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員邱庭彪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關注本澳電動車充電樁問題,建議修改《民法典》和《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有關規定,簡化私人樓宇停車場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程序。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稱,短期內將在路氹城的溜冰路附近,推出輕重型車輛超級充電站先導計劃,將設有7個充電樁,其中輕型汽車4個、重型汽車3個,爭取今年(2026年)年中投入使用。
譚偉文表示,在私人停車位增加電動車充電設施,屬更改建築物原有供電基礎設施的更改工程。為此,特區政府及澳電已共同制訂《私人樓宇停車場加裝電動車充電設施申請指引》,該指引已根據法例對停車場或車位的不同業權屬性作分類,並具體說明申請流程,當中包括份額業權形式登記的停車位,在沒有改變原有樓宇供電功率的情況下,只需取得二分之一停車場業權人的同意;同時建議可考慮通過管理機關協助並參照分層管理人大會的方式,召集停車場的共有人或業權人進行相關決議。
對於建議修改《民法典》和《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有關規定,以簡化在私人樓宇停車場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程序,由於相關法律規定的牽涉面廣,且涉及所有權人的權利、分層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共同部份的利益之維護和保障,同時須充份考慮本澳現實情況和避免因修法而可能產生的其他問題,故需在整體制度協調性的基礎上作審慎評估,特區政府會持續聽取社會意見並作綜合分析。
至於將充電設施及分錶安裝工程視為等同於共同部份之「必要改善」項目的建議,現時並不具備相關法律條件,因涉及《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然而,按現行申請私人充電設施的流程,申請人可向澳電諮詢供電可行性,由澳電評估大廈電力負荷並提供初步技術意見,而協調安裝等環節須由申請人與相關樓宇持份者溝通。
譚偉文又指,特區政府正透過不同措施以推廣使用電動車。其中,2023年生效的新修訂《建築物電氣裝置低壓供電一般技術規範》,已規定新建建築物停車場內每個車位均須配備電線線路接駁和充電插座,為新建私人樓宇安裝充電設施創造便利條件。此外,在持續完善公共充電網絡的同時,為回應電動車使用者和業界對快速充電設施之需求,特區政府計劃推出「輕重型車輛超級充電站先導計劃」,將於路氹城溜冰路設置供輕型和重型車輛使用的超級充電站,爭取2026年投入使用。
短期內將調整充電樁收費標準
多位議員就公共充電樁相關問題各自提出意見,譚偉文回應指出,短期內將調整充電樁收費標準,增加使用誘因;開放探討充電費與停車費抵消的可行方案。設施優化上,逐步將部分公共慢充樁升級為快充樁,更換兼容國標與歐標的雙制式插頭,排查並改進充電線長度問題;能源模式上,採取「充電+換電」雙線發展策略,在公共區域增設電單車換電櫃,以營業車為試點引入更多換電品牌,同時開展氫能在澳應用的前期研究。特區政府將緊扣2035年新登記車輛零排放目標,推動各項優化措施落地,平衡交通運行與產業升級,為居民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綠色出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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