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前日繼續與政府代表審議《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其中一項審議內容,是法案訂定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別開支制度,將從特區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政府代表解釋,將建立嚴格的內部監察及管理機制,而且特區政府將按照法案的規定,每年向立法會提交報告,讓立法會知悉有關款項的控制和管理情況,有關的報告會予以公開。而關於國家委秘書處在開支及其他工作的可能出現的問題,受作為國安委主席、特區首長及政府首長的行政長官監察,如行政長官認為有需要時,可要求廉署及審計署協助進行監察。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澳門特區的憲制責任。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作為承擔這一核心責任的法定機構,其運作的規範性與透明度,直接關係到公眾對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理解與信任。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國安委收支報告,既是踐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的明確要求,更是破除機構神秘感、增強工作透明度的關鍵舉措,為法治之下的國家安全工作注入了公開化、規範化的力量。
長期以來,由於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特殊性質,國安委的運作常被賦予一定的神秘感,部分公眾因資訊不對稱,對其工作內容、經費使用等方面存在模糊認知。這種神秘感雖源於工作的特殊性,卻也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猜測,不利於凝聚社會共識。而現在正在立法會審議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律草案建議規定,特區政府每年向立法會提交報告,讓立法會知悉有關款項的控制和管理情況,有關的報告會予以公開。這一制度安排將從法律層面為國安委的收支公開提供了根本遵循,也為破除神秘感搭建了重要橋樑。
提交收支報告,本質上是將國安委的經費管理置於立法會的監督之下,讓「錢怎麼花、花在哪裡」有跡可循、有據可查。從實踐來看,國安委相關專門款項的管理嚴格遵循法律規定,設立專屬會計財務小組處理收支事宜,採用與特區政府一致的會計和財務政策,且經過獨立財務審計,確保經費使用的合規性與準確性。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就是將這種規範的管理過程公開化,讓立法會能夠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也讓公眾通過立法會的監督管道,間接瞭解經費使用的整體情況,打破「暗箱操作」的猜測,逐步消解機構的神秘感。
增強透明度,並非否定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機密性,而是在堅守國家秘密底線的前提下,實現公開與保密的有機平衡。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特殊及機密性質,不會披露專門款項的使用細節,這與世界上多數司法管轄區對國家安全相關經費保密的慣例相一致。國安委提交的收支報告,將能既清晰呈現經費的整體收支情況、分類支出方向,也將能說明瞭經費管理的審計流程與合規性,這種「適度公開」既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又堅守了國家安全的底線,實現了監督與保密的雙贏。
更為重要的是,向立法會提交收支報告,是國安委接受監督、踐行問責機制的具體體現。通過立法會的監督,能夠進一步規範經費使用,確保每一筆款項都用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關鍵環節,提升經費使用效益;同時,公開透明的運作模式,也能增強公眾對國安委工作的信任,引導社會各界理解、支持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凝聚起「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社會共識。
實際上,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國安委收支報告,確實有利於破除其「神秘感」並增強透明度。這一舉措在政治治理和公眾信任構建方面具有多重積極意義。其一是提升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透明度。國安工作往往涉及敏感資訊,容易讓公眾產生「黑箱操作」的疑慮。通過定期向立法會提交收支報告,可以展示國安委在財政使用上的合規性和合理性,體現「陽光下的運作」。雖然具體行動細節可能因保密需要而不公開,但整體預算、支出類別和審計結果等宏觀資料的披露,已足以回應公眾對資源使用是否得當的關注。
其二是強化立法監督職能。立法會作為民意代表機構,有權對政府各部門進行監督。政府提交國安委收支報告,意味著接受立法會的質詢與審查,有助於形成權力制衡機制。這種制度安排也符合現代民主社會中「安全不等於封閉」的理念,即國家安全工作應在法治框架內運行,並接受必要的民主監督。
其三是增強公眾信任。公眾對國安工作的理解往往受限於資訊不對稱,容易產生誤解或猜疑。適度公開財務資訊,有助於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或謠言,建立更理性的社會共識。特別是在現行法律規定國安委對立法會議員等公職參選人的資格審查倘作出「不擁護」「不效忠」的認定,該決定具有最終法律效力,相關當事人依法不得提起上訴,審查意見書的理由也不公開的機制下,透明化的財政報告能成為鞏固社會信任的重要工具。
其四是符合國際慣例。在許多法治成熟的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即使是最敏感的情報與安全機構,也會以某種形式向議會提交年度報告或接受特別委員會的監督。這種做法並非削弱國家安全,而是通過制度化監督確保其正當性與合法性。
其五是平衡保密與公開。國安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不能完全公開所有細節。因此,提交報告時可以採取「分類披露」方式:公開總體預算、主要專案支出等非敏感資訊,而將涉及具體行動、技術手段等內容列為機密。關鍵在於建立一個既保障國家安全又尊重公眾知情權的平衡機制。
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國安委收支報告,並非簡單地「公開帳本」,而是通過一套制度化的披露與監督機制,在保障國家安全機密的前提下,具體推動透明度的提升。國安委收支報告推動透明度的核心邏輯是:「細節保密,宏觀公開;過程受控,結果可查」。這種平衡並非追求「完美的透明」,而是追求「可信的保密」。對公眾,展示「我們在依法花錢,有人在看管」,消除「黑箱」疑慮。對議員,給予足夠的資訊去質疑和批准,履行監督職責。對國安工作,守住「核心底牌」,確保行動不被敵人預判。它不追求絕對的「全知全能」式公開(這在國安領域既不現實也不安全),而是追求程式上的可見性和財政上的可追溯性。這種有限但實質的透明,恰恰是現代法治社會中平衡「國家安全」與「民主監督」的最佳實踐。通過這種「程式透明、內容受控」的模式,國安委收支報告既可回應民主社會對透明度的要求,又能捍衛了國家安全工作的特殊性。
透明度是法治的重要標誌,也是提升治理效能的關鍵。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國安委收支報告,不僅是對法律規定的嚴格踐行,更是推進國家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實踐。它打破了機構運作的神秘感,讓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在陽光下規範開展,既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也彰顯了法治之下國家安全工作的規範性與公信力。未來,隨著這一制度的持續落實,必將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為澳門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築牢安全屏障,也為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的公開化、規範化提供有益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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