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虛假社會預警罪 當局:堵造謠漏洞

【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正諮詢的《民防綱要法》,對於資訊傳播方面,有意見建議政府建立官方平臺統一發放正確資訊,讓市民即時分享資訊,避免謠言誤傳。

造謠行為危害廣泛

正諮詢的《民防綱要法》中的「虛假社會預警罪」建議,當在緊急預防狀態或更高狀態下,故意造謠或散播謠言者,最高可處3年徒刑,引起社會爭議。坊間認為法案可能過於嚴苛,市民或將因怕觸犯刑法而不再轉發任何資訊,反而對救災不利。

出席論壇的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表示,《民防綱要法》是一部規範社會開展民防工作的總綱性法律。在自然災害期間,造謠傳謠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非常廣泛,相信每名居民都認同要立法讉責及制止造謠行為。他續稱,很多國家或地區,如法國、瑞士,均在《刑法典》設立「虛假社會預警罪」,有一定刑罰並適用任何時候。而本澳現行《刑法典》相關罪名未必符合在緊急民防狀態下的造謠行為,因此有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的必要性。

建立平臺發放正確資訊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何永康讚同設立「虛假社會預警罪」,認為可以阻嚇故意傳播謠言的行為,但他認為最好的方法是政府設立官方平臺統一發放正確資訊,以便市民即時分享資訊。

民建聯理事長李良汪認同《刑法典》未必能制裁重大災害時的有心造謠者,然而社會擔憂亦不能坐視不理,希望當局加大宣傳,讓市民瞭解立法原意。

關注官員問責制度

有出席市民關注諮詢文本並無針對民防架構決策者制定問責條文;亦有市民關注文本中未有說明設立志願協防制度,會如何統籌和協調義工進行救援工作。

吳錦華回應稱,“有權必有責”,當官員在做重大決定時,除了承擔決策的權力外,亦需承擔紀律責任。至於志願協防制度,曾翔解釋稱,政府會在平時進行志願者的招募、管理和培訓工作,當在有需要的時候則召喚志願者提供協防服務。為保障志願者的安全,政府亦會提供保險服務。

吳錦華指出,特區政府已委託清華大學公共安全學院製作一個有關協助民防行動的應急指揮應用平臺系統,將以地圖方式呈現匯集所得的緊急訊息,例如自然災害等。透過結合電子地圖,按照不同地點受災的嚴重緊急程度,合理分配救災人員,更有效率展開救援工作。他稱,有關系統仍在深化,相信可讓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即時作出具科學性和組織的決策。

吳錦華並提醒,目前《民防綱要法》已舉行4場團體諮詢,接下來還有3場公眾咨詢,希望市民積極參與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