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立法,以法治形式將黨的民族工作理論方針、實踐經驗轉化為國家意志,將為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提供堅實、系統、可操作的法治保障。
2026年全國兩會召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提請審議。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新時代實施憲法有關規定、處理民族事務和開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對於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推動全國各族人民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團結奮鬥,具有重大意義。
新命題
為何需要一部專門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在中國社科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少春看來,中國經濟社會和人口格局已發生歷史性變化,從「鄉土中國」向「城鎮中國」「流動中國」快速轉變。各民族在全國範圍內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緊密聯繫的廣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變化的社會結構,帶來了新的治理需求。基層幹部在調解糾紛、組織議事、提供公共服務時,常需要更細緻、更具創新性的工作方法,也期待著更高層級的法律提供規範指導。張少春說,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就是為了確保依法保障民族團結有效覆蓋所有區域、所有人口。
「現在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客觀和理論條件已經成熟。」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國家民委中華民族共同體研究基地(湖南師範大學)首席專家鄭大華表示。
經過多年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實地調研,他觀察到,經過脫貧攻堅,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和教育事業得到較快發展,各民族之間的經濟差距、教育差距日益縮小。通過持續不斷的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創建活動,增強了各族人民的「五個認同」和「三個離不開」思想,「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築中國夢」已成為各族人民的奮鬥目標,這些都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同時,從追求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發展到新時代提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需要將這些重大理論和實踐成果轉化為國家意志。
隨著共識不斷凝聚,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將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列入本屆常委會立法規劃。
2023年11月,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立法工作正式啟動。
「草案兩次審議所附的參閱材料,共626頁,不僅濃縮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民族工作跨越式發展的壯闊歷程,凝聚了各地各部門積極探索實踐的寶貴經驗,也反映了各族人民、各行各業對推進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普遍關注和熱切期盼,足見這份草案的高度、深度和溫度。」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民族委員會委員,中國社科院大學(研究生院)教授巴莫曲布嫫回憶。
該法案的審議與意見徵集工作廣泛而深入。2025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同年9月,草案迎來初次審議。
草案初審後,通過中國人大網收集到686人提出的1415條意見和18封來信;向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31個省(區市)和部分較大的市人大以及北京朝陽、內蒙古科右前旗、新疆庫車等30個基層立法聯繫點等157家單位徵求意見;通過代表工作資訊化平臺徵求全國人大代表意見。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民委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基層立法聯繫點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並先後到雲南、貴州、新疆、湖南等地進行調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對草案合憲性、涉憲性問題進行了研究。
2025年12月,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二審稿進一步完善序言相關表述,充實依法治理民族事務相關內容,豐富維護國家象徵和標誌尊嚴的相關內容,明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做好法律銜接。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有關議案,決定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採用了「序言+7章」的體例。7章分別是:總則、構築共有精神家園、促進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共同繁榮發展、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主線,也是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
「法案最大的亮點在於,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從理論思想層面正式落實到了法律制度體系中,為大家在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和諧生活、維護團結提供了明明白白的法律遵循。」鄭大華說。
在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統戰理論教研部民族宗教理論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趙澤琳看來,從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長遠目標來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基礎,增進共同性是方向,這需要制度化、常態化的機制保障,更需要法理依據和法治化路徑。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立法,以法治形式將黨的民族工作理論方針、實踐經驗轉化為國家意志,將為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提供堅實、系統、可操作的法治保障,有利於法治體系化構建,為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營造穩定、統一的制度環境,契合當今時代民族事務治理體系法治化、規範化、體系化、協調化的要求,增強民族工作法律規範的整體合力。
趙澤琳認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立法價值,不僅在於能夠為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提供「有法可依」的制度框架,更在於通過法治的「約束性」與「引導性」,讓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成為各民族群眾「外化於行」的行為習慣與「內化於心」的自覺。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江國華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將憲法序言中關於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係」進行了具體化詮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李沁樺 張楊彬 楊程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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