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地區各機構、社團、學校傳達、學習二零二六年全國「兩會」精神的活動,正在全面深入地鋪開,社會各界人士都在深刻領悟今年全國「兩會」的總體精神尤其是其中的涉港澳內容。其實,除了是政府工作報告、全國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及第十四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的「十五五」規劃、《國家發展規劃法》有涉港澳內容之外,第十四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三月十二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同樣也有涉港澳內容。儘管全國人大並沒有將其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將之列為在香港、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但其精神內核同樣也適用於港澳地區。尤其是在澳門特區,存在著一個葡裔居民的特殊群體,而其中的一些人已經領取了港澳居民回鄉證,甚至已經向身份證明局認證了其中國公民身份的情況下。
實際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作為我國民族工作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其核心要義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而港澳地區作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澳同胞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員,該法律與港澳地區的發展、港澳同胞的福祉有著深刻而緊密的關聯,既彰顯了國家對港澳的重視,也為「一國兩制」下港澳的長期繁榮穩定注入了民族團結的力量。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未局限於內地民族地區,而是從國家整體戰略出發,將港澳同胞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宏大敍事中,其中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中華民族歷史、中華文化和國情教育,引導港澳同胞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一規定並非簡單的原則性表述,而是將港澳地區的民族團結相關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實現了國家民族工作與港澳治理的有機銜接。
從法律定位來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作為全國性法律,其精神內核適用於包括港澳在內的整個中國領土,與《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形成互補。港澳特別行政區作為中國的地方行政區域,應當遵循國家憲法和相關全國性法律的精神,在「一國兩制」框架下,落實《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相關要求,推動港澳同胞與內地各族人民一道,共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同時,法律明確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這也為港澳地區抵禦外部勢力滲透、維護國家統一提供了堅實的法治支撐。
港澳地區有著獨特的歷史背景、社會環境和制度特點,《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港澳的落實,並非簡單照搬內地模式,而是立足港澳實際,採取針對性的路徑和方法,推動民族團結理念在港澳落地生根。
推進港澳地區民族團結工作的政治前提,是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明確憲法和基本法在港澳的憲制地位,維護中央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這一前提既保障了港澳的高度自治權,又確保了港澳地區的民族團結工作始終圍繞國家整體利益展開,實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為港澳地區的民族團結建設築牢政治根基。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制度化體現。在港澳推進民族團結建設,需堅持憲法與基本法所確定的憲制秩序,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精神融入港澳本地法律體系。近年來,中央與港澳特別行政區協同發力,在國家安全立法、國旗國歌國徽立法、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等領域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為港澳地區開展民族團結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也推動了民族事務治理的法治化水準提升。因此,澳門特區也有必要考慮,根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內核精神,制定澳門特區的相關法律。
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命脈,也是凝聚港澳同胞與內地各族人民的精神紐帶。《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強調推動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這一要求在港澳地區的實踐,重點在於強化中華文化的主體地位,挖掘港澳與內地同根同源的文化基因。通過保護和發掘中華文化遺存、推動中華文化在港澳的大眾傳播、加強港澳青少年的中華文化教育,以及組織港澳同胞前往內地開展歷史文化考察交流等方式,不斷增進港澳同胞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夯實民族團結的文化根基。
民族團結的實現,離不開經濟發展的支撐。港澳與內地經濟互補性強、依存度高,《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所宣導的「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理念,在港澳地區的實踐體現為推動港澳全面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國家通過共建「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橫琴和前海等深度合作平台,以及「澳車北上」「港車北上」等政策舉措,促進港澳與內地的經濟交流合作,既推動了港澳自身的發展,也讓港澳同胞共用國家發展成果,增強了對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不斷推進,港澳與內地在基礎設施「硬聯通」、體制機制「軟聯通」、民眾「心聯通」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為民族團結提供了堅實的社會基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宣導的「促進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廣泛交往交流交融」,在港澳地區體現為「一簽多行」「無感通關」「港澳藥械通」等便民舉措的落地,以及宜居宜業宜遊優質生活圈的構建。目前,已有超過二十萬港澳居民在粵工作發展,超過八千名港澳專業人才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執業,這種常態化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斷拉近港澳同胞與內地各族人民的距離,凝聚起民族團結的強大社會合力。
因此,《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與港澳地區的深度關聯,其核心意義在於以法治力量凝聚全體中華兒女的共識,推動港澳同胞與內地各族人民一道,共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事業。
從國家層面來看,該法律將港澳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以國家意志和法律規範的形式,確認並強化了港澳同胞與內地各族人民共屬一體的法理與情感紐帶,是應對外部勢力滲透、反制分裂行為的「法治利器」,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提供了堅實保障。從港澳層面來看,落實《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相關要求,有助於港澳同胞增強國家意識、公民意識和法治意識,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文化觀,推動「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實現港澳的長期繁榮穩定。從民族復興層面來看,港澳作為連接內地與世界的橋樑紐帶,其參與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能夠匯聚起海內外中華兒女的磅礴力量,推動中華民族成為認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強的命運共同體,為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注入不竭動力。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精神內核適用於港澳特區,本質上是國家整體利益與港澳局部利益的有機統一,是「一國兩制」方針與民族團結理念的深度融合。該法律既為港澳地區的民族團結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法治指引和實踐路徑,也彰顯了國家對港澳同胞的關懷與期許。在未來的實踐中,隨著《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港澳地區的逐步落實,必將進一步增強港澳同胞的中華民族認同感和歸屬感,推動港澳與內地各族人民手足相親、守望相助,共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實現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民族復興的偉大目標而共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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