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將命名調整東區-2街名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昨日表示,街道名稱是城市定位的重要標識,隨著新城A區的建設進度及其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中被劃分東區-2,經充分聽取社會的意見,市政署命名及調整東區-2各街道的名稱。
  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在立法會上答覆關於立法會黃家倫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根據第25/2018號行政法規《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市政署具有命名公共地方的職責。2007年市政署已成立「公共街道命名工作小組」,當時由市政署內部人員組成。至2020年,市政署邀請市政諮詢委員會加入「小組」,目的是透過市政諮詢委員會就市政範疇事宜聽取居民的意見,並向市政管理委員會提出意見及建議,使街道命名工作更具科學性及認受性,加強和規範公共街道命名工作。
  黃少澤表示,「小組」在命名公共街道時,會從歷史文化保護、具代表性的地理特徵、與澳門特區相關的知名人物及事件作命名方向。在初步擬定新公共街道名稱後,市政署向文化局進行諮詢,文化局會從澳門歷史文化的角度提供技術意見。
  2024年,市政署為東區-2(即新城A區)的25條新公共街道命名及界定,並調整東區-2各街道的名稱,如「東城廣場」、「澳門橋大馬路」、「鏡海大馬路」等。由於街道命名工作相關職能將轉移至土地工務局,市政署正與有關部門進行密切溝通,確保工作順利交接。
  對於街道命名程序方面,市政署道路處處長容錦龍指出,首先審視規劃圖紙及完工日期,隨後啟動命名程序,按照內部指引,收集地理特徵、曆史背景、文化等方面後,完成起名程序並安裝路牌。他續稱,A區工程尚未完成,現正用臨時黃牌明晰路名,隨著市民入住、工程落成,將細化街道命名工作。
  土地工務局表示,為配合職能重整,未來會從城市規劃層面加強統籌協調,與文化、旅遊及相關範疇部門保持溝通,在既有規範機制下,綜合歷史資料、文化背景、城市區位特色,以及相關部門的意見,讓公共地方名稱更具認受性及延續性,同時提升街道與區域規劃中的文化識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