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審議開會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法案新增「一站式服務」條文,配合特區政府「放管服」政策,引入審檢委員會,透過商社通由衛生局統一轉送工務局、消防局等相關部門審批,大幅縮短業務申請時間。
委員會主席黃潔貞會後引述政府表示,政府建議只有1名醫療人員的診所採取登記制度,提交文件審核和經當局人員到場所檢查後即可經營,而面積超過120平方米、涉結構工程則要經審批才可登記;而2名以上醫療人員經營的綜合診所則實行准照制度,可經一站式申請和審批。她引述政府解釋1名醫療人員開設的診所業務較單一,風險有限,因此採取登記制度。委員會則擔憂個人診所可採用登記,會否變相鼓吹更多醫生改以個人診所登記,政府會再研究。
至於規範醫療廣告方面,當局會將相應規定制作「白名單制度」,只要符合並獲得當局許可就可宣傳;禁止非醫療機構及人員宣傳醫療服務廣告,非牟利醫療團體提供服務介紹除外。在准照類別上,法案將現行兩類私營醫療機構准照整合增設為三類,即醫院准照、新增的日間醫院准照,以及統一後的診所准照。在保證金方面,醫院初步定為500萬澳門元;日間醫院採用階梯式標準,以125萬澳門元為基礎,根據專科醫療服務數量調整。法案建議醫院、日間醫院及診所准照有效期分別為一年、兩年及三年,委員會建議統一醫院和日間醫院均為三年,政府表示再思考。
黃潔貞表示,下一步委員會將等待政府提交修訂後的法案新文本,屆時將再次召開會議,開展後續審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