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規劃法增設涉港澳條款具有重大意義

  正在北京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所審議的涉港澳議題,除了是「十五五規劃」之外,還有《國家發展規劃法》。本來,該法案於去年四月和九月交付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第十七次會議審議時,其全文三十六個條款全部都是規範內地的國家發展規劃的。而在今年二月下旬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三次審議該法案時,在第六章「附則」中增加了被稱為「涉港澳條款」的第三十七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鴻忠前日在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的説明時指出,草案第六章「附則」主要對地方發展規劃工作的相關要求和國家支持香港、澳門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作了原則規定,其中第三十七條明確國家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國家發展規劃法》是在國家層面首次對發展規劃制定與實施進行系統性立法,旨在強化宏觀治理能力。《國家發展規劃法》以憲法為依據,規範國家發展規劃制定、保障國家發展規劃實施的基本法律。制定《國家發展規劃法》,對國家發展規劃工作應當堅持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理念予以明確,對國家發展規劃的編制、審查和批准、實施及其監督等具體程序作出全面系統規定,為在法治軌道上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國家發展規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而其中增設的涉港澳相關條款,以明確的法律規定,確立了國家支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原則,體現了國家對港澳地區在國家整體發展規劃中的定位和支持,進一步明確中央與特別行政區在發展規劃中的協調機制,為港澳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也進一步豐富了「一國兩制」實踐的內涵。
  習近平主席高度重視香港、澳門特區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習近平主席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大會上指出,「中央全力支持香港抓住國家發展帶來的歷史機遇,主動對接『十四五』規劃等國家發展戰略」;去年十二月十六日,習近平主席在會見來京述職的李家超、岑浩輝行政長官時再次強調,「特別行政區政府要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實際上,在國家發展的宏大敍事中,港澳始終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十三五」規劃明確支持港澳鞏固傳統優勢、培育新優勢,到「十五五」規劃強調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支持其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國家發展規劃對港澳的指引作用愈發凸顯。隨著「一國兩制」實踐不斷向縱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重大戰略的深入實施,港澳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民生交融日益緊密,區域協同發展的需求愈發迫切。
  而《國家發展規劃法》增設涉港澳條款,其核心內容聚焦於「銜接」與「融入」兩大關鍵字。根據草案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明確支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這一原則性規定為港澳參與國家發展規劃搭建了法律橋樑,使港澳與國家發展的銜接從政策引導上升到法律規範層面,更具穩定性和權威性。與此同時,結合「十五五」規劃綱要草案的相關部署,涉港澳條款還進一步細化了支持方向,為港澳發揮自身優勢、破解發展難題提供了清晰指引。
  從設立背景來看,《國家發展規劃法》增設涉港澳條款是順應國家發展大局、回應港澳發展需求的必然選擇。長期以來,港澳作為國家對外開放的重要視窗,憑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自「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將港澳內容作為獨立篇章闡述以來,港澳與國家發展規劃的銜接不斷深化,但缺乏專門的法律層面保障。此次國家發展規劃法增設相關條款,正是將多年來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實踐經驗固化為法律制度,破解了以往銜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機制不暢、保障不足等問題,為港澳參與國家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遵循。
  在實踐導向層面,《國家發展規劃法》增設涉港澳條款將推動港澳與國家發展規劃的銜接更加緊密,實現從「融入」到「協同」的升級。對於香港而言,條款的實施將為其鞏固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等功能提供法律支撐,助力香港加快北部都會區建設、打造國際創新科技中心,進一步發揮專業服務優勢,服務國家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對於澳門而言,條款將推動其深化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建設,助力其破解經濟結構單一的難題,提升中醫藥大健康、特色金融等產業競爭力,同時推動澳琴一體化發展,拓展澳門居民的發展空間。
  從長遠來看,《國家發展規劃法》增設涉港澳條款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一方面,它進一步完善了國家發展規劃的法律體系,填補了涉港澳規劃銜接的法律空白,為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它將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向縱深發展,強化三地在基礎設施、科技創新、產業合作、人文交流等方面的協同發展,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同時,條款的實施也將增強國際社會對港澳發展的信心,推動港澳在國家對外開放中發揮更大作用,助力港澳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用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
  《國家發展規劃法》涉港澳條的增設,既明確了國家對港澳發展的支持,也充分尊重港澳的獨特制度和發展特色。涉港澳條款並非孤立存在,而是與國家發展規劃體系、港澳自身發展規劃及區域合作規劃緊密銜接,形成完整的政策導向體系。港澳地區應依託涉港澳條款的法律保障和政策導向,結合自身優勢與發展需求,主動作為、精準對接,推動自身高品質發展。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岑浩輝指出,澳門將深入研究吃透國家「十五五」規劃,在編制特區「三五」規劃時做好銜接,充分利用國家發展機遇,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此顯示,澳門特區將會以《國家發展規劃法》涉港澳條款為遵循,精準對接國家發展規劃,將澳門「三五」規劃與國家「十五五」規劃深度銜接,切實履行憲制責任,聚焦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目標。並借《國家發展規劃法》涉港澳條款「倒逼」治理優化,以對接國家發展規劃為契機,推進法例修訂升級,提升治理效能,打造高效營商環境,為企業發展和創新落地破除制度障礙,推出一批標誌性專案,推動從恢復性增長向高品質發展轉型。
  《國家發展規劃法》增設涉港澳條款,是新時代推進「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制度創新,是推動港澳與內地協同發展的關鍵法治舉措。這一舉措將為港澳長期繁榮穩定注入強大動力,使港澳在國家發展大局中更好地發揮獨特優勢。隨著法律的正式實施,港澳與國家發展規劃的銜接將更加順暢,港澳的獨特優勢將得到更充分的發揮。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一國兩制」的堅實保障下,在國家發展規劃的科學引領下,港澳的明天必將更加美好,粵港澳大灣區的未來必將更加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