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法案建議現有的離岸機構只可繼續離岸業務至 2020年底,並建議設有過渡期,讓現有的離岸機構按目前經營模式,繼續營運及獲取稅務優惠至 2020年底。
多名議員要求政府交代如何協助離岸公司及涉及的約 1,700個員工過渡,確保他們的權益。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時稱,政府已設有預案為現有的離岸機構和員工提供協助,包括協助離岸公司轉型為一般公司,繼續在澳門經營和聘請員工,深化在澳發展,同時著勞工局協助跟進有需要的員工作職業配對和權益保障。梁維特又強調,有關法案現已不能滿足澳門特區的經濟發展需要和環境。
勞工局副局長陳元童稱,當局針對離岸公司設立專線,至今共收到 4宗查詢,主要涉及勞動權益及處理員工轉移至一般公司的程序等,陳元童又稱,局方已制定預案,未來將為受影響的離岸公司員工作求職或轉職登記和分類,並為他們提供轉職的培訓和協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