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的士制度法案,包括有關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和錄音設備的條文。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大部分委員認同有需要設置錄音設備,但大前提需做好保密和監督,以及訂定開啓、刪除和銷毁資料的準則。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會議討論法案第十條文,委員會關注的士需安裝GPS、錄音等設備,表達了業界及市民的意見,希望政府考慮安裝錄像設備,以便日後出現爭議時可找出責任人,保障的士司機、車主及乘客的權益,同時可作為執法者的搜證手段。
在會上有委員關注車廂內錄音、GPS系統等資料保管問題,黃顯輝引述有委員認為,資料不能上傳給主管部門,應如飛機“黑盒”般由公司保管或存於車內設備;政府亦傾向由公司負責,但須政府在條文中寫明,並確保符合私隱保護規定。至於設備擁有人,政府認為是准照持有人,但有議員則認為應由政府監督及保養,政府對此未作進一步回應。
法案建議准照持有人須確保的士良好運作,否則罰款一萬五千元,黃顯輝認為較現行制度含糊,業界擔憂造成政府自由裁量過大,委員亦不認同以補充法規訂定準則,冀以法律形式處理。同時,有委員冀政府考慮恢復“行車日誌”電子化的規定,並倡以電子“拍卡”方式紀錄,倘涉及有關行政違反則依法處罰。
黃顯輝提到,立法會收到的士業界的請願信,並附有1,700多位聲稱是業界人士的簽名,委員會將結合法案一同審議,在製成報告書後,附入法案的意見書供公眾閱覽。
有列席議員不認同設置錄音錄像設備,認為是消極的做法,應從源頭著手解決問題,而且有關設備涉及個人私隱保護。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回應,重視及研究有關意見,並再徵求人資辦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