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立法院」朝野「立委」在二零二四至二零二五年間,多次因審理法案發生激烈肢體衝突,事後藍綠白互相提告。台北地檢署昨日公告其中九件相關案件偵查終結,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黃健豪、黃仁、王鴻薇、陳玉珍,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林淑芬、林楚茵分別被依傷害、強制等罪起訴。創下了歷史上最多「立委」被起訴的紀錄。
遭到起訴的王鴻薇透過臉書指出,雖然藍綠「立委」皆在列,但雙方在人數上有明顯落差。在野黨除了自己以外,國民黨還有六人,民眾黨一人,民進黨「立委」則僅有三人被起訴,甚至只有林淑芬一位是「區域立委」,而且綠委鍾佳濱熊抱藍委陳菁徽竟然沒事。王鴻薇質疑民進黨的司法動作,不僅是為了秋後算帳,更是為了讓賴清德布局「二零二八」大位與「國會」多數。民進黨想做的,就是把在野黨有戰力的委員,通通安上罪名。起訴在野黨「立委」除了威嚇,更是要達到阻止參選的目的,這就是民進黨的陽謀。王鴻薇補充說,無論是安上罪名還是判刑、緩刑,都是為了利用選罷法阻止在野一線大將登記參選,簡單來說就是「選不贏,就讓你選不了」。
實際上,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除了犯有內亂、外患、貪污、「國安法」等的觸法行為之外,其他各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者,都「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按照台灣地區的司法習慣,法院對上述被起訴者的審理程序,到二零二八年「立委」選舉前,都基本上已終審定讞。因此,倘若被起訴的藍綠「立委」被法院判決罪名成立,即使是緩刑執行,在二零二八年也不能登記為「立委」候選人。
而檢方起訴的國民黨「立委」,大多數是在所屬選區擁有一級戰力的「區域立委」,而且全部都是在「立法院」中進行朝野攻防的一線大將。倘他們被阻擋於二零二八年「立委」選舉的大門之外,就不但是讓國民黨黨團的戰鬥力大為削弱,而且還將會改變「國會」「藍大於綠」的格局。民進黨就將會重新掌握「立法院」的議事主導權,為所欲為地強行通過各種惡法法案,包括高價軍購案等。
或許檢方擔心遭到輿論「辦藍不辦綠」的質疑,因而也「順手」起訴了三名民進黨「立委」。但問題是,不但是在比例上嚴重不對稱,而且只有一位是「區域立委」,另兩人是「不分區立委」,與國民黨被起訴的七人多數是「區域立委」相比,就顯得極不公平,甚至有著「極有針對性」之感。因此,王鴻薇「選不贏,就讓你選不了」之說,並非「無的放矢」。
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則從另一角度質疑檢方的用意,指出這是因為民進黨發動的「大罷免」計畫失敗,賴清德才藉司法利刃誅殺在野黨「立委」,其算計是「罷不掉,就讓你選不了」,企圖利用《選罷法》中遭判刑確定即不得登記的條款,達到清算政敵的目的。更點名北檢才剛對高金素梅下手,旋即展開連環起訴,針對性意圖相當明顯。羅智強還批評,當天衝突中民進黨「立委」使出擒抱襲臀、毆臉等暴力手段,甚至攻擊警務人員,北檢卻僅意思性起訴三人,其中還包括被視為賴清德「眼中釘」的柯建銘,表面是藍綠通抓,實則卻是剷除異己。
王鴻薇的「選不贏,就讓你選不了」,羅智強的「罷不掉,就讓你選不了」,有著異曲同工之妙。而從民進黨當局的齷齪心理看,似乎是「罷不掉,就讓你選不了」比「選不贏,就讓你選不了」更高一籌。而且更微妙的是,把「大罷免大失敗」的「罪魁禍首」柯建銘,也列入起訴名單,以發洩一口因為「大罷免大失敗」導致賴清德民調急挫、面上無光的烏氣。
因此,檢方此舉的核心意圖,除了是「選不贏,就讓你選不了」,以司法手段清除選舉障礙、削弱在野戰力,為「二零二八」選舉佈局之外,更是「罷不掉,就讓你選不了」,用司法替代「罷免」,因為「罷免門檻」高、成功率低,而起訴及判決則是「可操之於我」,能夠直接「不讓參選」。簡言之,此次起訴是民進黨當局以司法手段進行政治篩選的典型操作,既然罷免程式難行,便用起訴+審判的方式,直接剝奪對手參選資格,實現「罷不了就不讓選」的政治目的。
實際上,民進黨當前在「立法院」未過半,因而要清除藍營關鍵席次,為賴清德「二零二八」連任鋪路,並再次在「立法院」建立「朝大野小」陣勢,實現「完全執政」,以利於能夠順利通過各種惡法,就像在蔡英文任上那樣,通過「黨產法」等系列惡法,迫害國民黨及其支持者,鞏固一黨執政優勢。
而被起訴者多為議會攻防主力,即使是起訴本身,亦即尚未等到法院判決,就即達成削弱在野戰力、製造寒蟬效應的效果,導致國民黨黨內初選被冷處理、支持者信心動搖、募款困難,而其他在野「立委」也因忌憚被訴而收斂問政強度。因而輿論普遍認為,這是將司法異化為政治工具,以「法治」之名行「黨治」之實。雖無直接證據顯示高層授意,但司法行動的節奏與政治利益高度契合,難免引發「政治追殺」的聯想。檢方被視為政治打手,臺灣民主機制遭嚴重侵蝕,司法公信力崩塌。
台灣地區的司法制度,並非完全的「司法權獨立」,而是因為「檢察總署」隸屬於「法務部」,檢察官是屬於行政體系,因而被執政黨視為執政工具,實行選擇性起訴。表面上是「裁量權」的行使,實則可能是法治的慢性毒藥。它不直接廢除法律,卻讓法律失去公信;不公然否定民主,卻使民主空洞化。若檢方因政治傾向、黨派關係、社會地位等因素差別對待,權力者藉司法打擊異己,形成「法律雙標」,必然導致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懷疑,弱勢群體更難獲得正義。政治極化加劇,社會信任崩解,甚至引發「憲政」危機。
兩岸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