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衛生局於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於3月8日至4月8日對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以下簡稱《控煙法》)進行為期32日公開諮詢。諮詢期內,公眾可以在衛生局網頁等方式取得諮詢文本並發表意見;另外,衛生局將分別舉行面向工商及旅遊業界、社團、公眾合共3場公眾諮詢會,以廣泛聽取和收集意見。衛生局代局長鄭成業、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松、法律辦公室協調員夏利樂出席了新聞發佈會。
在新聞發佈會上,鄭成業表示,特區政府透過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擴大禁煙範圍,加強對電子煙規管,並配合煙害宣傳與戒煙服務,相關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數據顯示,本澳整體吸煙率及青少年煙草使用率均呈下降趨勢,更提前實現世界衛生組織訂「煙草使用率相對減少30%」的目標,反映現行控煙政策方向正確。隨着居民日益關注「邊行邊吸煙」(俗稱「火車頭」)等室外吸煙行為所帶來的困擾,加上電子煙、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等新型煙草產品逐漸流行,對青少年健康構成潛在威脅,居民對完善《控煙法》的訴求不斷上升。
鄭成業指出,為保障居民健康並回應社會訴求,衛生局早前已將三間學校及一間托兒所門口兩側各10米範圍列為禁煙地點,並於宋玉生公園周邊街道試行「禁煙區域」,以減少「邊行邊吸煙」的現象。有關措施獲得各界支持並為是次修法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衛生局在此基礎上廣泛聽取意見,參考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控煙經驗,並結合本澳實際情況歸納出5項修法重點,將於3月8日至4月8日進行公開諮詢,呼籲各界積極參與並踴躍提出意見和建議,共同完善《控煙法》及推動「無煙澳門」建設。
提出五項修法重點
林松詳細介紹了5項修法重點,包括針對「邊行邊吸煙」帶來的二手煙問題,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將學校、托兒所等場所出入口列為法定禁煙地點,並允許政府在聽取社會意見後在部分人流密集的街道、廣場設立「禁煙區域」;為防止青少年接觸新興煙草產品,建議禁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包括水煙煙草/水煙膏、水煙壺)製造和流通;雖然特區政府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超過三年,但在社會上仍不時發現吸食或偷運的情況。為進一步加強管控,建議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為減低煙草包裝對吸煙者特別是年輕人士的吸引力,建議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在包裝上的比例;為保障巡查時衛生局監察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提升執法效率,建議允許前線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配備可攜式攝錄設備,以便在發生衝突時作出記錄以輔助取證及記錄過程。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擬罰1500元
林松強調,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初步計劃和違法吸煙相同,屬於行政違法,罰款1,500元。電子煙的危害絕不低於傳統煙草,青少年容易嘗試並逐漸上癮,電子煙裝置亦可能被用作其他毒品的載體,全球多地已實施嚴格限制措施,舉例香港即將禁止管有電子煙,新加坡亦已全面禁止電子煙。
若相關建議獲得通過,該可攜式攝錄設備僅於發生衝突時方可使用,並非任何時間均會開啟;開啟前將先告知違法嫌疑人,開啟後也有閃光提示攝錄機正在運作。當局期望藉此降低衝突發生及做好人力資源分配,以提升執法效率。
林松又提到,現時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已將合法吸煙年齡提高,或設定特定出生年份後的人士禁止購買煙草產品措施。他稱,當局秉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基本原則推進各項控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