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保障,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肩負的憲制責任。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安全環境錯綜複雜的背景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並全票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這一舉措標誌着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邁向更完善、更健全的新階段,是特區以法治力量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國家安全體制頂層設計的關鍵實踐,為澳門長治久安、繁榮發展築起了更堅固的安全屏障。從2009年順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本地立法,到2023年圓滿完成該法修改工作,再到此次國安委法案的高票通過,澳門始終與時俱進,適應新時代國家安全的新形勢、新要求,以一以貫之的行動詮釋着「愛國者治澳」的根本原則,讓總體國家安全觀在澳門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賦予國安工作堅實法治根基
澳門回歸祖國二十六載,始終保持社會繁榮穩定、經濟穩步發展、居民安居樂業,成為「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典範,這一成就的取得,離不開特區政府對國家安全的堅定守護,離不開澳門社會深厚的愛國愛澳優良傳統,更離不開「總體國家安全觀」在澳門的深入貫徹與落地生根。二十六年來,澳門的發展歷程清晰地表明,國家安全是澳門繁榮穩定的「壓艙石」,是居民美好生活的「定盤星」,澳門的每一步發展,都鐫刻著國安築基的鮮明底色。
回歸以來,澳門特區政府始終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作為首要職責,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決守住「澳門不能亂」的底線。早在2009年,澳門便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明確禁止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成為港澳地區首個完成廿三條立法的地區,為維護國家安全築牢了第一道法律防線。這一舉措,既體現了澳門對憲法和基本法的尊崇,也彰顯了澳門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為澳門的長期穩定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礎。
隨著時代發展,國際形勢日趨複雜,內外安全挑戰不斷增多,澳門特區政府深刻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需要不斷完善制度機制,才能適應新形勢、應對新挑戰。2018年,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澳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以頂層架構的搭建統籌推進國家安全工作;2023年,澳門結合實際情況修改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在《保守國家秘密法》《行政長官選舉法》《立法會選舉法》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規中深化和完善國家安全制度保障,讓澳門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更加系統。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最初由第22/2018號行政法規設立,在過去數年的運作中,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發揮了重要的統籌協調作用。但隨着國家安全領域的風險挑戰日益多元,非傳統安全威脅持續凸顯,原有行政法規的規範位階和制度設計已難以完全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安全的實務需要。此次國安委法案的出台,核心之一便是廢止原有行政法規,將國安委的規範從行政法規層級提升至法律層級,以澳門特區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國安委的職責、組成及運作的基本制度。這一法律升格的舉措,不僅賦予了國安委更堅實、更權威的法律基礎,更讓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頂層架構實現了質的提升,真正讓國安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法案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核心,對國安委的性質、職責、職權、組成及運作等方面作出了全面且精準的優化調整,讓國安委的職能定位更清晰、權力邊界更明確、運行機制更高效。其中,法案明確賦予國安委判斷有關事項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利益並作出決定的法定職權,且該決定具備強制執行力,同時規定國安委的決定及意見不屬任何申訴或訴訟的標的,其工作不受澳門其他實體或個人的任何干涉。這一規定不僅確立了國安委在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的核心統籌地位,更為其依法履職掃清了制度障礙,確保國安委在面對各類國家安全風險時,能夠果斷決策、高效執行,切實扛起維護國家安全的重擔。從行政法規到法律的跨越,不僅是制度形式的升級,更是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的全面提升,是特區履行憲制責任的具體體現,更是對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深度踐行。
構建全領域常態化國安防線
總體國家安全觀涵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網絡等諸多領域,強調國家安全工作的整體性、系統性、全面性。澳門作為高度開放的國際城市,既是粵港澳大灣區的中心城市和核心引擎,也是內地與國際市場聯繫的重要橋樑,其國家安全防範不僅要守好傳統安全領域,更要在經濟、文化、教育等非傳統安全領域築牢防線。此次國安委法案的一大亮點,便是立足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對國安委的組成進行科學擴充,對運行機制進行系統完善,構建起覆蓋多領域、常態化運行的國家安全工作網絡。
在組成架構上,法案打破了原有以各司司長為核心的組成模式,除保留各司司長的成員資格外,首次將文化局局長、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及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納入國安委成員範疇。這一調整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文化、教育是國家意識、民族認同的重要培育陣地,博彩業則是澳門的支柱產業,牽動着本地經濟發展的核心脈絡,將這三大領域的主管部門負責人納入國安委,意味著澳門的國家安全防線從傳統的安全執法領域,延伸至文化價值引領、青年思想培育、經濟產業監管等關鍵領域,實現了國家安全工作的全領域覆蓋。這不僅有助於國安委更全面地研判各領域的國家安全風險,更能推動各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非傳統領域的安全隱患,比如教青局可將國家安全教育融入校園教學和青年活動,文化局可強化文化領域的價值引領,博監局可規範博彩產業發展、防範經濟領域的安全風險。
在運行機制上,法案的優化同樣可圈可點。一方面,設立國安委秘書處作為常設執行及輔助部門,由保安司司長當然兼任秘書長,結合配套行政法規對秘書處組織架構與運作的進一步規範,讓國安委從過去的協調機構,擁有了實體化的執行支撐,實現了「決策-執行-落實」的閉環運行,改變了以往國家安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被動防範局面,轉向主動預防、精準防控。另一方面,法案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職責,通過這一顧問機制,確保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能夠及時獲得中央政府的支持與指導,實現了中央全面管治權與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統一,確保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此外,法案還完善了國安委在主席及秘書長特定缺席情況下的運作安排,讓國安委的工作不因人員調整而出現中斷,進一步強化了制度的嚴謹性和運行的穩定性。
另邊廂,司法程序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同時也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環節。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中,如何兼顧國家安全利益的保護與司法程序的公開、公正,是法治實踐中的重要課題。此次國安委法案立足澳門司法實際,對《司法組織綱要法》作出相應修改和補充,建立起國安委與司法機關的銜接機制,在維護國家安全底線的同時,實現了國家安全保障與司法公正的有機平衡,為涉及國家安全的訴訟程序設立了科學的制度規範。
法案首次引入訴訟代理人參與涉國安訴訟的許可機制,明確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訴訟,訴訟代理人須取得法官的特別許可方可參與,而法官在作出決定前,必須徵詢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且國安委的意見對法官具有約束力。這一制度設計的核心目的,是對參與國安相關訴訟的代理人實施必要的資格審查,築起國家安全的「防火牆」,防止不法分子藉助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刺探、泄露國家機密,或通過訴訟行為損害國家安全利益。值得強調的是,這一制度並非對司法程序的干預,而是基於國家安全優先原則的必要制度安排,其僅針對涉國安訴訟的代理人資格進行審查,並不影響案件本身的司法審判,既守住了國家安全的底線,也維護了司法程序的獨立性。
與此同時,法案對涉國安訴訟的公開程序作出了科學規範,規定法官在決定不公開進行某一訴訟行為前,必須獲得國安委的確認。即使案件已進入審判聽證階段,若具權限的法官認為訴訟內容有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利益,也必須按法案規定向國安委確認該訴訟行為是否會對國家安全利益造成損害,並根據國安委的意見作出是否公開的決定。這一安排,實現了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與審訊公開原則的有機平衡。審訊公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但在涉國安案件中,部分訴訟內容的公開可能會導致國家安全利益受損,法案通過建立國安委與司法機關的溝通確認機制,讓司法機關在作出決定時有了更專業的國家安全風險研判支撐,既防止了因過度公開而損害國家安全,也避免了因過度保密而影響司法公正,讓涉國安訴訟程序在法治框架下更為規範、科學。
凝聚全民護安的強大合力
國安法規的完善,不僅需要制度的支撐,更需要社會的認同和全民的參與。此次《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在立法會獲全票通過,三十二名議員相繼發表表決聲明表示支持,澳門中華總商會、律師公會等社會各界團體也紛紛表態肯定法案的重要意義,這充分體現了澳門社會各界對完善國安法律、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共識,彰顯了澳門居民堅定的愛國情懷和強烈的責任擔當。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兩制」之分,只有「一國」之責,不僅是澳門特區的憲制責任,更是每一位澳門居民義不容辭的法定义務和道德責任。
法案的通過,是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新起點,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為推動法案落地落實,特區政府已作出全面部署:一方面,國安委秘書處的配套行政法規準備工作已基本完成,待法案生效後將送交行政會審議,力爭與國安委法律同步生效,進一步充實秘書處的職責,確保國安委實體化運作;另一方面,特區政府將透過多種管道、多媒體平台,並與各大社團合作,多層次、多維度地向社會溝通解說法案內容,推動國家安全意識深入民心。與此同時,法案將教青局、文化局納入國安委組成,也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的開展提供了制度支撐,特區政府可藉此將國家安全教育融入校園教育、青年培養、社區宣傳等各個環節,讓愛國愛澳、守法護安成為澳門社會的核心價值,讓總體國家安全觀深入人心。
澳門的歷次實踐已充分證明,只有國家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澳門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生福祉才能得到根本支撐。此次國安委法案的通過,進一步完善了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和執行機制,提升了特區統籌應對國家安全風險的能力。當前,澳門正處於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關鍵階段,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等國家戰略,為澳門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抓住這些機遇,實現高質量發展,離不開穩定的社會環境,離不開堅固的國家安全屏障。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澳門作為「一國兩制」的實踐樣板,更須始終堅守國家安全底線。此次國安委法案的出台,是澳門特區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又一重要實踐,更是澳門完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重要里程碑。站在新的歷史起點,澳門特區政府應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全力支持國安委依法履職盡責;社會各界應進一步增強國家安全意識,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形成「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全民護安格局;每一位澳門居民應將愛國愛澳的情懷轉化為護衛國家安全的實際行動,共同守護澳門的安定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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