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涵幹了15年的司法社工,從業經歷中最令她吃驚的,是個別小孩對員警表現出來的挑釁態度。她經常作為司法程式上的合適成年人,陪同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審訊,近年來,她越發察覺「現在有的小孩真是不怕員警」。
戴著手銬,他們依然漫不經心,對員警的詢問態度敷衍,甚至對抗、挑釁。這些孩子對法律並非一無所知,恰恰相反,他們中的一些人,對相關條款爛熟於心,明確知道自己還不滿16歲,「員警能拿我怎麼辦?明天不就把我放了嗎?」
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在記者會上說,近年來,公安機關在執法實踐中發現了一些新問題:「有些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故意利用不執行拘留的規定,反復從事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
因此,6月27日修訂草案通過、即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14周歲至16周歲以及16周歲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14周歲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又被稱作「小刑法」,首次施行於2006年,此次為20年來首次大修。條文數量從119條擴充至144條,增加了全新的違法行為類型,同時對處罰程式制度進行了完善。而這其中尤為引人關注的,便是幾個與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有關的條款。
新法不僅降低了特定情況下未成年人的可拘留年齡,還把學生欺淩納入處罰範疇。這意味著:「欺淩者在未來或將面臨被治安拘留的處罰。」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皮藝軍對南風窗說。
近些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上升明顯,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案件頻發。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數據,2024年,中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同比上升4.3%。2024年3月,河北邯鄲13歲初中生被三名同學殺害埋屍,案情一經披露,輿論譁然。
此次「小刑法」的修訂,在適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新變化的同時,還提醒著公眾:如今愈發不容忽視、令人震驚的「少年之惡」,不僅是人性的幽暗,還是更廣闊社會結構的一面鏡子。
空子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在2015年至2019年服務過約900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其中「盜竊」占了罪名的大頭,約40%。
「俗稱『拉車門』。」如今是該事務所副主任的李涵說,這些孩子遊走於居民區或商場附近的街道、停車場,挨個拉車門,哪輛車沒關,就開門盜取財物。
李涵和社工夥伴們發現,最近幾年,「拉車門」的未成年人群體存在明顯的擴張趨勢。
其中一個原因就在於,「16歲以下不會被員警拘留」的資訊已經在這些孩子之間傳播開來。「(拉車門)不會有後果,在警察局待24小時,一天後就出來了。」
威懾不足,經濟獲利的誘惑又十分巨大。鑒於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成熟、不穩定的特性,一直以來,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然而,現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反而被一些未成年人加以利用。李涵有些揪心:「現在個別未成年人對員警、法律和社會基本的制度規則都持一種輕蔑態度。」
她見過一些態度更惡劣的孩子,被員警抓捕審訊,拿到一張「拘留不執行」的通知文書,轉頭就拍照發到朋友圈和短視頻帳戶上,洋洋得意地炫耀:「沒有嚴打,就這麼出來了。」
雷望紅是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副教授,她從2017年開始研究縣域教育,對參與學生欺淩的學生進行訪談。一名15歲的中學生曾在訪談中親口對她說:「我還能放縱半年,等我滿16歲了,我就會收斂一點。」
李涵也見過這樣的例子。一旦年滿16歲,一些「拉車門」的小孩就自覺地退居幕後,利用自己的盜竊經驗和人脈資源,轉型成為其他孩子的「大哥」和「資訊中心」,指揮其他還不滿16歲的孩子偷盜,從中抽成牟利。
李涵說,未成年人並不像成年人一樣對後果有所預期,對選擇深思熟慮。他們的行動完全基於當下的、暫態的衝動,「即使理性上知道盜竊違法,他們內心也並不真正清楚違法的後果和影響是什麼,理性認知無法指導他們的行動」。
因此對於一小部分孩子來說,對法律的學習的確需要一種「體驗式教育」。「只有碰壁了,才能真正覺醒,明白違法犯罪究竟意味著什麼。」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皮藝軍告訴南風窗,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輕微違法行為施行拘留,其實是對性質更惡劣的少年犯罪的一種超前預防措施。他說,社會一直以來所呼籲的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對未成年人來說只是一行字,「沒感覺,缺乏威懾力」。犯了錯,真的被拘留一次,才能對他們構成真正有效的威懾和刺激,改變他們「員警拿自己沒辦法」的認知。
目前,國際上對少年犯罪的處置方法普遍遵循「輕輕重重」的原則:犯輕罪,危害結果輕,實行較輕處罰,犯重罪,危害結果較重,就加重處罰。皮藝軍說,「輕輕重重」意味著,法律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並非一味放縱。給予初次不慎犯錯的未成年人以寬容,同時給予累犯、重犯的未成年人以嚴厲的懲戒。《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本次修訂,遵循的恰是這一理念。
至於將學生欺淩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範疇,皮藝軍認為,如打架鬥毆、敲詐勒索,這種學生欺淩本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只不過因為發生在校園的圍牆之內,「過去人們用惡作劇的名義掩蓋了欺淩的危害性」,本次新法修訂,便是對此的糾正。
責任方
研究青少年犯罪40餘年,皮藝軍隱約察覺到一種危險的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個案後果的嚴重性在加劇。
無獨有偶,雷望紅同樣觀察到,學生欺淩變得愈發殘暴。如果說以往還只是單純的辱罵、毆打,如今的欺淩則越發常見更惡劣的手段和更常見的嚴重傷害:脫光衣服羞辱、潑灑化學品致其毀容,甚至將對方毆打致死。
李涵曾參與過全國知名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案子,去調查評估的時候,她明顯發現這些犯案的未成年人懷有一種強烈的遊戲心態:他們往往是出於好玩的目的去欺負和傷害他人,且「缺乏現實感,在後果發生之前,不清楚現實生活中的打死對方和遊戲中的究竟有什麼不同」。
如今這一代未成年人,是互聯網世界的原住民。互聯網技術不僅混淆了虛擬與真實之間的界限,還削弱了未成年人對他人的共情和理解,「他們知道自己疼,卻無法換位思考共情別人也會疼」,李涵說。手機和社交媒體的普及,還增加了他們與真實他人互動的難度,因此「不會處理人際關係,無法適應學校環境」。
更危險四伏的是,互聯網上崇尚血腥、刺激的亞文化,見縫插針的擦邊和黃色資訊,極易對未成年人尚不穩定和尚不成熟的價值觀造成扭曲。
李涵接觸過一名未成年人,曾在關押場所見到另外一名與全國轟動案件有牽連的犯罪嫌疑人,反應竟然「像見到了明星一樣」。
7天或者14天與其他違法分子高濃度、高密度的接觸,極易對未成年人的價值觀造成「交叉感染」,甚至令其被成年人操控。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以後,她建議,拘留場所可以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開管理,未成年人違法類型相對單一,價值觀相對單純,與成年人隔離開來,也是對威懾效果的一種鞏固。
無論如何,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複雜形勢下,法律和公安機關並非解決問題的唯一責任方。
自2013年開始,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與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展開合作,對治安違法和觸犯法律但未達刑責的未成年人進行後續3至6個月的跟蹤幫教服務,給予他們支持與關懷,幫助他們適應社會。過去十年,他們接觸過的80%的孩子都順利復工複學,回歸社會,服務群體再犯率只有3%。
學校也理應做得更多。雷望紅一直在呼籲,學校應當被賦予一定的懲戒權威。對待學生欺淩者,學校如今幾乎無計可施,迫於「控輟保學」的壓力而不敢嚴懲,大多數情況下只能讓欺淩者寫一份檢討,然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雷望紅覺得,這種「和稀泥」的處置態度消解了校園正義,令老師和其他專心學業的學生無可奈何。她訪談過一名年輕的班主任,對方因個頭較矮,去查寢時被幾個男學生圍堵在牆角威脅,「還說了一些黃色笑話」。事後這位老師卻無計可施,只能忍耐。
在懲處欺淩現象的同時,學校的評價體系也應當變得更寬容和多元。如今以成績為唯一導向的評價體系,讓小部分學生走向另一個極端,在欺淩和校外違法行為中尋找認同感與價值感。
雷望紅在西部省份調研的一所學校,讓學生中有威望的「天王」當學生會主席,牽頭舉辦校園活動。漸漸地,這些不善於學習的孩子在學校有事可做,找到了樂趣和認同感,惡性欺淩就此大大減少。
這位校長還和「天王」稱兄道弟,這個男孩在學校覺得自己和校長關係好,「特有面子」,就此安分了不少。
與青少年相處,需要威嚴,也需要智慧和技巧。最重要的是:「如果一個人被主流體系認同和接納,誰都會感到幸福、快樂,有尊嚴的。」雷望紅說。
(姚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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