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海域使用法也是依法治澳的重要體現

  澳門制定《海域使用法》,是踐行法治理念、保障公共利益的法治實踐,彰顯依法治澳的價值追求。依法治澳的核心價值在於通過法治保障國家利益、特區利益和居民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與可持續發展。《海域使用法》的立法過程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則,特區政府在立法前發佈諮詢文本,面向社會各界集思廣益、建言獻策,確保法律規定符合澳門實際情況、契合居民根本利益。在法律內容上,該法既優先保障國家在國防安全、軍事及內部保安方面的用海需求,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又明確海域使用權人的權利與義務,通過有償使用制度杜絕海域荒廢閒置,通過環保條款減低用海專案對海洋環境的影響,兼顧海域的合理開發與可持續利用,既保障了公共利益,也規範了市場主體的用海行為。這種以法治手段平衡各方利益、破解發展難題的做法,正是依法治澳理念的具體體現,彰顯了澳門特區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治理現代化的自覺。
  依法治澳的首要前提是堅守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嚴格依照中央授權行使高度自治權,因而依法治澳是「一國兩制」實踐的核心要義,其本質是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完善澳門特區法律體系,規範公共權力運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與長遠發展。岑浩輝出任行政長官後,始終將「依法治澳」作為特區理政的核心準則和根本遵循,立足「一國兩制」實踐根基,結合澳門社會實際,形成了兼具法治精神、民生溫度與發展導向的治澳理念,推動澳門特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將法治創新作為提升特區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推動完善與澳門發展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守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讓「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行穩致遠。而澳門特區制定《海域使用法》,就既是對中央授權的依法落實,也是對澳門海域治理的法治化完善,更是依法治澳理念在海洋管理領域的生動實踐,彰顯了澳門特區堅持法治、踐行自治的責任與擔當。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中央人民政府通過國務院令第665號,明確澳門特區海域面積為八十五平方公里,賦予澳門特區政府海域管理權,這為澳門制定海域相關法規提供了根本依據與憲制支撐。此後,澳門特區制定《海域管理綱要法》,明確海域屬國家所有,授權特區政府規範海域使用批准制度,而《海域使用法》的立法工作,正是對《海域管理綱要法》的具體落實,是在中央授權框架內,運用高度自治權完善海域治理法律體系的具體舉措,完全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要求,體現了「一國兩制」下中央全面管治權與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是依法治澳的應有之義。
  澳門《海域使用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結合立法基礎、管理需求及發展實際形成。其一是落實中央授權與綱要法要求。澳門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擁有中央政府授權管理的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國務院令第665號明確授權澳門特區政府行使海域管理權。此前澳門已制定第《海域管理綱要法》,確立了海域屬國家所有的公產屬性、海域管理基本原則等核心內容,且該綱要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海域使用的批准制度需由專門法規規範,為《海域使用法》的制定提供了「上位法」依據和框架指引,是對綱要法的具體落實與細化。
  其二是填補具體法律空白,解決管理痛點。《海域管理綱要法》僅確立了海域管理的基本原則,未對海域使用的具體批准方式、審批程式、權利義務、收費標準、監督處罰等作出細化規定,導致澳門海域使用管理缺乏明確可操作的依據,難以實現規範化、精細化管理,亟需專門立法填補這一空白,規範各類海域使用行為。
  其三是適配海域資源特性與管理需求。澳門海域具有公共性、共用性、可重複及綜合利用的特性,且目前已使用海域僅占總面積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存在剩餘海域資源合理利用、杜絕閒置浪費的需求。同時,海域使用涉及公共實體與私人實體的不同需求,需通過立法區分使用方式(如專用批給、臨時佔用許可),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兼顧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與私人合理用海需求。
  因此,澳門制定《海域使用法》,是完善特區法律體系、規範海域治理的法治舉措,夯實依法治澳的制度基礎。依法治澳的關鍵在於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法律體系,讓各項治理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澳門作為沿海特別行政區,海域是其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此前雖有《海域管理綱要法》確立基本原則,但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規範海域使用的審批、管理、責任等核心環節,難以滿足海域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的實際需求。《海域使用法》草案明確了海域屬公產的屬性,建立了海域有償使用制度,規範了私人實體取得海域使用權的專用批給、臨時使用准照兩種方式,明確了海域使用權的範圍、條件、終止後果,同時完善了海洋環境保護、監察與處罰等相關規定,填補了澳門海域具體管理領域的法律空白。這種「綱要法+具體實施法」的立法模式,進一步完善了澳門特區與憲法、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體系,讓海域開發、利用、保護等各項活動都納入法治軌道,推動海域治理從「粗放管理」向「精準法治」轉變,夯實了依法治澳的制度根基。
  實際上,澳門制定《海域使用法》,是立足憲制基礎、落實中央授權的法治實踐,彰顯依法治澳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澳門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擁有中央政府授權管理的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海域資源是其城市發展、生態保護與經濟多元的重要依託。《海域使用法》的制定與實施,並非簡單的海域管理規範,而是立足澳門實際、契合國家發展戰略、完善法律體系的重要舉措,其意義貫穿法治建設、資源利用、經濟發展、生態保護及區域協同等多個維度,為澳門長遠發展築牢海域領域的制度根基。
  《海域使用法》的核心意義在於填補澳門海域使用管理的具體法律空白,完善海洋法治體系。此前,澳門雖有《海域管理綱要法》確立海域管理的基本原則,但未對海域使用的具體批准制度、權利義務、收費標準等作出細化規定,導致海域使用管理缺乏明確的操作依據。該法的制定,正是對《海域管理綱要法》的具體落實,明確了海域屬國家所有的公產屬性,界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海域管理權,規範了海域使用的批准方式、審批程式及許可權主體,使海域使用從「原則性管理」走向「規範化、精細化管理」。同時,該法參考內地及葡萄牙的立法經驗,結合澳門法律體系特點,構建了涵蓋海域使用批准、有償使用、監督處罰等全流程的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澳門特色的法律體系,彰顯了「一國兩制」下澳門法治建設的穩步推進。
  澳門制定《海域使用法》,從立法依據、制度完善、價值追求到實踐效能,全方位體現了依法治澳的核心要求。它既是對憲法和基本法的嚴格遵循,是中央授權與澳門自治有機結合的法治實踐,也是澳門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這一立法實踐,進一步夯實了澳門「一國兩制」實踐的法治基礎,彰顯了澳門特區堅持依法治澳、建設法治澳門的堅定決心,為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