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料央積金修法增約兩千人受惠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潔貞及秘書李良汪會後表示,修法後涉及在深合區居住、學習或工作的居民提出的聲請個案,將直接由社保行政管理委員會審批,預計審批時間較以往縮短5天。政府初步預計央積金約2,000人因修法而受惠,涉及預算開支約1,000多萬元;以深合區疾病證明申請疾病津貼估計每年約100多人,涉及預算開支約30多萬元。
  對於深合區工作的認定標準,黃潔貞引述政府代表稱,澳門居民在深合區受僱、自僱工作或創業均可納入雙層社保權益所要求的在澳日數計算,政府明確澳門居民在橫琴合作區內受僱工作、自僱工作,又或是在合作區內創業(個體工商戶或開設有限公司),均視為在合作區內工作,可納入雙層社保權益所要求的在澳日數計算,可提交工作證明、營業執照、稅單或供款證明等。
  法案並建議未滿65歲人士,基於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可作為法定例外情形,委員會關注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文件,是否需要澳門醫院認證等,政府代表回應稱,申請人須提交由內地醫院或醫療機構發出的患病證明,需註明疾病的嚴重程度,以及是否須家人照顧,而毋須由澳門醫院認證。同時,申請人亦須提交居內地時段的證明,包括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政府代表亦解釋,現時社保基金是採信由橫琴合作區居委會發出的證明文件,早前社保基金與省橫琴社會事務局進行聯繫,當地居委會發出相關證明的要求相對嚴格,當中包括居民的個人資料及居住橫琴的時段,並須經居委會核查無誤後,才會發出有關證明文件。
  委員會亦關注法案生效後將惠及多少居民,涉及多少預算開支?黃潔貞引述政府指,央積金方面,按以往數據估算,初步預計因修法而受惠的人數約有2千多人,預計涉及的預算開支約1千多萬澳門元;疾病津貼方面,政府以社保供款受益人約35萬人有1千多人領取疾病津貼估算,在合作區居住的澳門居民約3萬人,粗略預計合作區約有100多人申領疾病津貼,預計涉及的預算開支約30多萬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