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改口頭質詢程序 允許所有聯署議員追問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晚一般性及細則性通過修改《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案,重點優化口頭質詢機制,將署名議員和其他議員在口頭質詢的追問發言統一集中在同一時刻,政府發言次數由3次減至2次,集中在同一時刻回覆全部問題,加快會議的節奏。
  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崔世平引介決議案時表示,為完善立法會運作機制、提升議事效率並完善議員監督機制,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建議修改現行第2/2004號決議《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優化口頭質詢程序,修改重點包括:放寬跟進發言資格,允許所有聯合署名口頭質詢的議員參與追問,不再限於首名簽署人,以保障聯署議員的監督權利,提升質詢的完整性與代表性;整合追問時段,將所有追問集中於同一時段開展(現時署名議員和其他議員分開不同時刻追問),讓政府代表能綜合回應,提升溝通效率。
  未來議員宣讀口頭質詢時間維持每次最多5分鐘,政府答覆維持10分鐘;每名署名議員有權就政府答覆要求澄清,其他議員隨即亦可要求澄清,議員發言不超過3分鐘,之後由政府發言,共有15分鐘時間作答,政府整體發言時間較之前減少。
  多名議員關注程序修改後,政府能否精準回應所有提問,建議政府日後提交書面回覆等,以更好回應議員質詢。立法會主席張永春表示,今次提出修改是希望口頭質詢程序能達到更好效果,他分享過往作為政府官員的經驗,形容口頭質詢等同小型施政辯論,因此官員均非常重視。張永春相信政府代表會充分準備,可與議員有充分交流,若涉及更細緻的問題,要求政府事後提交補充資料並沒問題。強調決議案可透過立法會大會快速調整,是次修訂屬嘗試性質,若效果理想將繼續推行,不理想亦可重新檢討。
  另外,修改《議員證格式及使用規則》決議案亦獲立法會一般性及細則性通過,以配合去年(2025年)通過的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以便與新法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