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僑委員會高天賜、珊桃絲、劉文度等三名委員就本報《葡方在國籍問題上抵觸〈中葡聯合聲明〉》評論,向本報發出行使答辯權及將提起刑事訴訟的告知書,由盧偉樂大律師寄發:

葡僑委員高天賜,就貴報於2017年4月17日所登的新聞,根據第7/90/M號法律第十九條之規定,向此報導行使答辯權而該答辯應發表在貴報:

貴報社長

新華澳報

一)2017年4月17日之報導,指責葡僑委員會委員與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的職員勾結,獲得葡萄牙國籍和偽造護照的不正當利益,此新聞為虛假並且涉有誹謗之行為。

二)因此,在出版之前,連單一情況之下台端都無法確定有末發生這種情況,並沒有聯繫在台端的新聞中提及的人物。

三)葡僑委員會為葡萄牙政府一個提供移民政策及在國外的葡萄牙社區有關的政策的諮詢機構,在這個意義上,由葡僑委員協助葡萄牙社區及有關人士融入其中。

四)因此,本人將提起有關的刑事訴訟。

顧問

葡僑委員

高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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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報社長

新華澳報

葡僑委員珊桃絲,就貴報於2017年4月17日所登的新聞,根據第7/90/M號法律第十九條之規定,向此報導行使答辯權而該答辯應發表在貴報:

一)2017年4月17日之報導,指責葡僑委員會委員與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的職員勾結,獲得葡萄牙國籍和偽造護照的不正當利益,此新聞為虛假並且涉有誹謗之行為。

二)因此,在出版之前,連單一情況之下台端都無法確定有末發生這種情況,並沒有聯繫在台端的新聞中提及的人物。

三)葡僑委員會為葡萄牙政府一個提供移民政策及在國外的葡萄牙社區有關的政策的諮詢機構,在這個意義上,由葡僑委員協助葡萄牙社區及有關人士融入其中。

四)因此,本人將提起有關的刑事訴訟。

顧問

葡僑委員會

珊桃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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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報社長

新華澳報

葡僑委員高天賜,就貴報於2017年4月17日所登的新聞,根據第7/90/M號法律第十九條之規定,向此報導行使答辯權而該答辯應發表在貴報:

一)2017年4月17日之報導,指責葡僑委員會委員與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的職員勾結,獲得葡萄牙國籍和偽造護照的不正當利益,此新聞為虛假並且涉有誹謗之行為。

二)因此,在出版之前,連單一情況之下台端都無法確定有末發生這種情況,並沒有聯繫在台端的新聞中提及的人物。

三)葡僑委員會為葡萄牙政府一個提供移民政策及在國外的葡萄牙社區有關的政策的諮詢機構,在這個意義上,由葡僑委員協助葡萄牙社區及有關人士融入其中。

四)因此,本人將提起有關的刑事訴訟。

葡僑委員

劉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