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立法院」昨日召開院會期間,民眾黨黨團提案,將黨團版「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從內政委員會抽出並提議逕付二讀。儘管民進黨黨團反對,但表決時不敵藍白人數優勢,《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
民眾黨黨團自「立法院」上個會期就將《不在籍投票法》列為優先法案。黨團在立法緣由提到,有鑑於有部分國民長年因在外地就學或移地工作等不同因素,導致無法行使投票權,而「憲法」第十七條保障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為保障無法返回戶籍地行使投票權民眾的參政權,制定不在籍投票實屬當務之急。
而民眾黨黨團所提《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明定,「不在籍投票」是採用「移轉投票」或至「指定場所投票」方式,適用對象為設籍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依法具有投票權、公投權者,均得申請不在籍投票;適用範圍則包含「總統」、「副總統」、「中央」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罷免,以及「全國」性公民投票。不過草案付委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至今未初審通過。昨日「立法院」院會在處理討論事項之前,民眾黨黨團提議,將黨團所擬具的「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從內政委員會抽出並逕付二讀。在表決處理時,民進黨「立委」不斷在議場高喊「不在籍投票為境外勢力開後門」,但得到也曾經推動「不在籍投票」專法的國民黨黨團的全力支援,以六十票贊成、五十票反對,通過將《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
民進黨黨團再次暴露其「為反對而反對」的本性。無論是在民眾黨黨團提議將「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從內政委員會抽出並逕付二讀,還是「立法院」通過這項提案之後,都有民進黨籍「立委」在跳腳,聲稱「不在籍投票為境外勢力開後門」,胡謅什麼該法案「有中國介選滲透疑慮」。這簡直就是混淆邏輯、偷渡概念,因為「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已經明確建議,《不在籍投票法》法案的適範圍只是台灣地區,亦即不及於大陸地區及海外,只不過是方便在投票日當天,因為在島內就業、讀書、服役等原因而不在戶籍所在地的選民,無需返回戶籍地就可以行使政治權利進行投票而已,而且為了方便選務機關適應操作,選擇「不在籍投票」的選民必須提前六十天進行申請,根本就不存在什麼「介選滲透」的問題。這就折射了,民進黨仍然死抱「抗中保台」這具殭屍,腦中仍然「草木皆兵、風聲鶴唳」地塞滿了所謂「介選滲透」的泥漿。
其實,就如一些網民所指,明明這個法案通過後,就可讓「北漂族」可以不用回南部去投票,而是留在北部投票,幫青鳥們省車錢,這根本就是造福南部北漂的「青鳥」,不懂為何民進黨跟「青鳥」反對的原因,是因為為了反對而反對嗎?這也折射了民進黨「條件反射」的惡劣基恩,只要是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的議案,無論是否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也無論是否對社會甚至是自己有利,都以「為反對而反對」的「唯一固定動作」進行反對。
何況,「不在籍投票」反而是民進黨最早構思的,而且還包括反而有可能遭到「境外勢力介選滲透」的「通訊投票」。實際上,早在二零零四年六月間,民進黨就密謀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祈求該「選罷法」能更為有利於綠營的選情及選舉結果。其中的「通訊投票」,是為了方便在海外僑居、工作、讀書的選民,可以郵寄選票的方式進行投票。這樣做,一方面可以使海外選民充分行使投票權,亦即不致剝奪因各種原因未能返台投票的選民的政治權利;另一方面也可為綠營開拓更多票源。——在二零零零年「政黨輪替」後,曾有返台投票的海外選民到民進黨中央黨部投訴,謂他們返台一次並不容易,機票、住宿等花費也不菲,希望能仿效一些國家的做法,向海外選民開放「通訊投票」。而民進黨政策研究部門則評估,具有台灣地區投票權的「台僑」的數量比「華僑」為多,而且投票意慾較強,而本身立場傾「藍」的「華僑」的投票意慾卻是並不強。倘實施「通訊投票」,就將可充分利用這一「冷熱」效應,尤其是在「台灣同鄉會」活動活躍的地區。故如開放「通訊投票」,對民進黨的選情相當有利。
但後來可能是民進黨驚覺到,開放「通訊投票」是把雙面刃,因為當時在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經商、工作、讀書、生活的二百萬名台灣居民,約有七成「挺藍」。即使扣除不享有投票權的未成年人,藍軍也將擁有一百多萬張選票,是「挺綠」的約四十多萬張選票的兩倍多。實際上,當時國民黨黨團在大陸台商的呼籲下,也在醞釀推動「通訊投票」。因而民進黨就改為放棄「通訊投票」,傾向於只是開放只適用於台澎金馬地區的「不在籍投票」,其內容就與民眾黨黨團今次所提法案相差無幾。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蔡英文宣示將啟動「憲改」,建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針對「修憲」議題,有政黨倡議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由民進黨掌控的「中選會」認為,實施「不在籍投票」可以保障投票權,「中選會」樂觀其成。而「內政部」也推動「不在籍投票」多年,並規劃以「總統」選舉為目標,研議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求學地等地點投票的移轉投票可能性。相關研究也指出,現行已有實施選務人員在「工作地投票」的經驗,成效也頗獲選務人員的認同,因而可以將此經驗進一步擴大適用於島內的軍人、警察、矯正機關收容人、學生及勞工等等。
因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日反對《不在籍投票法》法案的唯一來由,就是「為反對而反對」,這是民進黨「為反對而反對」惡劣本性的又一惡例。
兩岸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