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都市建築法簽意見書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將提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表決。
  法案主要是配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的修改,讓部份在世遺緩衝區的建築物進行簡單外部裝修時,無須申請工程准照;此外,法案亦建議免除低風險的拆卸僭建物工程的預先通知要求,以及放寬對公共工程及特定承批企業進行工程的准照要求。委員會認同法案的立法方向,在審議過程中,委員會就法案內容提出多項完善建議並獲提案人接納。
  現行法律規定拆卸非法工程前,原則上須先向土地工務局提交預先通知。為了鼓勵市民主動拆卸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法案建議對於屬「低風險」類別的非法工程拆卸,無須事前通知土地工務局。
  委員會分析後,認為法案對「低風險」類別的拆卸工程未有訂定明確的判斷標準,市民難以準確判斷何種僭建物的拆卸無須事先通知土地工務局。基此,委員會建議在法案中訂定客觀及可操作的規定。
  提案人接納委員會的意見,法案新文本就「低風險」類別工程訂定具體的客觀條件,例如拆卸樓宇內部不涉及結構的間隔、拆卸樓宇立面上且最高點至地面距離小於九米的僭建物、拆卸面積不超過十平方米的僭建物等,只要施工期不超過五日,開始拆卸工程前無須事先通知工務局。另外,基於現實上違法工程的多樣性,新文本亦賦權土地工務局局長可以確認某個案屬低風險的拆卸工程,並豁免申請工程准照及預先通知,從而增加操作上的靈活性。
  另一方面,在討論法案期間,提案人表示當法案獲通過後,便會完成修改補充性行政法規的工作,屆時,當事人如透過電子平台提交文件,可即時獲發工程預先通知的受理收據或工程預先准照,並自翌日起可以開展工程,從而進一步方便市民及提升行政效率。委員會認同上述便民政策,建議在法案中訂定電子平台的基本內容,提案人同意委員會的建議。
  最後,因應本年6月1日起公共地方命名及門牌號碼編訂的職能將自市政署轉移至土地工務局,故法案建議增加有關樓宇門牌及街道名牌的發出、補發及安裝等規定。此外,由於回歸前的1954年《澳門市市政條例法典》和1974年《海島市市政條例法典》內僅餘涉及門牌及街道名牌的規定仍然生效,該等規定將因法案獲通過而被取代,故提案人建議新增廢止上述兩部法典的規定。委員會認同提案人的建議,並認為這是法律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法案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提交給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如獲得通過,與巿政署職能轉移至土地工務局相關的條文將於今年6月1日起生效,其餘條文則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