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明年度港澳蒙藏業務預算可能會被刪減若干

  陸委會送抵「立法院」及其內政委員會審議的二零二六年的預算冊,在其中的港澳蒙藏業務(包括港澳蒙藏處、香港事務局、澳門事務處)為一億三千四百萬零一千元(新台幣,下同),比二零二五年預算的一億二千零四十五萬六千元,增加一千三百五十四萬五千元,增幅為百分之十一。其實,單就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預算冊看,二零二五年度港澳蒙藏業務的預算也是一億三千五百五十八萬元,因而其實二零二六年比二零二五年還要略少一些。至於二零二五年港澳蒙藏業務預算的一億二千零四十五萬六千元,其實是經「立法院」及其內政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實質性預算,亦即被刪減了一千五百一十萬元。按此「規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審查陸委會二零二六年預算冊時,可能也將會刪減及凍結其中部分,包括港澳蒙藏業務。因而港澳蒙藏業務二零二六年一億三千四百萬零一千元的預算,並非「最終定局」。
  陸委會在其二零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的說明中指出,港澳蒙藏業務本年度預算數一億三千四百萬一千元,包括業務費九千四百六十四萬五千元,設備及投資四十九萬五前元,獎補助費三千八百八十五萬八千元。
  二零二六年度預算數與二零二五年度預算數的變化如下: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經費三百七十五萬七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赴港澳機構視察等經費十二萬四千元。台灣與港澳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經費一千二百萬六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台港澳各項經貿文化交流活動等經費八十八萬三千元。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經費三千六百六十五萬三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捐助「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辦理台港交流等經費三百二十八萬八千元。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經費八千一百五十八萬五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房屋建築養護等經費九百二十五萬元。。
  在「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的細目預算方面,分列如下:
  一、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三百七十五萬七千元,承辦單位為港澳蒙藏處。其中業務費三百三十五萬八千元,對島內團體之捐助為三十九萬九千元。
  在這部分的說明是:因應港澳情勢轉變,多面向的蒐析港澳及蒙藏情蒐集研析勢資訊、主要國家政策動向、中共與港府可能作為及港澳重要議題等,以強化相關政策之規劃及應處,編列:1.委託學者專家、學術機構或民間團體等,針對台灣與港澳間及蒙藏之重要議題撰寫研究報告或專文,並辦理座談會、研討會及相關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七十六萬六千元。(委辦費)2.蒐集及彙整臺灣與港澳間及蒙藏之重要議題評析內容,以及邀請學者專家就上述議題撰稿、出席座談等相關經費一百七十二萬七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十五萬一千元、物品二萬五千元、一般事務費一百五十五萬一千元)3.因應法規修訂,並利政策說明,印製《港澳事務法規彙編》、《台港澳交流答客問等經費十六萬元。(一般事務費)4.派員赴我駐港澳機構視察、協調及查核相關業務之差旅費五十三萬元。(大陸地區旅費)5.適時派員赴相關國家實地研究與訪談交流,擴大資訊蒐集與掌握之差旅費十八萬二千元。(國外旅費)6.協助學術機構或民間團體針對台灣與港澳間及蒙藏之重要議題,辦理相關研討會或座談會等活動經費三十九萬九千元。(對島內團體之捐助)
  二、台灣與港澳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一千二百萬六千元,執行單位為港澳蒙藏處。其中業務費為八百三十萬八千元,另有對島內團體之捐助三百五十九萬八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十萬元。
  在這部分的說明是:加強台灣與港澳相互交流及合作,增進港澳人士對我多元發展之瞭解,以強化彼此互利互惠之基礎,編列:1.因應港澳情勢發展,務實推動台灣與港澳間經貿、文化及學術等民間交流與人員往來;辦理港澳青年探索體驗及參訪等活動,促進其對台灣多元發展之瞭解等經費三百八十八萬二千元。(委辦費)2.加強維繫與港澳台鄉、台商之聯繫交流,辦理相關交流活動,瞭解台灣各項建設及發展,並配合辦理接待工作等經費一百萬元。(一般事務費九十七萬元、短程車資二萬元、教育訓練費一萬元)。3.強化推動與在台港澳人士及團體之聯繫交流與合作,以座談、研討會等方式,協助適應台灣社會;協處港澳人士在台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之關懷探視、慰問等經費二百五十八萬四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一百萬元)。(一般事務費二百二十三萬四千元、島內旅費二十五萬元、其他補助及捐助十萬元)4.辦理有關台灣與港澳經貿或文化等展演活動,促進台灣與港澳之相關交流與合作等經費八十六萬元。(一般事務費)5.辦理急難救助欠款追償之法律規定應繳納之各項規費及訴訟費用八萬元。(稅捐及規費)6.協助民間社團辦理有關台灣與港澳各界人士或團體之交流、互訪合作;及輔導島內與港澳事務相關之民間團體辦理港澳交流業務等經費二百九十六萬八千元。(對島內團體之捐助)7.協助在台之港澳學生社團辦理活動,以及推廣來台升學事宜等經費六十三萬千元。(對島內團體之捐助)
  三、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三千六百六十五萬三千元,承辦單位為港澳蒙藏從。其中業務費一百八十四萬三千元,對島內團體之捐助三千四百七十六萬一千元。
  在這部分的說明是:因應港澳情勢變化,通盤審酌整體情勢發展、主要國家動向、中共及港府作為等因素,賡續研修港澳相關政策、法規,完善法制規範及交流秩序,預為管控可能風險,以維護「國家安全」及民眾權益,編列:1.完備台港澳相關法制規範,加強與各界溝通及廣泛蒐集相關資訊等經費一百四十九萬二千元。(一般事務費)2.派員赴港澳參加相關研討會等會議或交流活動之差旅費三十五萬三千元。(大陸地區旅費)3.軟硬體及相關事務器材經費四萬七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一萬九千元、雜項設備費二萬八千元)4.捐助「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辦理有關台港交流與合作之會議、論壇與相關交流活動,及執行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等諮詢及專案管理事務等經費三千四百七十六萬一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一百七十一萬元)。(對島內團體之捐助)(按:該項經費包括台灣當局為執行「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而建置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之運營經費)。
  四、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八千一百五十八萬五千元,承辦單位為香港辦事處、澳門辦事處。其中業務費為八千一百一十三萬四千元,包括租金三千七百九十四萬四千元。
  在這部分的說明是:港澳情勢嚴峻,為確保台港澳民眾的權益與福祉,續為維持本會香港辦事處、澳門辦事處之運作及服務效能,以達為民服務不中斷之目標,編列:1.辦理台灣與港澳各項交流工作計一千一百八十五萬元,包括:(一般事務費)(1)在當地辦理交流及聯誼等活動,並邀請台商鄉組團來臺參加相關活動。(2)協助我機關、團體赴港澳推廣經貿旅遊、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事項。(3)協助辦理有關我教育、學術等展覽及座談會,及為來台就學之港澳學生辦理新生輔導會等。(4)辦理有關台商及臺台、留台校友組織等方面之聯繫及服務工作。2.維持我在港澳館舍之正常運作,強化駐地聯繫、服務功能等經費二千一百一十九萬四千元。(水電費六十二萬五千元、通訊費二百二十三萬元、資訊服務費十五萬五千元、保險費二十六萬一千元、約用人員酬金一千一百五十八萬七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四萬元、物品一百八十九萬四千元、一般事務費三百四十二萬九千元、大陸地區旅費五十七萬一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二十五萬元、運費六萬二千元、短程車資九萬元)3.辦理國人在港澳急難救助相關服務工作等經費二百八十萬三千元。(約用人員酬金)4.港澳官舍、館舍及停車場租金三千七百九十四萬四千元。(其他業務租金)5.辦理澳門「國父紀念館」外觀結構檢修及內部保養修葺之經費七百三十四萬三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6.採購資訊硬體設備及雜項設備四十五萬一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四十萬四千元、雜項設備費四萬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