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內須申報稅務住所

  【本報訊】第24/2024號法律核准《稅務法典》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該法典整合了本澳現行多項稅務法律,並建立與國際稅收標準接軌的現代稅務制度,包括明確屬地稅收原則、引入轉讓定價規則及稅務代理人制度,以及清晰界定稅務法律關係中各方的權利與義務等,標誌着本澳稅務體系邁向新階段。
  《稅務法典》的重點內容包括申報稅務住所、接收稅務通知方式,以及引入稅務代理人制度。
  法典規定,所有納稅主體須於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稅務行政當局申報稅務住所。稅務住所將作為稅務行政當局寄發稅單、退稅、評稅結果及其他稅務通知的唯一法定地址。
  納稅人可透過「一戶通」、「商社通」、「Macau Tax」、財政局電子服務,或財政局及身份證明局的自助服務機進行稅務住所的申報,亦可親臨財政局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稅務接待點辦理。
  財政局提醒,倘未於2026年內完成稅務住所申報,自2027年起,將以納稅主體在各稅項中最後申報的地址視為其稅務住所,所有稅務文件將寄送至該地址。
  利害關係人可選擇以不附收件回執的郵政掛號方式或透過電子方式接收稅務通知。郵政掛號通知推定於掛號日後第五日視為完成送達;電子通知則以被通知人實際查閱時間為準,若未查閱,則推定於發送日後第三日視為完成送達。
  選擇以電子方式接收通知者,必須為「一戶通」或「商社通」用戶,一經登記,往後所有稅務通知均將以電子方式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