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高者是有辦法乘機的,你的護照只要在有效期內,我們就可以通過國外系統幫你訂到機票,這種訂票管道會繞開國內系統。」近日,《中國新聞週刊》記者以被限高者名義暗訪時,黃牛張奎(化名)表示。
限高是指限制高消費。根據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限高舉措包括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限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
不過,多名受訪者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被限高者繞過「限高令」,購買高鐵票和飛機票,已形成黑色產業鏈。近年來,被限高者因違規乘機被法院通報的案例屢見不鮮。比如,1月2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提到因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機,全省法院對282名違規乘機者處以罰款,對438人作出了拘留決定。
目前,在多個網路平臺都可以看到一些自稱可以幫助被限高者代訂機票的仲介發帖攬客,並做出「包過安檢」等承諾。他們是如何突破限制買到機票的,又有著怎樣一條產業鏈?
用國外系統逃避國內核驗
張奎自稱做這個業務已有一兩年時間,被限高者只需要把真實的護照拍照傳給他,他就可以幫忙從國外代訂機票。他表示,他利用的是國外管道訂購機票,只能買全價票,而且每單收取800元到1500元的「服務費」。訂完票後,客戶可以在航旅縱橫App看到自己的訂票資訊。
另外,「多一道手續就多一道風險,所以你不要辦理托運,要直接走人工通道進行安檢」。關於安檢時人臉識別是否有風險的問題,張奎稱「人臉識別查不出限高資訊,按照我說的辦法,可以包過安檢」。
為取得記者信任,張奎還通過微信給記者發來多張聊天記錄截圖。其中一個截圖顯示,一名「客戶」稱:「我第二次(以這種方式)乘機了,已經輕車熟路。」張奎則回復稱:「安檢很絲滑的,飛了一次後,(相關流程)你就清楚了。」
當《中國新聞週刊》詢問,被限高者是否可以讓自己在國外的親友訂到這種機票時,張奎稱:「沒有那麼容易,不是誰都可以操作的。」
另外一名黃牛也表示,自己的訂票途徑是國外系統,只需客戶發來真實且在有效期內的護照圖片即可。「目前,我沒有訂票不成功的時候。」
黃牛真能通過境外管道為被限高者訂到機票嗎?國內一家從事航空運輸旅遊資訊服務的知名企業內部人士孟寒(化名)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曾經有一段時間,護照在國內系統未被列入攔截範疇,所以有人被限高後,用護照訂票乘機。但早在2014年,該公司就配合法院對非法訂票業務進行攔截,技術手段不斷提高完善。當前,不管被限高者是用個人護照還是身份證,都無法通過該公司系統訂機票,可以說攔截率已達100%。
孟寒稱,非法出票的主要漏洞在國外的預訂系統上。「一些國內航司通過國外分銷系統實現代碼共用,不法分子就通過國外分銷系統訂票,確實可以繞開國內系統。」
還有受訪者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民航公司擔心訂票人誤輸個人證件號,允許其後續修改。有不法分子就利用這個漏洞,訂票時故意把被限高者的個人證件號輸錯,如把英文字母O、I輸為數字0、1,以這種方式逃避監管。
除了這些手段,還有黃牛提到了「內鬼」。黃牛孫寧(化名)自稱是一家信息公司員工,做這行已經有兩三年時間,其之所以可以為被限高者訂票,是因為他們和很多航司有「合作」。
記者表示要購買一張從北京飛往廣州的機票,訂票平臺顯示,經濟艙票價為折後850元。孫寧稱,通過其購買這趟航班機票,只能買全價票,另外還收取1000元「服務費」,總價為4000元左右。
孫寧表示,航司之所以願意與其合作,是因為「航司也要追求業績,1000元的服務費裏面,有700元會到航司相關人員手裏」。他還多次提到「因為航司內部有人配合,所以可以200%保證順利出票和乘機」。
針對這種說法,多家航空公司否認有「內鬼」與黃牛合作。中國國際航空一位客服人員表示:「沒有這種情況,被限高者遇到這類人員,要認真甄別,謹防上當。」
「假證」
相比機票,宣稱能為被限高者代訂高鐵票的仲介較少,只有一些網友在社交平臺分享如何「鑽漏洞」。有人發帖分享經驗:「被限高者先用自己的身份證購買一張普通車票,通過人臉識別進站,同時再用親友的身份證購買一張高鐵票上車。」
多名黃牛稱,近年來,鐵路部門加強監管後,為被限高者訂高鐵票的難度越來越大了,他們已經不做高鐵票業務。
「顧老師」自稱是河南晏明信用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他稱,其現在仍有管道購買高鐵票,具體方法是為被限高者做一個鐵路系統內部的「工作證」,收費2萬元,可以保證零風險乘坐高鐵。
他稱,有了「工作證」,被限高者可以以鐵路系統員工身份乘坐高鐵。「不用高鐵票,拿著工作證就可進站。」「顧老師」說,「工作證」是真實的證件,「一次性交費後,以後每年免費年審。持有這個證,對於出行頻率高的人群來說,是很合適的」。
他還表示,哪怕是鐵路系統員工被限高,「只要其工作沒有被限制,就可以乘坐高鐵」。如果有列車員查票後發現異常,「大不了補票就行」。
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由於出差原因,鐵路職工用通行證時可以免費,但旅客不可能辦這種證件。如果發現持有假證,會被公安查獲,受到法律制裁。」
不過,記者撥打了天眼查上顯示的河南晏明信用服務有限公司電話,一位接線人員證實了該證件的存在,「是真的證件,屬於鐵路部門工作證。這個證件是我們公司(委託他人)做的,這個業務(我們)做了很久了」。
多名被限高者被懲戒
《中國新聞週刊》注意到,黃牛們普遍注重避險。一名黃牛稱,他們不是什麼人的錢都賺,對被限高者會有所選擇。「我們只接受有普通經濟糾紛的被限高者作為合作客戶,如果涉及刑事案件,我們是不會合作的。後者安檢風險大,查得嚴。一旦被發現,我們也可能受到牽連。」
在機票買到後,被限高者確實能過安檢關嗎?
珠海機場安檢部門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被限高者過安檢時,安檢系統會立即提示,因為法院、公安、機場等資訊已聯網。「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被限高者是走不了的。如果用別人的證件過安檢,屬於冒名頂替,(我們要報警)讓派出所處理。」
這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確實曾發現被限高者乘機的情況,通常的做法是攔截和勸離,「一般不會報警」。孫寧也表示,過安檢時萬一被發現,只要不跟工作人員爭執,通常不會有問題。「我曾有個客戶,安檢時被發現,他掉頭走了,(沒有被攔截)。」
有的機場安檢部門對乘機人的檢查相對寬鬆。南方地區某機場安檢部門工作人員稱,如果乘客有機票,他們只查驗證件姓名和號碼是否相符,如果相符就會放行。「我們不會查其是否被限高,我們沒有權力拒絕一個證件號碼和名字相符的人過安檢。」
當記者詢問,被限高者過安檢時,系統是否會彈窗提示時,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會」。他還強調,航司有被限高者名單庫,這類人員由航司負責查控。
不過,《中國新聞週刊》發現,最高法、全國多地法院都在持續排查打擊這一行為,相關人員哪怕當時沒有被發現,事後如被追查到,會受到罰款、訓誡甚至拘留等懲戒。
最高法在通報2023年違反「限高令」乘機專項整治行動成果時提到,共罰款2736人次、拘留1876人次。
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賽賽告訴《中國新聞週刊》,2025年,該院對一名違反「限高令」的乘機者做出了處罰措施。當時,西峽法院在排查上級法院回饋的「違反限制消費令乘坐飛機人員」名單時發現,胡偉(化名)早在2023年就被西峽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卻仍於2025年8月存在乘機行為,其行為涉嫌違反限制消費令相關規定。賽賽稱,胡偉是用護照通過某網站買到一張高價「黃牛票」,從北京飛往成都。
西峽法院執行局組織幹警開展核查工作,胡偉向西峽法院提交說明稱,此次乘機系因單位緊急通知出差,當時若選擇其他交通工具已無法按時抵達,情急之下才通過黃牛購買機票,目的是保障企業正常經營運作,並非用於個人生活消費或娛樂。
法院研判認為,胡偉雖違反了限制消費令,但考慮到其乘機系出於企業經營需要,且作為被執行人正在積極籌措資金,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最終決定對其採取罰款500元的懲戒措施。
罰款作為對這類人員的懲罰措施較為常見:2024年11月,被執行人李某某乘機出行,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法院通過系統數據監測發現後,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決定;2025年12月,重慶市四中院查明被執行人任某曾乘機,對其罰款5000元。
一些情節嚴重者,還會被拘留、入刑。2024年3月29日,被限高者劉某用護照購買機票後,在南寧吳圩國際機場準備搭乘航班飛往新加坡,正準備出境安檢時,被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執行幹警堵住,最終被處以15日拘留的處罰。
2026年1月,最高法發佈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決執行難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就是被執行人因違反「限高令」,以拒執罪入刑。法院核查發現,顧某在明知案件進入執行程式且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情況下,多次以非法手段購買高鐵、飛機票並實際出行,其中25次乘坐飛機前往阿聯酋、新加坡等國家,並伴隨有出入高檔按摩店、大額遊戲打賞等高消費行為,支出金額高達30餘萬元,甚至將高消費行為通過微信發送給申請執行人張某某挑釁,情節十分惡劣。後來,經法院審理,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顧某相應刑罰。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加良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如果被限高者從黃牛處購買機票或高鐵票,法院確認其存在給付義務的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其行為就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如果黃牛事前明知被限高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仍為其訂票,就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不過對辦案人員而言,判斷黃牛是否屬於共犯存在取證難度,黃牛很少承認自己知道被限高者有履行能力且拒不履行,對其打擊手段相對有限。」劉加良稱。
如何堵漏洞?
根據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的數據,截至2026年1月30日,失信被執行人共有8510967人。
一位受訪律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也就是說,因被限制高消費無法通過正常途徑購買高鐵和飛機票的人數超過851萬。「這個數字非常龐大,他們成為黃牛的潛在客戶,該黑產的市場規模不容小覷。」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謝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限制消費令」屢屢被突破,對法院、公安、民航各部門間的協同監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被執行人通過使用護照或借助他人代買等方式規避「限消令」,暴露出監管銜接的問題,根源在於法院、公安、交通等部門間資訊共用不暢,證件系統沒有全面聯網,導致監管存在漏洞。
謝澍建議,要通過立法明確第三方責任,加大處罰力度,並且納入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從而增強法律震懾,從源頭減少此類行為。
目前,國內大多數航司的機票銷售和航班管理依賴中國民航資訊集團有限公司的系統。
2023年8月,無錫中院曾向中國民航資訊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提出該公司應及時對接公安出入境、邊檢等部門資料庫,即時更新包括「限高」被執行人居民身份證資訊在內的個人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等出入境證件資訊。同時,在系統中增設居民身份證件資訊必填項,要求機票銷售代理人在為使用個人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等出入境證件訂票的中國公民提供訂票服務過程中,必須採集其居民身份證資訊並提交系統查驗。
此外,劉加良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近年來,一些航司面臨經營壓力,不排除有個別內部人員沒有依法協助法院攔截被限高者,航司內部還需要加大監管力度。
上述受訪律師則表示,在打擊這類非法行為的同時,需要考慮一個現實情況,即在失信被執行人中,部分人沒有及時償還欠款,並非不誠信,而是遭遇不幸。如果法院對所有失信被執行人「一刀切」式限高,可能會增加他們的還款難度。
「我有個做影視行業的客戶,因行業性質經常需要全國各地出差,但被限高後,從北京去成都出差要坐30個小時的普快,出行非常不便。儘管有相關規定提到在一些特定情況下,被限高者可以購買機票或高鐵票,但現實中實施得並不理想。」該受訪律師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該受訪律師表示,有的執行法官一年要辦上千個案件,判斷被限高者是否符合上述特殊情形,需要做大量工作,「要求執行法官對每個案子都像做外科手術一樣精細化處理,恐怕不太現實」。
另外,相關情況也可以造假。「顧老師」表示,如果被限高者有特殊情況需要乘坐飛機或高鐵,提交申請後也可能被法院允許。「我們會為你制定方案,做出『申請書』。」當記者詢問是不是製作類似被限高人出現家庭變故(如家人病重)等證明時,「顧老師」表示:「差不多是這個意思,會做到符合你出行的條件,一般不會有問題。」
多位受訪者表示,出臺上述規定的目的,是在執行「限高令」的同時,為被限高者在特殊情況下預留彈性空間,避免「一刀切」式限高,但同時也應紮緊制度籬笆,謹防不法分子利用上述規定做文章。
(周群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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