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討論《修改第9/2021號法律〈設立市政署〉》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將提交立法會全體大會審議,法案並建議於今年6月1日起生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黃潔貞及秘書李良汪在會後表示,委員會已完成法案細則性審議,並簽署意見書,稍後將提交立法會全體大會進行細則性審議及表決。法案並建議於今年6月1日起生效。
黃潔貞表示,法案主要修改涉及四方面內容,一是調整職能與架構,將公共地方命名、門牌編定、街道及排水網保養維修等職責,正式轉移至運輸工務司轄下相關部門;二是定明行政法務司司長為市政署的監督實體;三是調整人員制度,取消市政署專有人員通則,工作人員統一適用公職一般制度;四是通過制訂過渡措施,保障新舊制度轉換期間員工的法律狀況及相關權益不受影響。委員會對上述立法原意及方向表示認同。黃潔貞指出,過往三次會議中,委員已充分表達意見,立法會法律顧問亦與政府代表舉行技術會議,雙方就重點問題深入磋商並作出相應調整,確保法案內容兼具合理性與可行性。
黃潔貞表示,在審議過程中,委員會重點關注三方面事項,首先是職能調整與架構重整、人員調配後,對市政署運作效率及員工的影響。政府回應稱,是次職能轉移僅涉及道路渠網相關範疇,市政署仍保留七大核心職能;在人員調配方面,涉及約150名員工,架構重整後市政署將精簡為八廳十九處,透過壓縮行政流程提升整體運作效能。政府亦承諾,會向相關員工充分解釋調配安排,消除其疑慮,並持續做好人員關懷工作以提振士氣。
其次,針對制度轉換對人員工作的影響,政府解釋,現行市政署人員通則與公職一般制度差異不大,法案建議統一適用公職一般制度後,將為工作人員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最後有關過渡性規定方面,法案修改文本中增補相關過渡條文,確保已報名的市政署行政技術助理職程人員轉入技術輔導職程的開考人員可繼續參加考試。而實際操作層面上,法案生效當日,參加轉入考試的人員將先按原職級簽署行政任用合同,若需調往運輸公務司轄下部門,則待考試結束後再辦理調任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