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澳駕照互認待簽署

【本報訊】行政長官頒布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交通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有關行政程序仍在處理,未知何時正式簽署。

林衍新昨日表示,協議和去年公布的方案相同,即持有本澳輕型汽車駕駛執照的澳門居民可免考試換取內地各省的駕駛執照,在內地駕駛輕型汽車;持有內地輕型汽車駕駛執照的內地居民只要在本澳合法逗留,即可在本澳直接駕駛輕型汽車。目前有關行政程序仍在進行,未知何時正式簽署。參照與外國駕照互認做法,內地居民來澳旅遊時,在入澳首14日內無需登記,超過14日則須到交通廳登記。林衍新重申,當局不會發駕照給非本地居民。

林衍新表示,如內地居民在本澳駕駛違規,將受到本地法律制裁。政府會向他們加強宣傳交通安全。他稱,現時本澳可供租賃的車只有110輛,租賃公司若須增購車輛,須經旅遊局審批,由交通事務局提供意見,行政手續頗複雜,相信可控制租賃車輛的增長。他又指內地居民在澳門出行需求不多,相信不會增加本澳交通壓力。

他說,近年往內地旅遊的澳門居民不斷增加,租車遊漸成趨勢。他相信實施駕照互認後,對澳門居民旅遊內地極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