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法警察局2018年處理家庭成員之間傷害行為的專案調查案件共104宗。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表示,警方不會放過任何真正的家暴加害人,亦會打擊家暴行為。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表示,家暴罪的法律規定及犯罪構成相當嚴格,司警始終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處理。
黃少澤表示,對於近期有社會人士質疑警方以家庭暴力罪立案的比例偏低、司法機關以家庭暴力成功入罪的比例偏低的問題,法律(《預防和打擊家庭暴力法》)是一部訂定在出現家庭暴力個案時公共實體介入的規範性框架、家庭暴力犯罪類型和處罰制度,以及保護和援助受害人的措施,是規定包括教育、衛生、社會事務、保安及司法等領域共同參與的綜合性應對策略的法律規範,根據該法的規定,公私機構需採取包括預防性、保護性、處罰性和修復性等四方面的措施。
黃少澤表示,從預防性、保護性和修復性措施的角度,針對的個案不僅僅是實際發生的真正家暴個案,更多的個案可能是疑似家暴的個案或者有家暴初步跡象的個案,通過相關政府部門的協調,推動公共與私人實體的合作,及早發現真正個案,以便由警方介入調查處理,同時及早發現疑似個案,以便相關部門採取保護性、修復性、教育性等綜合性有效措施,有效預防家庭暴力行為的最後發生;而從處罰性措施的角度,透過警方和司法機關適用相關刑事法律的規定,進行有效的偵查、檢控、審判和處罰,遏止和減少家庭暴力犯罪,針對的是經充分證據證明的實際家庭暴力個案,在這個過程中,警方和司法機關都有義務將真正的家暴加害人繩之以法,但是,必須以獲取充分證據證明家暴事實、符合家暴罪構成要件為前提。
黃少澤表示, 隨著政府相關部門加大宣傳和教育的力度,社會上維護自身人身權益和抵制家暴的意識會進一步增強,更多疑似受害人會向相關部門求助,而且由於法律的宣傳和相關個案的調查及公佈也能帶來震懾作用,實際發生的真正家暴個案也會相應減少,因此,兩者比例拉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說明相關法律得到有效的宣傳和執行。儘管如此,警方會誠懇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溝通與合作,同時增加對前線執法人員的培訓,強化偵查技巧,在檢察院的領導和監督下,依法執法,有效取證,按照法律規定的家暴罪的構成要件,不放過任何一位真正的家暴加害人,及早發現、有效預防和打擊家暴行為。
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表示,由於家暴行為有嚴格的犯罪構成要件,警方嚴格按照《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根據調查結果檢視案情是否符合構成要件,若果符合必定會以家暴罪移送司法機關。
薛仲明指出,認定家暴的標準包括幾方面:第一,根據“家暴法”第4條規定,相關情節必然涉及親屬或等同關係範圍內所實施的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換言之被害者與加重者之間必須是具有親屬關係。第二,法律規定構成家暴的行為是“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而需要注意並非所有傷害都構成虐待。在認定是否構成家暴時,須要綜合考慮傷害行為是否構成虐待,以及相關行為的程度、重複性、嚴重性等因素,而這些因素從司法機關最近的判決中亦可體現。
薛仲明表示,針對嚴重個案,如涉及親屬關係的殺人、嚴重傷人、加重傷人,由於刑罰較家暴罪重,適用重罪原則。例如當家庭衝突導致被害人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依照家暴法第18條規定最高處8年徒刑,但按《刑法典》第140條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則可處超逾13年徒刑,明顯高於家暴法的刑幅,因此會以加重傷人立案處理。
薛仲明表示,家暴罪的法律規定及犯罪構成相當嚴格,司警局始終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處理。局方一直對該類案件予以高度關注,在立案以至調查階段,專責調查單位都是以家庭暴力罪的原則和標準跟進,並且與社工局緊密協作,依照被害人的需要提供法律所規定的保護措施,以免再受侵害。
