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二零一四年中國中央政府安排及授權澳門承辦當年的「APEC 」旅遊部長會議後,中央政府又籍著中國將於二零二六年主辦「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機會,再次安排及授澳門特區承擔當年「APEC」的旅遊部長會議。這除了是有助於提升澳門特區的國際形象與「一國兩制」實踐展示,向亞太國家和地區提供一個觀察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重要窗口,強化澳門特區作為國際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深化區域旅遊合作與市場整合,促進亞太旅遊市場一體化,為區域經濟整合注入新動能,及借助會議平台深化與「APEC」各成員經濟體在經貿、旅遊等領域的務實合作,為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高品質發展注入強勁動能,同時透過展示多元文化共融特色,吸引全球遊客關注等之外,其實也是一個向「APEC」成員體展示,已經是「WTO」會員體的中國澳門,是一個完全符合「APEC」成員條件標準的地區經濟體的好機會,有助於中國政府推動「APEC」作出暫時吸收新成員的「解凍」共識決,讓「中國澳門」加入「APEC」,從而徹底消解在「APEC」框架內,「一個中國」的架構下,中國、「中國香港」、「中國台北」都是會員體,只有「中國澳門」「斯人獨憔悴」的不合理狀況。
造成這種不合理的狀況,並非是澳門的責任,而是雜複的國際因素在作祟。其實,早在一九九一年在韓國達成《諒解備忘錄》,解決了中國、香港(一九九七年後改為「中國香港」)及「中國台北」的入會問題後,澳門就已於一九九二提出了加入「APEC」的申請。但不知為何,一直未能成功。據說,最主要的障礙,是由於澳門當時的管治國──葡國,並非是「APEC」的成員(葡國並非是亞洲太平洋區域的國家,當然是無權加入該組織),故對澳門加入「APEC」一事並不積極,實際上也是使不上勁。後來,中葡聯合聯絡小組曾經就澳門加入「APEC」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宣稱「預料可在近期內有所決定」。但可惜,在一九九七年的「APEC」加拿大溫哥華峰會上通過的《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聯繫大家庭》聲稱,「APEC」將於一九九八年吸納俄羅斯、秘魯和越南為新成員之後,從二零零零年起,在十年內將不考慮吸收新成員。而在停止吸收新會員的二零零零年之前,本來還有兩年時間,澳門還有「一線希望」,但可惜中葡雙方都未有抓緊。
而二零一零年「暫時凍結期」滿後,至今也已經十五年,但卻仍然未有「解凍」。雖然「中國澳門」在中央政府的堅持及安排下,可以「客席經濟體」的身份參加「APEC」的旅遊、科技等工作組會議,並先後兩次承辦「APEC」的旅遊部長會議,這些經驗都證明「中國澳門」具備參與「APEC 」正式合作的能力,但畢竟仍然不是「APEC」的成員體。「APEC」不能因為要排斥並非是太平洋國家的印度,而「把嬰兒與髒水一同倒掉」地把「中國澳門」拒於門外。
澳門未能完全參與「APEC」活動,凸顯了「一國兩制」下澳門特區在外事權利行使中的局限性。因此,解決「中國澳門」加入「APEC」的問題,是夯實「一國兩制」實踐成果、提升澳門國際話語權的重要途徑。在「APEC」的年度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等核心活動中,中國、「中國香港」的領袖及「中國台北」的代表均會出席,唯有澳門的身影缺失,這不僅讓澳門錯失了與區域內各經濟體高層對話的機會,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一國兩制」在外交領域的實踐展現力。作為「WTO」的正式成員,「中國澳門」已經在全球貿易體系中積累了成熟的運作經驗。而「APEC 」的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等獨特機制,能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提供與亞太各國及地區領人直接溝通的平台。這不僅可讓世界更全面地瞭解澳門「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更能讓澳門特區在區域經濟規則制定中擁有話語權,進一步強化其國際自由港和國際旅遊休閒中心的地位。
其實,「中國澳門」正式加入「APEC」,已經具備充分的現實條件與有利時機。從資格要件來看,「APEC」以「經濟體」為成員單位,無嚴格的國家主權限制,澳門作為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擁有獨立的關稅區、貨幣體系和經貿管理許可權,完全符合成員資格的核心要求;從合作基礎來看,澳門二十多年的「APEC嘉賓經濟體」經歷,及兩次承辦「APEC」旅遊部長會議的經驗,使其熟悉「APEC」的運作機制、議事規則,與各成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從外部環境來看,中國將於二零二六年第三度主辦「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中央政府的支持為「中國澳門」加入創造了最佳政治契機,而澳門承辦「APEC」旅遊部長會議的實踐,將進一步提升各成員對澳門正式加入的認可度。因此,中央政府適宜籍著明年再次主辦「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及安排澳門特區承辦「APEC」旅遊部長會議的機會,充分發揮其在「APEC」機制內的強大實力,建議並主導「APEC」領導人就「解凍」作出共識決,並決定邀請「中國澳門」加入。
我們不能以「中國澳門」已是「WTO」的成員體,來掩飾「中國澳門」不是「APEC」成員體的嚴重缺憾。實際上,雖然「WTO」的方向與「APEC」是一致的,都是主旨合作領域具體化,發展目標明確化,目的在於推動全球貿易投資自由化;但在非強制性機制方面,「APEC」提出的「協調的單邊主義」,是有別於「WTO」的法律機制的約束要求的。而在以何種速度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方面,「APEC」甚至還領先於「WTO」。更重要的是,「WTO」並沒有「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這一機制,故「中國澳門」雖然是「WTO」的成員體,但澳門前現任特首何厚鏵、崔世安、賀一誠、岑浩輝等,卻就都沒有機會在「WTO」這個國際舞台上與各國各地區的領導人握手言歡大合照;而能夠有此機會的「APEC」,又拒絕向「中國澳門」提供這種機會。
據說,當時澳門沒有積極申請加入「APEC」,也與擔心會費負擔過重有關。但其實,在一九九九年,「APEC」的財政預算只是二百萬美元,而各成員的會費分擔則是其GNP(佔百分之八十)和人均GDP(佔百分之二十)計算比例,其中香港只佔百分之二點七,中國則是百分之七點七四,為二十五點八萬美元。相信澳門將會更少,完全可以負擔得起。「APEC」的主要開支,是各種會議的經費,但都是由當年的承辦會員體承擔。「中國澳門」如加入「APEC」,將無權主辦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及「雙部長會議」,因而沒有這項較大的財政負擔。即使是偶然承辦專業部長會議及工作組會議,負擔也不大,如二零一四年的「APEC」旅遊部長會議,是七千萬元澳門幣,「濕濕碎」啦;卻獲得不可計量的「無形收益」,簡直是「超曬值」。
華澳人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