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修訂法案。未來將透過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對於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非居住用途獨立單位工程預先通知,以及更改工程的工程預先准照申請,如透過電子平台提交,將即時接納預先通知及發出工程預先准照。為確保電子方式操作可靠性,法案新增提供不實或錯誤資料的罰則。
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表示,是次修改旨在體現「放管結合」原則,提出五項優化措施。其中一項是鼓勵市民自願拆除非法工程。對於拆卸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除獲豁免發給准照外,亦無須提交預先通知。另外,自發主動拆除非法工程及恢復原狀可獲免除罰款,如已被命令拆卸和復原,只要在指定期間內遵守指示,可獲減免一半罰款。
議員周家俊關注自願清拆情況。譚偉文表示,去年全年有二百四十一宗自願清拆個案。當局相信推出放寬措施有助鼓勵居民自願清拆,但「放」和「管」需並行,在鼓勵居民自行拆除非法工程的同時,未來土地工務局會加強巡查及監督,透過科技手段增加偵查能力,亦會透過優化工作流程簡化工作,注重宣傳,讓市民了解違法工程除受罰外,對樓宇結構安全亦有嚴重影響。
議員崔世平關注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標準制定。譚偉文解釋,以一百二十平方米為標準,除考慮一般情況外,亦考慮到消防條例要求,在此標準之下基本上不會違反消防條例,故第一階段先以此方式推動。
草案建議市政署發出門牌的職能將併入土地工務局。議員謝誓宏、梁鴻細關注門牌的更換詳情。譚偉文解釋,當局不希望擾民,門牌更換的原則是有需要才更換,現有保存良好的門牌將繼續保留,需發出門牌的新樓宇將作更換。門牌式樣將採用較中性設計,讓變化不會太大。
法案並建議擴大豁免發給准照的適用範圍,包括負責營運機場、公共客運碼頭或輕軌系統的實體在該等設施進行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以及公共部門在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緩衝區或臨時緩衝區內進行的工程,均無須發給工程准照,但仍須遵守《文化遺產保護法》相關規定。
譚偉文表示,豁免營運機場、公共客運碼頭及輕軌系統的實體工程准照,是為滿足廣大市民及旅客出行需求,因為有關設施需無時無刻進行改善工作,相信相關實體具相應能力,但暫無打算擴至貨運碼頭。若機場、客運碼頭等設施內的商舖工程由營運實體負責,仍可獲豁免;若由商舖自行進行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則仍需向工務局申請工程准照。水電、燃氣、電信等領域已按相關法律第七條第三款第一行規定獲豁免發給准照,但其辦公室或銷售點更改工程未打算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