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管理反制或有各種後續挑釁行徑

喧嘩了一段時間的「大」遊行,昨日終於舉行。儘管「總指揮」不惜荒廢學業,也不惜將名義上的團體頭頭排擠到邊緣化,專程從台北趕返澳門「運籌帷幄」,以為可以像兩年前那樣,再次大出風頭,以積累政治資本,在明年立法會選舉時,正式打出某反對派政治團體的旗號,取代區錦新以至吳國昌參選,但昨日的「大」遊行,似乎是有「大吹水」之嫌,未能重溫兩年前「光輝五月」的舊夢。

實際上,據警方的統計,聲稱有十六個團體參加遊行的人數,最高峰時也僅是一千來人。即使是按照某團體自己「有水分」的數字,也是三千多人。因而有網友說,那就證明有六十多萬人不贊同他們的主張。盡管這個說法確實是不夠科學,但澳門居民對他們的表演和主張,是沉默的大多數,應是事實。

為何該團體上演了「舊夢不須記」的一幕?除了他們的「回水、下台」訴求,未能取得大多數居民的共鳴,而「改革」的訴求,從行政長官崔世安到澳門基金會,都作了正面回應,因而使得他們的政治主張失去正當性,處於「師出無名」的狀態之外,也因為他們的兩個指責,凡是對公共行政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是「屈得就屈」,根本不值一哂。實際上,如果說,兩年前的指責標的,確實是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在離職後,其個人可以得益的話(並非是贊同他們的觀點,因為政務官離職補償是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有的制度,尤其是「總指揮」讀書的台灣地區),那麼,此次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包括被指責為「三重角色」的崔世安在內,沒有任何一個官員個人得益。何況,所謂「崔世安左手轉右手」之說,幼稚到連小孩子也不相信。因為澳門基金會和暨南大學都是公共機構,都建立了嚴謹的規章制度,崔世安個人根本不可能從中漁利。

實際上,暨南大學董事會並非只有崔世安一個副董事長,還有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廣東省長朱小丹、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副主任任啟亮,國家衛計委副主任劉謙,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周波、外交部部長助理孔鉉佑、廣東省政府黨組成員陳雲賢(剛於今年一月因年齡而免副省長職),及香港中聯辦副主任仇鴻、澳門中聯辦副主任孫達等政治公職據位者;董事長更是原國務委員、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戴秉國。在此環境之下,崔世安怎麼可能將這筆資助款「袋落袋」?「用個膝頭哥去想」也知道根本不可能。

但仍有人睜著亮眼說瞎話,甚至還進一步臆想,在港澳兩地的互聯網媒體上聲稱,對這一億元捐款,「這邊廂捐款,那邊廂收錢,之後董事會便懂得分配,今次捐款是小試牛刀,若然順利成功,此例一開,龐大的捐款日後自然陸續有來,餘下的財務細節如何安排,他們自然會懂的!」這就涉及到造謠誹謗及侮辱了。在中央大力肅貪,「老虎蒼蠅一起打」的社會政治氛圍之下,「俾個缸做膽」他們也不敢。習近平主席不是有一句話,「十八大後仍不收手」者,必須嚴打嗎?誰會為「拆分到」區區小錢而以身試法?何況內地幹部絕大多數都是廉潔奉公的,貪官只是極少數。此人還註明「本人已將這篇文章轉往中紀委舉報平台,同時舉報,讓中央知悉」。這就不是只在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澳門兩特區享受言論自由,而是捏造誣告了。如果在內地發生此事,是需要負上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應對昨日的鬧劇,終審法院和治安警察局堅持原則,依法處理,頗為得宜。尤其是前線執勤警員,有理有利有節,既嚴格執法維護秩序,譴責和制止其中一個遊行團體的違法集會集會行為,並警告倘不散去即觸犯加重違令罪,也克制忍耐,在挑釁之下堅持不出手,更沒有拘捕任何人。遊行組織者以為可以使用過激手法刺激警員,使其上當,出手「鎮壓」,他們就可以籍機將事情搞大,並按照其以往慣例「捅」到國際社會去。但此圖謀卻在前線警員的克制之下,沒有得逞。

「樹欲靜而風不止」。雖然某反對派政治團體蓄意策劃的「大」遊行,未能達成其預想之目標,但他們不會就此「偃旗息鼓」,可能還將會「食住上」,繼續「抽水」搞大。實際上,某「政治家初哥」在此前,就經歷了「否定之否定」的「急轉彎」過程。最初其是以反對捐款給暨南大學為主訴求的,但當社會上表達接受澳門基金會的這個決議後,就急忙轉向,聲稱那只是「結果」,要追究「黑箱作用」的「過程」,誓要將澳門基金會「煮死」。近日又轉向,刊出澳門基金會向本澳主要社團資助的數目。這是一個新的動向,就是要藉此一石多兔,斷絕所有接受澳門基金會資助的愛國愛澳社團的其中一項財源收入,從而令全澳愛國愛澳社團的活動陷於癱瘓。這樣他們就可以乘虛而入,為所欲為,搶占澳門立法會選舉的高地,及將全澳門的社會政治活動的陣地,全部收歸其手中。

實際上,昨日就有人在網絡上,聲稱要向澳門基金會申請一億元,用來資助澳門弱勢群體。現在不知道這位網友,是否反對派團體的成員。但可能會「提醒」反對派團體,以「一視同仁」為由,向澳門基金會提出資助申請。倘澳門基金會否決,他們就有「相罵本」了。

這是一個警號,特區政府和基金會,以及各界愛國愛澳社團,都必須吸取教訓,除了此前的已經做出的改善澳門基金會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公開透明地僻處資助款之外,還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學習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的做法。該會多次的會員大會,在作財務報告時,倘當年財政有盈餘,就決議將餘款退還給澳門基金會。其實,該會除了澳門基金會的資助之外,還有會費收入,及社會人士各界的捐款,以及其他合法服務收入。應當說,財政盈餘不單止是來自基金會。但該會卻宣佈將所有餘款退還給基金會,還就讓「有心人」無法找茬。因此,其他有接收到澳門基金會資助的各社團,都應參考該社團的做法,在有財政結餘時,分清自基金會資助的結餘款,並公開宣佈退還給基金會。

二、凡是接受澳門基金會資助的社團,必須做好財務賬冊。曾經有反對派團體聲稱,某歷史悠久而且最大的愛國愛澳社團,其屬下的一些屬會因為社會變遷,已經成為「殭屍工會」。倘也拿來「充數」申請資助,就是「吃空餉」.因此,此類團體必須整理好賬冊,證明所收到的資助款,都是用於公益事業,並非是以「數人頭」方式申請資助.,這就可避免「授人以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