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床單主席柯文哲雖然因「京華城案」一審被判十七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可能失去參選「二零二八」的資格,但其在民眾黨內的精神領袖地位依然穩固,而且外傳柯文哲為了應對「京華城案」二審,有意重任民眾黨主席,而民眾黨現任主席黃國昌也強調,「柯文哲只要點頭,隨時就可回來」,在民眾黨籌辦成立過程中介入極深的前黨籍「立委」蔡壁如也積極喊話,呼籲柯文哲重新領導政黨。而柯文哲本人也持續通過公開活動與直播維持政治影響力,被外界視為民眾黨的「實質領導人」。黨內「柯派」勢力仍強,且他在支持者中擁有高度號召力,被稱為「小草」的基層黨員多以他為精神核心,因而柯文哲重任民眾黨主席的傳言,並非空穴來風,而是結合其個人政治影響力、民眾黨內部權力格局、島內選舉節奏及司法案件走勢等多重因素共同催生的,背後折射出民眾黨的發展困境與柯文哲個人的政治籌謀。
實際上,柯文哲作為民眾黨的創黨核心,其個人標籤與民眾黨的發展深度綁定,這是傳言出現的核心前提。民眾黨自成立以來,柯文哲的政治號召力一直是黨內最核心的資源,即便二零一五年一月他因涉司法案件主動請辭黨主席,由黃國昌接任,其在黨內的根基仍未動搖。一方面,柯文哲的「小草」支持者群體依然活躍,三月二十九日民眾黨發起的「上凱道討公道」集會,有超過三萬民眾到場聲援遭一審重判的柯文哲,足以體現其基層號召力未減;另一方面,民眾黨內部核心力量仍與柯文哲緊密相關,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民眾黨改選黨代表時,柯文哲支持者組成的「老柯粉派」與秘書長周榆修帶領的「黨中央派」,合計席次超過黃國昌所屬陣營,可見其在黨內的潛在影響力遠超表面辭職的身份。此外,柯文哲的社交媒體認證長期掛着「民眾黨主席」,即便請辭後也未更改,進一步加劇了外界對其可能重掌黨權的猜測。
而民眾黨面臨的選舉壓力與內部權力平衡需求則直接推動了傳言的擴散。黃國昌接任黨主席後,雖然帶動民眾黨黨員人數從二零二五年三月的二點八萬增至目前三萬餘人,但黃國昌並未完全掌握黨內主導權。更關鍵的是,二零二六年縣市長選舉臨近,民眾黨急需一個能整合黨內力量、凝聚選民共識的核心人物,而柯文哲的號召力正是目前黃國昌難以替代的。——黃國昌主攻新北市長選舉,需專注地方佈局,難以兼顧黨內整體統籌,此時柯文哲重掌黨權,既能穩住基層老粉,又能集中權力應對選戰,成為民眾黨的潛在選擇。與此同時,黨內核心人士的態度也為傳言「加碼」: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公開表示,若年底選戰繁忙,支持柯文哲參選黨主席;黃國昌本人也明確表示,只要柯文哲點頭,隨時可以回來接任黨主席,這類表態直接強化了外界的猜測。
但柯文哲涉「京华城案」、「政治獻金案」等案件的司法進程,是傳言能否落地的重要變數,卻同時也讓傳言具備了現實基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柯文哲一審被判十七年有期徒刑,但依據台灣地區司法制度,一審判決並非最終結果,且從一審到二審宣判仍有一段時間,預計二零二七年即可有結果,這期間柯文哲的政治資格存在轉圜餘地。若二審柯文哲被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將重新具備擔任政黨主席、參選公職的資格,而柯文哲本人也明確表示會提起上訴,這就為其重掌民眾黨主席留下了空間。與此同時,柯文哲借司法案件塑造「被政治打壓」的形象,通過凱道集會等活動凝聚支持力量,實質上也是在為自身復出鋪墊,進一步催生了重掌黨權的傳言。
島內在野黨對抗民進黨的格局,以及藍白合作的現實需求,也間接讓柯文哲重任黨主席的傳言被廣泛討論。目前,民進黨執政下的司法政治化引發在野黨不滿,國民黨與民眾黨的藍白合作逐漸升溫。三月二十九日的凱道集會中,國民黨二十三名「立委」集體到場聲援柯文哲,體現了兩黨合作的默契。柯文哲作為曾推動藍白合作的關鍵人物,其在在野黨陣營中的協調作用難以替代,若其重掌民眾黨主席,有利於進一步整合藍白力量,對抗民進黨的執政壓力,這也是國民黨部分人士默認甚至間接支持的原因之一。此外,民眾黨作為小黨,若沒有柯文哲的號召力加持,在與國民黨的合作中將處於弱勢,難以爭取更多籌碼,因此黨內也存在推動柯文哲復出、鞏固黨派地位的聲音。
然而,柯文哲重任民眾黨主席將面臨現實的障礙,且島內存在不同聲音。目前民眾黨支持者中,黃國昌的支持者比例已高於柯文哲,且柯文哲若重掌黨權,需同時應對司法訴訟與黨務、選戰,難以分身乏術;此外,若柯文哲參加二零二八年台灣地區「大選」,一旦登記,民進黨政府可能加快案件三審定讞,反而會拖累整個黨派的選情,因此民眾黨需團結在現任主席黃國昌之下,避免內部分裂。這也說明,傳言的背後不僅有支持的聲音,也存在反對與質疑,其最終能否落地,仍取決於司法案件走勢、民眾黨內部協商及島內政治形勢的變化。
總體而言,柯文哲重任民眾黨主席的傳言,是柯文哲個人影響力、民眾黨選舉需求、司法案件走勢與島內政治博弈共同作用的結果。這一傳言不僅反映了民眾黨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核心困境——缺乏可替代的核心領導人,也折射出柯文哲試圖延續自身政治生命、重返台灣政治舞台中心的企圖,其最終走向,仍有待後續司法進程與黨內動態的進一步明朗。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地區《政黨法》對擔任政黨主席的「消極資格」,與參選「總統」的「消極資格」的規定,有明顯的不同。實際上,對應柯文哲的司法案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凡犯貪污罪一審判決十年以上徒刑就將喪失參選資格;而《政黨法》則是較為寬鬆,只是規定曾犯內亂罪、外患罪及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包括黨主席)。而按照台灣地區的司法程序及習慣,柯文哲所犯各罪的終審判決,未必能在二零二八年之前進行,因而他在此之前,仍然可以回任民眾黨主席。
因此,柯文哲回任民眾黨主席,在《政黨法》程式和黨內部分支援下具備理論可能,但受司法案件的直接制約、黨內支持力量的分化,以及「二零二八」大選前黨內團結的現實需求影響,實際回任的難度較大。最終能否回任,取決於司法案件的後續進展、柯文哲本人的意願,以及民眾黨黨內力量的博弈結果。
(發自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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