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前社屋不重開申請

【本報訊】房屋局表示,社屋法修訂已進入立法程序。因設立社屋申請恆常機制涉及全新申請方式,須待修法完成後,始具條件開展新一期社屋申請。

房屋局回覆議員李靜儀書面質詢時稱,據現行社屋法律制度,若面臨社會、身體或精神危機,或因災難急須安置的個人或家團,可透過例外情況申請社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