度快到這種程度。有藍委建議,在本週五舉行的黨團大會上,應該就是否撤案交換意見。而據說,已經有國民黨黨團幹部以內部意見尚待進一步整合為由,建議暫緩修法腳步,不採取逕付二讀方式處理,並將擱置此案。
國民黨籍「立法院長」韓國瑜昨日發表的談話稿,在表態尊重每一位「立委」委員的提案權的同時,也表示對助理工會提出相關的擔心與訴求,一定充分的轉達給提案「立委」與黨團審慎考量,並強調指出國會助理是國會組成非常重要的一環、是國會運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夥伴,更是「立法院」的家人,每一個黨團任何修法都不該侵害損及國會助理的工作權益,包括工作權、福利待遇及各項法定必要保障等,等於是間接否定這個法案,當然也是為陳玉珍撤案鋪好下台階。
其實,立法助理對強化民意代表的議事能力和問政品質,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因而確有設立公費立法助理的必要,並應予以資格規範和保障。須要修改的,明確立法助理費是公務預算之支付,由現行的「補助」改為由「立法院」直以「薪資」支付,這樣才可避免民意代表有意或無意地涉嫌侵占。而且,也由於明確立法助理比照公務員刑法的適用,從而產生機制嚇阻作用,即可由源頭即消弭不法支用立法助理費的情形。而目前陳玉珍的修法建議,卻是背道而馳。
兩岸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