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出售制度明年生效 接軌鄰近地區標準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19日)細則性討論並通過《黃金及鉑金貨品的出售制度》法案。法案將於2027年1月1日生效。
  目前,本澳規範黃金出售的制度由第1/2003法律《黃金商品化法律》規範,由於上述法律已無法滿足現實需要,所以政府提交法案,重新制定規範金飾貨品的銷售制度,並廢止第1/2003號法律。
  首先,法案擴大了制度的適用範圍,將原本只對黃金貨品進行規範,擴展至對鉑金製品及包金鍍金製品一併作出規範,務求以法律制度增強社會對澳門貴金屬製品市場的信心。
  其次,法案將黃金「足金」的純度標準由原來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調整為不低於千份之九百九十九,同時將鉑金「足鉑金」純度標準訂定為不低於千分之九百九十,以便對標鄰近地區標準,提升金飾行業的競爭力。
  另一方面,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法案規定經營者在出售金飾製品時,應嚴格按照法案規定作出說明和標示,以免產生誤導甚至欺詐的情況出現。此外,由於第1/2003號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處罰金額已過時,且沒有對違法行為制定配套的執行機制,所以法案因應實際情況加大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並制定專門執行制度,以利有關法律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