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法案建議將居於深合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納入法定例外情況,以便在處理居澳日數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身處合作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及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寶雲介紹有關內容。黃少澤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推動合作區深度對接澳門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營造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為配合有關政策,便利澳門居民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生活及就業,特區政府現時透過「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審批準則,以例外性個案形式審批澳門居民居於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的期間,可在雙層社會保障政策範圍內用作在澳日數計算。
為進一步保障合作區內澳門居民的雙層式社保權益,從制度上落實有關政策,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一、將居於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納入法定例外情況,以便在處理居澳日數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身處合作區的期間可視為身處澳門。二、將申請社會保障制度疾病津貼所需醫生證明檔的認受範圍擴展至合作區,並統一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有關可視為身處澳門的法定例外情況的條文及行文表述。三、取消社會保障制度印件式樣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改為公佈於社會保障基金互聯網網站,以配合電子政務的發展;以及增加有關推定通知的規定,提升行政效率。四、將每年提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款項的次數由1次增加至2次。
有記者關注未來會否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黃少澤回應表示,暫無相關計劃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僅適用於深合區,基於法律制度及深度融合定位;但「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個案會持續跟進。
對於本次調整居澳日數認定後有多少澳門居民受惠,陳寶雲表示,去年相關申請中,居深合區澳人透過聲請申請登錄任意性制度供款39人,居深合區澳人透過聲請申請非強制央積金2,341人。相信法案生效後,有關人士的申請將由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審批,替代原司長審批,行政流程更快速。
至於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提取次數調整考量,她表示,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的一般提取年齡為65歲,而居民65歲的時間分佈於全年不同時段,原來的下半年集中提取模式,導致部分市民錯過當年新增款項,增加次數便於市民使用及政策宣傳。被問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轉為強制性的進展,陳寶雲表示,非強制性央積金已實施多年,早年有計劃希望實施強制性央積金,受新冠疫情及經濟波動影響,剛完成一個《檢視報告》並上傳至官網,報告提到近年經濟有很好恢復,但中小企恢復步伐不一致,社保基金會監察實際情況,包括綜合考量澳門經濟恢復水準、工資中位數、內部平臺構建等因素,後續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