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設市署法細則性通過 部分職權轉予工務範疇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審議並通過《修改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法案,法案將於2026年6月1日生效。法案建議包括調整市政署的職責及精簡架構,將公共地方命名、編訂門牌號碼、保養及維修道路和排水網的職責,移轉運輸工務範疇部門;訂明行政法務司司長為市政署的監督實體;取消市政署專有的人員通則,工作人員適用公職一般制度;並設過渡規定。
  會上,有議員認同移轉職能有助簡化行政成本,並關注涉及保養及修路的投訴或反映渠道會否更改。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稱,政府代表與委員會在細則性討論法案時已就此問題充分討論,市政署與運輸工務範疇部門已就跨部門協作、市政在線服務作充分討論並完成全面交接,過程中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多次與相關部門開會協商。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指出,市政署與運輸工務範已商議,6月1日法律生效後,仍使用市政在線作為投訴接收渠道,即維持原有的24小時回覆等服務承諾,會按相同標準處理市民反饋,確保此前提不變下令服務順利過渡;未來若需符合特區政府歸口渠道接收意見,市政署持開放態度。
  立法會全體會議在委員會細則性審議的基礎上,討論及通過法案。隨後,立法會主席將簽署法案並送交行政長官簽署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