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合理利用符合臨時使用條件的土地資源,特區政府將位於氹仔沙維斯街、汕頭街及布拉格街交界的一塊戶外用地臨時用作公共停車場,以緩解輕型汽車的泊車需求。沙維斯街公共停車場共設有150個提供予公眾使用的泊車位,包括85個輕型汽車泊車位以及65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泊車位。
特區公報昨刊登第72/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沙維斯街公共停車場規章》,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根據規章的收費規定,停車場的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及夜間普通票;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重型客車日間普通票,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的泊車費用為5澳門元;夜間普通票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的泊車費用為2.5澳門元;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日間普通票,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的泊車費用為1澳門元;夜間普通票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的泊車費用為0.5澳門元。
停車場出入口均設於沙維斯街,採用電子收費模式,僅在系統故障時,使用者方可於停車場收費處以現金或電子方式繳付,並應在繳付後的十五分鐘內將車輛駛離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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