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場所業務法擬下月中簽意見書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市政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等列席會議,主要討論政府送交的法案第二文本,包括清晰場所衛生及設施維護條文、完善場所經營方案規定等。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梁孫旭、秘書梁鴻細在会后表示,新工作文本建議將餐廳、酒吧、飲料場所及飲食場所併為一類後,將來由該法律所規範的餐飲場所均獲豁免旅遊稅;而酒店內的餐飲場所則不屬此法規範,如設於酒店內的酒吧則不獲豁免旅遊稅。
  梁孫旭表示,新工作文本亦完善關於場所衛生及設施維護的規定的行文,以使得相關表述更加清晰。包括在食品操作、準備區及食品儲備區所作出不符合衛生條件的行為,尤其吐痰、咳嗽或打噴嚏時不遮口鼻的情況,以及製作或準備食品過程不符合衛生條件,尤其將食品與地面直接接觸等條文修改,以清晰立法原意。
  新工作文本新增條文規定,繳付罰款不免除恢復合法性的義務,從而保證行政管理的最終目的是達到合法經營的狀態。
  委員會關注相關過渡性規定。梁孫旭引述政府代表稱,新法生效前按舊法申請准照且處於審批程式的申請,原則上將按「循舊從優」處理。梁孫旭又稱,委員會爭取下月(3月)中旬簽署意見書,待立法會大會通過於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